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組織實施國家審計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指導、協調監督各級審計機關的業務 。
(二)向市人民政府報告和向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政策法規、巨觀調控措施的建議。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直接進行下列審計:
1、市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
2、市級各部門、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
3、市直屬企業的財務收支,市本級重點建設項目的工程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4、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情況。
5、市屬地方金融、保險機構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
6、市人民政府部門管理的和受市人民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政財務收支。
7、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8、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市審計局進行審計的事項。
(四)承擔審計署授權的國家金融、保險企業、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中央企事業單位的審計事項。
(五)向市人民政府提交市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人民政府委託代擬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
(六)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情況的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依法受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機關審計決定的複議申請。
(七)負責市本級經濟責任審計;組織、指導下級審計機關進行經濟責任審計。
(八)必要時,對下級審計機關管轄範圍內的重大審計事項進行直接審計和對下級審計機關審計的單位進行抽審。
(九)與縣(市、區)人民政府共同領導縣(市、區)級審計機關,協同辦理縣(市、區)級審計機關負責人的任免事項。
(十)組織對市重點國有企業和重點建設項目的審計監督。
(十一)組織實施對內部審計的指導與監督;監督社會審計組織的審計業務質量;組織全市審計專業人員的業務培訓。
(十二)承辦市政府、省審計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有關報告、檔案以及審計機關管理制度的起草,承擔宣傳、信息、新聞發布和機關文電處理、財務、統計、保密、檔案管理、行政後勤、保衛等事務,監督管理局下屬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負責局機關、直屬事業單位的人事勞動及幹部培訓工作,協助縣(市、區)組織部門管理縣(市、區)級審計機關負責人;配合黨支部、工會、婦委工作;負責年度審計項目計畫編制、調整和省廳、市政府對市局考核及市局對縣(市、區)局、市本級年度考核牽頭工作;做好麗水審計網站、資料庫建設、更新及其他辦公室工作 。
對口聯繫省廳辦公室、人教處、機關黨委、培訓中心。
紀檢監察室
負責系統黨風廉政和機關效能制度建設;受理有關黨員和公務員違反黨紀政紀行為的檢舉、控告,承辦黨員幹部違紀違規的調查,並提出違紀違規的處理建議;負責信訪的受理、交辦和落實情況的反饋;承辦行政監察事務和局領導交辦行政督查任務,監督檢查審計系統黨風廉政和機關效能執行情況,組織和指導審計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等。
對口聯繫省廳監察室。
法制處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制定和審查審計規範化制度和檔案;組織對下級審計機關審計業務的監督檢查;承辦局機關委託直屬審計分局的審計項目;審查、覆核局機關和直屬審計分局的審計報告、審計建議書、審計決定;組織審計聽證,受理審計行政複議和承擔行政應訴;抓好《審計工作報告》有關問題整改落實,負責整改結果報告;組織審計理論研究和審計刊物發行,承擔市審計學會和內審協會日常工作,對內部審計進行監督和業務指導;組織實施審計普法教育;聯繫特約審計人員;指導下級審計機關的法制工作。
對口聯繫省廳法規處、科研所、審計學會、內審協會、《浙江審計》雜誌。
財政審計處
制訂市級財政預算執行審計總體方案,組織市本級財政預算執行審計,負責預算執行審計結果匯總,撰寫預算執行審計結果報告和工作報告,協助抓好審計問題整改落實;承擔縣(市、區)人民政府財政決算審計;負責市財政局、市地稅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審計和經濟責任審計;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下級審計機關的財政審計業務。
對口聯繫省廳財政處。
經濟責任審計處
負責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建設和經濟責任審計計畫衡接,組織落實市管黨政領導幹部和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負責省廳授權縣市長經濟責任審計組織實施工作,負責縣(市、區)審計機關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和市管黨政領導幹部離任交接組織工作;負責市文化教育系統單位財務收支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指導下級審計機關經濟責任審計業務,承擔市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對口聯繫省廳經責處、文教處。
行政事業審計處
承擔市人大、政協機關、司法機關和黨群系統社會團體,市政府有關部門和直屬單位及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審計和經濟責任審計;負責市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市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救災救濟、扶貧開發、優撫安置和社會捐贈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審計;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下級審計機關的行政事業審計業務。
對口聯繫省廳行事處。
農業審計處
承擔市政府農、林、水、國土資源、環保等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和經濟責任審計;負責市政府和主管部門管理的農、林、水、國土資源、環保等專項資金審計;負責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援助和捐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審計;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下級審計機關的、外資運用與環境資源審計業務。
對口聯繫省廳農業處、環資處、外資處。
計算機審計處
負責計算機審計制度建設和全市審計信息化考核工作;負責全市審計機關網路、計算機平台建設與管理,計算機輔助審計組織、指導和技術支持,承擔市本級重點計算機審計項目;;承擔市政府經貿委、發改委系統及其下屬單位、市重點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市屬金融和非銀行金融機構財務收支和經濟責任審計;負責市政府和主管部門管理的養老、醫療衛生、工傷、失業等社會保障資(基)金籌集管理使用情況審計與調查;承擔審計署授權的國家金融、保險機構和非銀行金融機構、中央企事業單位及分支機構的財務收支、資產負債損益情況審計。組織下級審計機關對國家、省屬金融機構、中央省屬企事業單位在當地的分支機構進行審計與調查;指導下級審計機關經貿金融、社會保障審計業務。
對口聯繫省廳經貿處、社保處、金融處、計算機中心。
領導班子
局長 鄒向陽 主持審計局全面工作。
黨組副書記、副局長 葉慧萍 協助局長負責局人事、財務、文秘、統計、機關後勤保障,負責財政、行政事業審計。分管辦公室、財政審計處、行政事業審計處。
副局長 陳肇平 協助局長負責經濟責任、文化教育、農業外資、環境資源、經貿金融、社保資金、計算機審計。分管經濟責任審計處、農業審計處、計算機審計處。聯繫計算機審計攻關小組。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陳珺 協助書記、局長負責黨務、紀檢、工會、婦女、老幹部工作。分管局黨支部、監察室、工會、婦委會。
黨組成員、總審計師 傅代興 協助局長負責基本建設、房地產企業審計、法制工作、項目計畫,負責審計科研、內部審計、審計學會工作。分管直屬分局、法制處、內審協會、審計學會。聯繫績效審計研究小組。
黨組成員 樓玉祥 負責辦公室、培訓中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