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樹木養護
1、灌溉與排水。應根據不同的樹種習性和立地條件進行適時、適量灌溉,保持土壤中的有效水分,對水分和空氣溫度要求較高的樹種,還要進行葉面噴霧。澆水前應先鬆土,並圍堰做好蓄水坑,夏季澆水宜在早、晚進行,冬季澆水宜在中午進行,每次澆水都要澆透,澆水不能過急,以防止地表涇流或樹木傾斜。樹木周圍雨後積水應及時排除。
2、鬆土除草。喬、灌木下的雜草應及時剷除;樹木根部周圍的土壤要保持疏鬆,易板結的土壤在高溫季節須每月鬆土2次,鬆土深度以不傷害根系生長、不導致樹木傾斜為限;種植在草坪內的樹木每年須在樹的根莖周圍對草坪切邊;使用化學除草劑必須保證對園林植物安全,不產生危害,除掉的雜草及時清運、掩埋或異地製作肥料。
3、施肥。樹木休眠期和種植前,需施基肥;生長期可按植株的生長勢追肥,花灌木應在花前、花後進行施肥。施肥量根據不同樹種、樹齡、生長勢和土壤理化性狀而定。各類綠地應以施腐熟後的有機肥為主,推廣套用複合肥料和微量元素肥料。樹木施肥應先挖好施肥環溝,其外徑與冠幅相適應,環溝深、寬一般為25×30cm。除根外施肥外,肥料不得觸及樹葉,施肥宜在晴天進行。
4、修剪整形。喬灌木修剪以自然樹形為主,凡因觀賞要求對樹木整形的可根據樹木生長發育的特性,將樹冠或樹體培養成一定形狀後進行修剪。喬木類:主要修剪內膛枝、徒長枝、病蟲枝、交叉枝、下垂枝、扭傷枝及枯枝爛頭等。道路行道樹枝下高度根據道路的功能嚴格控制,遇有架空線按杯狀整形修剪,並做到分枝均勻、樹冠圓整。灌木類:灌木修剪應促進枝繁葉茂、分布均勻。花灌木修剪要有利於短枝和花芽的形成,遵循“自下而上、先內後外、去弱留強、去老留新”的原則進行修剪。綠籬類:綠籬修剪應促其分枝,保證全株枝葉豐滿、線條整齊,按倒大或垂直整形修剪,防止退化,特殊造型的綠籬要逐步修剪成形。修剪次數視綠籬生長情況而定。地被、攀援類:修剪要促進分枝,加速覆蓋和攀援的功能,對多年生攀援植物應清除枯枝,刪除老弱藤蔓,枝條修剪時,切口必須靠節,剪口應在剪口芽的反側呈45°角傾斜,剪口要平整,並塗抹防腐劑。對於粗壯的大枝應採取分段截枝法,防止扯裂樹皮,操作時要注意安全。休眠期修剪以整形為主,可稍重剪,生長期修剪以調整樹勢為主,宜輕剪。修剪要避開樹木傷流盛期。在樹木生長期要進行剝芽、去櫱、疏枝等工作,不定芽不得超過20cm,剝芽時不得拉傷樹皮,修剪剩餘物要及時清理乾淨,保證作業現場的潔淨。
5、樹體保護。及時做好枯死樹(含人為損壞)的清理和補植工作;及時做好樹木扶正壓實工作,保證樹木生長整齊一致;易受凍害的樹木,冬季應採取根部培土,主幹包紮等防寒措施;病蟲害防治貫徹“預防為主,綜合防治”的方針,嚴把檢疫關;做好病蟲害預測預報工作,及時發現,及時防治。
6、樹木補植。樹木缺株應及早補植。落葉樹應在春季土壤解凍以後樹木發芽以前補植或在秋季落葉以后土壤冰凍以前補植;針葉樹、常綠闊葉樹,應在春季土壤解凍以後樹木發芽以前補植或在秋季新梢停止生長後降霜以前補植。補植的樹木,應選用相同規格的原樹種,若改變樹種或規格則須與原來的景觀相協調,補植行道樹種必須與同路段樹種和規格基本一致。
二、地被和草坪養護
1、地被養護。高地被植物在未覆蓋前期,每年應及時除雜草、中耕若干次,中耕時要防止損傷根系和地下莖。天氣乾旱、土壤乾燥時要適時、適量進行澆水。早春發芽前期要普遍進行施肥,採取薄肥勤施的辦法。發現枯死植物應及時挖除和補植,枯葉殘花要隨時剪清除;木本地被植物萌發能力強的應在冬眠期進行修剪。應使植物在生長期間,保持高度不超過60cm;宿根類地被植物,經3-4年生長後,根部擁擠以致影響其正常發育時,應按不同類群的生理習性進行分株,更新移植。
2、草坪養護。草坪中雜物應及時剔除,雜草過多又無法純化時,應重植草坪。低洼常年積水處,要填土整平或淺溝排水。空禿地段應及時補植。草坪在生長季節,應適時進行中耕、加土、鎮壓,保持土壤平整和良好的透氣性。草地板結應定期打孔,草坪的高度控制在10cm以下。同時要根據草種的生長習性適時修剪適時施肥,防止草種退化。一般情況冷季性草種生長期每月修剪3-4次,施肥2-3次;暖季性草種每年修剪2-3次,施肥2-3次。
三、花壇花卉養護
1、認真做好花卉、花壇的養護工作,花壇換花除了間種以外,栽植前必須深耕細耙,除盡土中的石塊、草屑、殘莖和落葉等雜物並施足基肥;花壇的防護設施應經常保持清潔完好。
2、春季花苗的移栽應在早晨、傍晚或陰天進行;栽植後,應隨即澆水。栽植後的4-5天內應再進行澆水。花卉生長盛期,要及時中耕除草,追施肥料,施肥後應立即噴灑清水;枯萎的花蒂和黃葉要及時剪除,以保持花壇清潔,缺株要及時補栽;凡須摘心的品種,應及時進行;木本花卉要及時剪枝、整形;宿根花卉要及時更新;易倒伏的花卉,要立支柱綁紮。
四、古樹名木養護
1、城市百年(近百年)以上樹齡的樹木稀有珍貴,具有重要的歷史價值,標誌著城市的文明與進步。由園林綠化部門統一管理,分別養護。在單位或者私人家庭內的樹木,由單位或者個人負責養護,園林綠化主管部門負責監督和技術指導。
2、要建立古樹名木檔案和標誌,進行重點保護;對古樹名木生長不利的環境必須及時改善;對腐爛的部位應切除,並保持其古老蒼勁的形態;古樹名木易受蛀蝕害蟲危害,應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及時防治;對生長日益衰弱的名樹名木,應組織有關科技人員,制定復壯措施,並指定專人負責養護;已傾斜的古樹要設支撐,防止倒伏,並注意美觀;對有歷史背景和具有紀念性意義的已枯死的名樹名木應立碑保留。
3、古樹名木樹冠投影或根系生長範圍內,以及樹木的上風方向和正南方向5米內為古樹名木保護範圍,不得新建任何建築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