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異 名】鹽酸表阿黴素,表柔黴素,表柔比星,法瑪西亞普強,表阿黴素
【主要成分】表阿黴素。
【CAS NO.】56390-09-1
【EINECSNO.】260-145-2
【結構式】(8S-cis)-10-[(3-Amino-2,3,6-trideoxy-alpha-L-arabino-hexopyranosyl)oxy]-7,8,9,10-tetrahydro-6,8,11-trihydroxy-8-(hydroxyacetyl)-1-methoxynaphthacene-5,12-dionehydrochloride
【分子式】C27H29NO11.HCl
【藥理作用】為阿黴素的同分異構體,作用機制是直接嵌入DNA核鹼對之間,干擾轉錄過程,阻止mRNA的形成,從而抑制DNA和RNA的合成。此外,表阿黴素對拓樸異構酶Ⅱ也有抑制作用。為一細胞周期非特異性藥物,對多種移植性腫瘤均有效。與阿黴素相比,療效相等或略高,但對心臟的毒性較小。
【不良反應】與阿黴素相同,但毒副作用一般較輕,尤其是心臟毒性。骨髓抑制。心臟毒性反應。脫髮。黏膜炎,一般表現為胃炎伴糜爛,舌兩側及舌下腺炎。胃腸功能紊亂,噁心、嘔吐、腹瀉。高熱。偶爾發生髮熱、寒戰及蕁麻疹。
【禁 忌 證】心肌損害者禁用。既往用過抗腫瘤藥物治療或放療而造成顯著骨髓抑制的病人及已用過大劑量蒽環類藥物治療的病人。近期或既往有心臟病史的病人。
【用法用量】靜注,70~90mg/m2,每3周1次。總量800~1000mg。成人單一使用劑量為60-90mg/m2,靜脈注射。根據病人骨髓象的情況,上述劑量可間隔21天后重複使用。早期化療、放療、老人或骨髓新生物浸潤而造成骨髓造血功能不良者應使用小劑量:60-75mg/m2,每療程的總劑量可分為2-3個節段。
【注意事項】肝損害者應減量。勿與肝素合用。
臨床研究
【功效主治】 單一用藥對多種腫瘤有廣譜的抑制作用,包括乳腺癌、惡性淋巴瘤、軟組織肉瘤和胃癌。研究表明,該藥對惡性黑色素瘤、結腸癌也有抗瘤活性。表阿黴素與其它抗癌藥聯合使用,可用於治療肺癌和卵巢癌。 【化學成分】 鹽酸表阿黴素。
【藥理作用】 本品為阿黴素的主體異構體,是阿黴素氨基糖部分中 C4羥基的反式構型,它既可直接嵌入 DNA,與 DNA的雙螺旋結構形成複合物,阻斷依賴於 DNA的 RNA形成,又有形成超氧基自由基的動能。本品的作用部位在氨基糖部分 C4羥基上(其排泄量可達總排泄量的l/3),僅在用本藥後有此發現,而在用柔紅黴素和阿黴素時未曾發現過,這可能為表柔比星在體內清除較快而其毒性較同劑量阿黴素為低的主要原因。由於本品的肝清除量較高,肝動脈給藥後,其血漿清除率也比靜脈給藥為高,所以更適用於局部化療如肝動脈插管給藥或腹腔內化療。在膀胱內灌注本品後,極少經膀胱壁吸收,其血漿濃度低達1ng/ml水平,而約 80~84%的劑量可在膀胱內或尿中測得。所以經由動脈插管,腹腔內給藥或膀胱灌注表柔比星,其全身作用微弱,心肌損害、脫髮、骨髓抑制和胃腸道反應均較全身給藥明顯為輕。近有藥代動力學實驗結果表明細胞內表柔比星濃度在長期維持於低血漿濃度時作用可大為增強,所以有人主張本品可用持續點滴給藥法,以期增強療效而相應地減少其毒副作用。 本品為半合成的第二代蒽環類抗癌抗生素。主要藥理作用為直接嵌入DNA,與其雙螺旋結構形成複合物,從而阻斷RNA合成,它還可形成超氧基自由基團,因此本藥既可作用於細胞核,又可影響瘤細胞的細胞膜和其運轉系統,屬細胞周期非特異性藥物。
【藥物相互作用】 1 表柔比星可與其他抗腫瘤藥物合用,但表柔比星用量應減低。聯合用藥時,不得在同一注射器內使用。
2 表柔比星不可與肝素混合注射,因為二者化學性質不配伍,在一定濃度時會發生沉澱反應。
【不良反應】 1 常見者為脫髮(約見於 70— 80%的患者)、骨髓抑制(約見於 50— 60%,白細胞可於用藥後 10一 14日降至最低點,多在 3周左右逐漸恢復,貧血和明顯血小板減少罕見),食慾減退、噁心、嘔吐,但在與阿黴素相當劑量比較下,其程度較阿黴素為輕。
2 心肌毒性也較阿黴素為輕,其發生率和嚴重程度與本品累積量成正比。用藥後雖常見心律異常、心動過速等,但多為一過性而很快恢復;遲發的嚴重噴射性心力衰竭大多在用藥後半年以後或總劑量逾 700—800mg時發生,應注意這種嚴重心肌損害有時可突發而無任何先兆,甚至常規心電圖亦無異常發現。監測左心室噴射指數(LVEF)和 PEP/LVEF最為敏感。
3 注射處如有藥液外溢,可導致紅腫、局部疼痛、甚至蜂窩組織炎或壞死。
4 肝腎功能損害罕見,但在本有慢性肝病或肝轉移時可引起血清丙氨酸氨基轉移酶升高甚或黃疸。 骨髓抑制,白細胞減少,脫髮,可引起胃腸道反應.心律失常,個別病例有性心力衰竭,心肌損害,藥熱.可引起肝損害. 約半數以上的患者可出現程度不一的脫髮,但較阿黴素為輕。骨髓抑制約見於50%~70%的患者,一般可於用藥後10~14日內降至最低點,大多於3~4周時逐漸恢復,貧血和血小板減少罕見。食慾減退、噁心和嘔吐等也較阿黴素為輕。心肌毒性與總累積量密切有關,但較阿黴素輕,除用藥後一過性可逆的心律異常和心動過速等外,嚴重的心肌損害主要為遲發的噴射性心力衰竭,多發生在總量達700mg以上,往往在開始用藥後半年甚或更長,發生心衰前可無先兆或明顯症狀,但如能監測左心室噴射指數(LVEF)和PEP/LVEF(PEP為射血前間期),大多可見異常。藥液外溢可導致局部紅腫、疼痛、壞死甚或蜂窩織炎。肝腎功能損害罕見,偶可出現可逆性轉氨酶升高。
【禁忌症】 1 本品在動物中有潛在的致畸變、致突變和致癌作用,但在人類則缺乏明確的證據。
2 表柔比星和柔紅黴素、阿黴素一樣,能透過胎盤。所以在妊娠初期的 3個月內禁用本品,哺乳期婦女也不宜套用。
3 用表柔比星後有一定量的藥經腎排泄,年邁患者或腎功能顯著減退時宜酌減劑量。
4 如出現下列情況禁用表柔比星;以往用過足量柔紅黴素或阿黴素(總劑量≥400—500mg/平方米)或對此二藥呈過敏反應者,周圍血象白細胞低於 3500或血小板低於 5萬,發熱或嚴重感染,惡液質、失水、電解質或酸鹼平衡失調、胃腸道梗阻、心肺或肝腎功能失代償者。
5 患帶狀皰疹等病毒性疾病時不能用表柔比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