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設定
麟遊縣人民法院位於縣城西大街14號,占地1888平方米。中央政法專項編制28名,現實有法官幹警23人,其中男性20人,女性3人,法官11人,司法警察4人,其他工作人員8人。內設辦公室、立案庭、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庭、行政審判庭、執行工作局(庭)、司法警察大隊等7個機構,下轄崔木、兩亭、招賢等3個基層人民法庭。
指導思想
2008年以來,縣法院新一屆領導班子堅持“三個至上”指導思想和“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工作主題,按照“抓班子、帶隊伍、強化素質;抓審判、促執行、維護權益;抓落實、謀發展、服務大局;重監督、創一流、樹立形象”的工作思路,深入開展“大學習、大討論”、“人民法官為人民”、“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創先爭優”、“創建學習型法院”、“進千家、訪萬戶,送法律、送服務”、“發揚傳統、堅定信念、執法為民、爭創一流”等學習教育和主題實踐活動,大力加強隊伍建設、審判執行、基礎建設和各項基礎管理工作,隊伍建設有了新形象,審判執行工作取得了新成效,司法管理有了新加強,為大局服務實現了新突破,得到了上級法院和縣委、縣人大常委會、縣政府、縣政協等領導機關的充分肯定和全縣人民民眾的普遍讚譽。
榮譽表彰
2008年以來先後榮獲“省級衛生單位、“全省無執行積案法院”、“市級文明單位”、 “市級平安示範單位”、 “市級衛生單位”、“全市排查化解涉法涉訴重信重訪工作先進單位”、“全市法院調解年活動先進集體”、“全市法院文明立案信訪視窗單位”、 “全市法院審判‘五進’和徵詢旁聽公民對裁判意見工作先進集體”、 “全市法院圖書室建設先進單位”、“全縣人民滿意的政法單位”、“全縣反腐倡廉宣傳教育先進單位”等稱號,2008、2010、2011年院黨支部被縣委表彰為全縣先進基層黨組織,2011年被市委政法委表彰為“全市政法系統先進基層黨組織”。2008、2009、2010年連續三年在全省政法系統整體形象滿意度測評中位列全省基層法院第二名,連續三年被縣委、縣政府評為目標責任考核優秀單位,連續三年被縣綜治委評為全縣綜治、平安建設、維護穩定和反邪教工作優秀單位,連續三年無質量不合格案件和超審限案件,連續三年無發回重審案件,連續三年無涉法涉訴信訪案件,連續三年無法官幹警違法違紀問題發生。2011年3月在縣人大常委會民主測評中滿意度達到100%。
主要職責
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對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主要職權是:
1、依法審判符合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2、依法受理符合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及委託的執行案件。
3、受理不服本院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等各類申訴,並依法對其中確有錯誤的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調解進行再審。
內設機構
1、立案庭
負責對刑事、民事、行政、執行、審判監督、法醫鑑定等所有需要編案號的案件立案、登記編號、預收費用;處理各類來信來訪;審理督促程式案件;辦理公示催告;督查審判庭辦案審限。
2、刑庭
依法審判具有管轄權的一審各類公訴案件和刑事自訴案件。
3、民庭
審判一審婚姻家庭類案件,審判繼承析產、房地產及其他不動產、損害賠償、有關債務糾紛、勞動爭議、人身權等案件,並指導本院各基層法庭的民事審判工作。
4、行政庭
審判一審行政案件,審查並執行非訴行政執行案件。
5、審判監督庭
複查不服本院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調解,依法審理各類再審案件,負責對本院各類案件的辦理情況進行監督。
6、執行局
依法執行由一審管轄並製作的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給付內容或履行一定行為的判決、裁定、調解書。
7、基層法庭
審判轄區內的各類一審民事、經濟糾紛案件;立足審判,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為轄區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