麟遊縣民政局

2、承擔對全縣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分支(代表)機構的登記管理和執法監察工作。 11、負責全縣行政區劃、地名管理及行政區域界線的管理和調整工作。 13、負責全縣民政事業經費的分配和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各鄉鎮民政事業費的管理和使用。

簡介

麟遊縣民政局機關行政編制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民政、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有關規範性檔案,編制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指導全縣民政工作的改革與發展。
2、承擔對全縣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分支(代表)機構的登記管理和執法監察工作。
3、承擔全縣救災減災工作,擬訂全縣救災減災方案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災情核查上報,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接收社會各界救災捐贈。
4、負責全縣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五保供養、敬老院建設管理、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
5、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全縣城鄉社區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擬定社區工作及社區服務管理辦法;指導開展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
6、負責社會福利事業和福利彩票管理工作。擬定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社會福利有獎證券的發行、銷售和社會福利資金的管理使用。
7、負責全縣軍、烈屬優待、撫恤和補助審批、褒揚及傷殘等級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城鎮退役士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殘疾士兵、軍隊離退休幹部和無軍籍退休職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
8、組織開展擁軍優屬、擁政愛民活動,承擔縣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9、指導全縣社會慈善、社會捐贈、民眾互助等社會扶助活動,促進慈善事業發展。
10、負責全縣婚姻登記管理、殯葬管理、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和兒童收養工作,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
11、負責全縣行政區劃、地名管理及行政區域界線的管理和調整工作。
12、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13、負責全縣民政事業經費的分配和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各鄉鎮民政事業費的管理和使用。
14、組織開展對全縣少數民族和宗教情況的調查研究,提出有關建議;開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並監督貫徹執行。
15、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經濟、教育、文化、藝術、衛生、體育、新聞出版等方面的工作,承辦相應事宜。
16、積極開展民族團結進步活動,加強民族團結宣傳教育和培訓,鞏固和發展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係。
17、監督辦理少數民族權益保障事宜,促進各民族間的平等團結、互助合作;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維護宗教界的合法權利,促進宗教關係和諧。
18、引導、促進宗教在法律、法規和政策範圍內活動,防範利用宗教進行非法、違法活動,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滲透活動。負責全縣民間信仰場所管理的協調指導。
19、指導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引導宗教團體依法開展活動,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協助和協調的事物,加強對宗教教職人員的培訓、教育和管理。
20、依法審核審批民族宗教有關方面的事項。
21、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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