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江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四)負責提供工程建設項目交易業務、技術及諮詢服務; (五)負責政府採購項目交易過程的鑑證及跟蹤服務; (六)負責提供政府採購項目交易業務、技術及諮詢服務;

主要職責

一、承擔市級公共資源交易的有形市場職責,主要負責工程建設、政府採購、土地和礦業權交易、國有產權交易等公共資源進場交易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二、負責提供市級公共資源交易法律、法規、政策和技術諮詢服務;
三、負責收集、存儲和發布各類公共資源交易信息,包括招標公告、採購公告、出讓(掛牌、拍賣)公告、中標(或交易結果) 公示、交易活動不良行為紀錄等;
四、負責制定中心內部管理制度、業務流程和運行規則並組織實施;
五、負責與相關部門共同管理和維護市級統一的綜合評標專家庫;
六、負責協助有關部門處理交易活動中發生的質疑和投訴;
七、負責公共資源交易活動情況統計、分析及相關資料(含錄音錄像)的存檔調閱;
八、按照有關規定收取和管理交易服務費,代收代退交易保證金;
九、負責管理和提供公共資源交易設施場所,維護公共資源交易秩序;
十、負責與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業務匯報及協調,指導縣(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業務;
十一、承辦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務服務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各科室職能職責

綜合管理服務科
(一)負責中心機要、文秘、會務、網站維護、檔案、信息、人事管理、印章管理、後勤、綜合協調等等工作;
(二)負責擬訂中心各項規章制度,並督促落實;
(三)負責公共資源交易諮詢、報名受理及評標、開標時間和場地的計畫與安排;
(四)負責中心交易情況的統計、分析、上報及相關資料(包括交易活動音、視頻資料)的存儲、調閱;
(五)負責中心交易信息平台、交易平台、音視頻監控系統的建設、管理和維護,並做好中心計算機等辦公設備的管理和維護工作;
(六)負責中心交易服務費、綜合服務費的收費及交易保證金的收退工作;
(七)負責交易中心固定資產的登記和管理,並做好交易中心專項經費的收支和監督管理工作;
工程建設交易服務科
(一)負責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做好建設工程項目(房屋建築、市政、園林、水利、農業、交通、重點項目等)的交易工作;
(二)負責工程建設項目招標公告、中標公示等信息的審核、發布;
(三)負責工程建設項目交易過程的鑑證及跟蹤服務;
(四)負責提供工程建設項目交易業務、技術及諮詢服務;
(五)負責維護工程建設項目正常交易秩序,協助有關部門處理交易活動中產生的質疑和投訴;
政府採購交易服務科
(一)負責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做好納入集中採購目錄內的政府集中採購工作;
(二)負責採集、整理、分析政府集中採購相關的市場信息,建立和規範政府採購招標、投標、開標、評標、定標程式
(三)負責政府採購情況的統計、分析、上報工作,並做好政府集中採購的檔案管理工作;
(四)負責政府採購項目招標公告、中標公示等信息的審核、發布;
(五)負責政府採購項目交易過程的鑑證及跟蹤服務;
(六)負責提供政府採購項目交易業務、技術及諮詢服務;
(七)負責維護政府採購項目正常交易秩序,協助有關部門處理交易活動中產生的質疑和投訴;
土地及礦業權交易服務科
(一)負責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礦業權交易規則》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做好土地及礦業權交易工作;
(二)負責土地及礦業權交易項目招標公告、中標公示等信息的審核和發布;
(三)負責土地使用權出讓、礦業權出讓(轉讓)交易過程的鑑證及跟蹤服務;
(四)負責維護土地及礦業權交易項目正常交易秩序,協助有關部門解決在交易活動中發生的質疑和投訴;
(五)負責提供土地及礦業權交易業務、技術及諮詢服務;
國有產權交易服務科
(一)負責按照《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做好國有產權交易工作;
(二)負責組織實施行政、企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產權、股權、經營權的轉讓和受讓,收集發布產權交易信息,舉辦產權交易會;
(三)辦理或代辦產權交易過程中的各項手續;
(四)負責維護國有產權交易項目正常交易秩序,協助有關部門處理交易活動中產生的質疑和投訴;
(五)負責產權交易檔案材料管理,為有關部門提供檔案查閱服務;
(六)負責提供土地及礦業權交易業務、技術及諮詢服務;
(七)負責依法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產權交易的重大情況;
(八)負責司法機關罰沒物品的拍賣處置;
(九)負責辦理政府委託或批准的其他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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