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酸昂丹司瓊

鹽酸昂丹司瓊

藥理作用:本品是一種選擇性的5-羥色胺3(5-HT3)受體拮抗劑。其作用機理尚不完全明確,可能是通過拮抗外周迷走神經末梢和中樞化學感受區中的5-HT3受體,從而阻斷因化療和手術等因素促進小腸嗜鉻細胞釋放5-羥色胺,興奮迷走傳入神經而導致的嘔吐反射。

基本信息

簡介

其化學名稱為1,2,3,9-四氫甲基{(2-甲基咪唑-1-基)甲基}-4-氧代咔唑鹽酸鹽。

藥理毒理

本品選擇性較高,無錐體外系反應、過度鎮靜等副作用。  毒理研究:  生殖毒性:本品經口給藥劑量達15mg/kg/天時,對雄性和雌性大鼠的生育力和一般生殖行為無明顯影響。動物試驗結果未表現出致畸胎作用。妊娠大鼠和家兔本品靜脈給藥劑量達4mg/kg/天時,未表現出對生育力和胎仔的損害作用。但尚無充分和嚴格對照的妊娠婦女給藥的臨床研究。由於動物試驗並不總能預測藥品對人體的影響,故只有在確實需要時,才可以在妊娠期間用本品。  本品可通過大鼠乳汁分泌,但尚不清楚其是否通過人乳汁分泌。因為許多藥物可經乳汁排泄,故哺乳婦女服用本品時應慎重考慮其對後代的影響。  遺傳毒性:本品在標準遺傳毒性試驗中均未表現出致突變性。  致癌性:在給藥2年的試驗中,大鼠和小鼠經口給予本品的劑量分別達10mg/kg/天和30mg/kg/天,結果未表現出致癌作用。

藥代動力學

口服鹽酸昂丹司瓊後,吸收迅速,口服後達峰時間約為1.5小時,峰濃度約30ng/ml。口服本品絕對生物利用度約為60%。口服和靜脈滴注鹽酸昂丹司瓊的體內代謝情況大致相同。藥物消除半衰期約為3小時。穩態表觀分布容積約為140L。血漿蛋白結合率是70~80%。主要自肝臟代謝,藥物代謝後由糞尿排出,從尿中排出的原形藥小於5%。

用法用量

本品供靜脈滴注用藥。給藥劑量和途徑視嘔吐嚴重程度而定。成人劑量一般每天8mg(1瓶)。對於高度催吐的化療藥引起的嘔吐,在化療前30分鐘,化療後4小時,8小時各靜脈滴注本品8mg(1瓶),停止化療以後每8~12小時口服片劑8mg;對於催吐程度不太強的化療藥引起的嘔吐,化療前30分鐘靜脈滴注本品8mg(1瓶),以後每8~12小時口服片劑8mg,連續5天;對放射治療引起的嘔吐,首劑應於放療前1~2小時口服片劑8mg,以後每8小時口服8mg。用於預防或治療手術後嘔吐,成人可於麻醉誘導同時靜脈滴注本品4mg,對於已出現術後嘔吐,可緩慢靜脈滴注本品4mg進行治療。輸注時間應不小於15分鐘。

不良反應

可有頭痛,頭部和上腹部有溫熱感,腹部不適,便秘,口乾,皮疹,注射部位局部反應,偶見支氣管哮喘或過敏反應,暫時性無症狀轉氨酶升高,上述反應一般輕微,不需特殊處理。偶見運動失調、癲癇發作,胸痛、心律不齊、低血壓、心動過緩等罕見報導。

禁忌

對本品有過敏反應者禁用。胃腸道梗阻者禁用。

注意事項

本說明中所涉及到的使用劑量均以昂丹司瓊計。  腎衰竭病人無需調整劑量、用藥次數和給藥途徑。肝臟功能中度或嚴重衰竭病人,本品在體內消除能力顯著下降,血清半衰期也顯著延長,因此用藥劑量每天不應超過8mg。在化療前可靜脈滴注地塞米松磷酸鈉,以緩解病人的不適症。不宜用於心功能不全病人。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本品在人類懷孕期間使用的安全性尚未確定,對動物試驗研究未顯示對胚胎期、胎兒形成期、妊娠期、圍產期及產後期有直接或間接害處。然而由於對動物的研究並不完全能夠預示人的反應,故不推薦人在懷孕期特別是頭3個月內使用本品。實驗顯示,本品可由授乳動物乳汁中分泌,故採用本品時暫停母乳餵養。

兒童用藥

據國外臨床研究文獻報導,四歲以上兒童可耐受本品,於化療前靜脈滴注5mg/m2(按體表面積)的劑量,化療後12小時後再繼續口服給藥,每次4mg,每日兩次,連服5天。  為了預防接受全身麻醉手術的兒童患者出現術後噁心和嘔吐,應在誘導麻醉前、期間或之後用本品以0.1mg/kg的劑量或最大劑量4mg,緩慢靜脈滴注。對於兒童患者已出現的術後噁心、嘔吐,可用本品0.1mg/kg或最大4mg的劑量緩慢靜脈滴注。

老年患者用藥

老年人由於代謝減慢,消除半衰期延長(5小時),口服生物利用度提高(65%)但無臨床意義。65歲以上的用藥療程及對藥物的耐受性與青年人的一樣,無須調整劑量及用藥途徑。

藥物相互作用

1.臨床套用在預防治療急性嘔吐中,昂丹司瓊與地塞米松聯用,其功效明顯比單用昂丹司瓊好得多。  2.據報導鈣拮抗藥與異羥基洋地黃毒甙或西咪替丁並用時降壓作用也有增強,本藥與其他降壓藥並用時降壓作用也有增強的可能,故使用時應注意。  3.本品不能與其它藥物混於同一注射器中使用或同時輸入。

藥物過量

雖有少數病人發生用藥過量,對於這方面的資料所知較少。曾有兩位病人分別接受了靜脈輸入本品84mg和145mg,得知用藥過量後會出現下列現象:視覺障礙、嚴重便秘、低血壓及迷走神經節短暫二級AV阻滯。這些現象可得到完全糾正。對本品無特異的解毒藥,當懷疑用藥過量時,應適當地採取對症療法和支持療法。不推薦用吐根治療本品用藥過量,因為患者會因本品自身具有的止吐作用,而不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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