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一、農村改革。按照現階段黨的農村政策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要求,提出深化農村改革的方案和意見,並對農村有關改革的實施進行檢查指導。主要是穩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深化農村鄉鎮機構改革、農村義務教育體制改革和鄉鎮財政體制改革;加快農村土地合作制改革和社區股份合作制改革的試點和推廣工作;深化農村金融體制改革,開展建立農民資金互助組織和鎮村銀行的試點和推廣;深化農村信息化體制改革。二、農村發展。圍繞農民增收目標,紮實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培大育強農業龍頭企業,加快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和加強農民經紀人隊伍建設;引導農民投資創業,提高農民資產性收入和經營性收入在農民人均純收入中的比重;大力實施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組織、農民經紀人和專業大戶、農業科技推廣服務及學校、科研院所“四元”帶動農戶全覆蓋工程;加強農村流通、農業服務和農村經濟信息套用體系的建設;研究制定發展現代農業的有關意見,挖掘農業內部的增收潛力。
三、農村政策落實。積極宣傳黨和政府在農村的各項富民政策,把黨的聲音傳遞給廣大農民民眾。抓好減輕農民負擔政策的貫徹落實,切實保護農民合法利益;抓好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政策的貫徹落實,切實維護農民權益;抓好國家支農惠農政策的貫徹落實,調動農民發展農業生產的積極性;抓好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方面的政策落實,發展村級經濟,搞好民主理財和村務公開,接受民眾監督;抓好村級“三項資金”政策的落實,嚴禁剋扣、挪用集體資金,保障村級組織正常運轉;抓好農業保險政策的落實,建立完善農業保險體系,降低農業經營風險,穩定農民收入。
四、農村經營管理。宣傳貫徹有關控減農民負擔、農村土地承包、農村財務、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農民負擔、土地承包、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方面的有關政策性文稿;承擔區控減農民負擔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加強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和開展農民負擔執法檢查工作;抓好農村土地承包管理和完善工作,建立土地承包電子檔案和流轉服務中心;負責全區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的指導工作,搞好村級收支預、決算管理,組織和指導各鎮(街道、區)開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審計;抓好農村財會人員的業務培訓,加強農村會計人員的從業資格管理;指導村務公開和民主理財工作;調查處理涉及農民負擔、土地承包、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方面的來信來訪;做好農村合作基金會清理整頓後續管理工作;負責農經業務方面期刊的宣傳和普及工作。
五、新農村建設。宣傳黨的新農村建設方面的方針政策,研究起草新農村建設的政策意見,指導新農村建設,搞好新農村建設綜合宣傳,抓好新農村建設試點示範,對22個新農村建設重點示範村實事工程推進情況進行指導督查;對區直部門單位開展的幫扶工作進行檢查督查;參與農村“新五件實事”跟蹤督導;參與新農村建設園區、景點、會展和項目落實服務工作。
六、農村扶貧。宣傳黨在農村扶貧工作上的方針政策,研究起草農村扶貧工作的政策意見,指導農村扶貧工作。組織開展“黨群牽手致富工程”,參與村企結對幫扶工程,建立農村貧困戶台帳,實施對農村扶貧工作的督促檢查。
七、綜合協調。圍繞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搞好農業和農村工作的綜合協調。參與全區農業和農村工作中重大問題的調研和重大活動的組織;研究制訂農村經濟發展規劃;搞好農村經濟情況的綜合分析匯總;參與農村基層組織建設;當好黨委、政府農業和農村工作的參謀和助手。
八、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政秘科、新農科、發展科、調研科、經管科、經管站優質服務承諾:
一、規範服務
(一)根據工作職能,緊緊圍繞區委、區政府確定的富民強區的各項工作目標,認真加以貫徹落實。
(二)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農業和農村工作的各項法律法規,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不斷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三)提高辦事效率,一切為農民著想,為基層著想,做到能辦的事立即辦,特事特辦,急事急辦,為農民和基層提供熱情周到、優質高效的服務。
(四)所有工作人員亮牌辦公。農民負擔執法檢查亮證執法。
(五)實行首問負責制。對屬於職責範圍內第一個接待來辦事(或來電話諮詢、請示)的責任人,態度要熱情、用語要文明,按規定認真辦理。能立即解答的,必須當場給予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必須及時向分管領導請示,在規定的工作日內,將辦理結果主動告知服務對象。對不屬於職責範圍內的事項,要耐心做好解釋工作,並幫助介紹至相關部門。
二、投訴與監督
工作人員違反上述承諾的,有關當事人可向有關職能科站反映,如果仍不滿意可向主任室投訴。
三、違反承諾責任
(一)工作人員違反承諾的,責令責任人公開向有關單位及當事人道歉。
(二)超過承諾時限規定的,視情節輕重對責任人給予批評教育或誡勉談話。
(三)有關責任人因違反承諾給服務對象造成經濟損失的,將負經濟賠償責任,構成違紀的將按程式追究其黨政紀責任。
(四)凡職責工作被新聞媒體曝光或被執法機關查究的,當事人一律免去現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