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一)政府間、政府與企業間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政稅收政策。
(二)擬訂全市財政、財務、會計管理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制定全市財政、財務、會計管理制度並指導、監督執行情況。
(三)承擔市本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市本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市本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市級調整預算和市級決算。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市直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
(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按規定管理財政票據、彩票市場、彩票資金。
(五)擬訂和組織實施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負責財政資金的撥付與管理,負責總預算會計的核算。指導和監督市級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制定並監督執行全市政府採購制度。負責制定全市財政信息化建設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指導全市財政信息化建設工作。
(六)做好地方稅收立法調查,提出地方性稅收法規、規章草案及實施辦法的建議和稅收政策調整建議。開展重大稅收政策的調查研究工作。根據預算安排,確定財政收入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國家賠償費用管理。
(七)負責制定本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和文化體制改革中的文化企業國有資產。制定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
(八)負責制定本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市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負責審核、匯總編制市本級和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按規定管理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九)負責辦理和監督市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及使用。參與擬訂市政府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監督基本建設財務制度執行,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擬訂市級財政支出績效管理的制度和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績效評價工作。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十)參與全市社會保障法規、政策和改革方案的研究制定。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監督社會保障資金的使用。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和管理辦法,編制市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管理市級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政專戶。
(十一)執行政府國內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擬訂和執行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防範財政風險。統一管理政府外債,制定和執行基本管理制度。負責外國政府以及世界銀行等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項目相關工作。負責全市地方金融類機構、地方性融資擔保機構的財務監管。監管國債市場。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
(十二)負責管理全市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法律、法規、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負責全市會計師事務所和市級會計代理機構的行政審批和服務監管工作。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管理會計從業資格。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
(十三)監督檢查財稅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稅管理的建議。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十四)負責市級財政投資評審工作。
(十五)為規模以上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
(十六)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財政職責,市財政局設2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督查、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綜合協調機關政務;承擔文稿起草、信息、新聞、保密安全、信訪等工作;承擔財稅政策研究工作; 負責地方財政志編纂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房產、車輛、政府採購、國有資產、後勤服務等管理工作。
(二)綜合科。
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會同有關部門負責住房公積金財政監管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政策;擬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審批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並參與標準的確定;擬訂政府性基金預算編制制度,組織編制政府性基金預算;監管彩票市場和彩票資金;管理全市財政票據;研究提出有關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的具體工作。
(三)法規稅政科。
組織協調有關財政、稅收、財務、會計等地方性政策法規草案的起草修訂及審核上報;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組織開展全市財政普法工作;承擔財政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通過稅收調節全市經濟運行和國民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議;參與擬訂中長期稅收計畫;參與稅制改革方案、重大稅收政策的調查研究工作;參與審核上報符合國家規定的稅收減免、退稅等方面的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督財政稅收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協調、處理涉及稅務、海關等部門的稅收執法事宜;開展稅源調查分析和重點產品競爭力調查工作。
(四)預算科。
研究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承擔市級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障預算的審核匯總工作;負責市本級非稅收支納入預算管理工作;承擔市級預算指標管理工作;承擔市對市(縣、區)的預算體制管理工作,做好鹹寧經濟開發區財金局的財政業務指導工作;研究提出全市政府性債務管理政策的建議,建立健全政府性債務的監控管理機制;匯總年度地方財政預算;承擔稅務部門經費管理工作;承擔地方國防方面財務和資金有關管理工作;編制和組織執行全市非貿易外匯收支計畫,承擔非貿易非經營性購匯人民幣預算限額管理和用匯審批工作。
( 五)預算編審科。
編制年度市本級預決算草案和辦理市本級預算調整事宜;承擔市本級預算的編制、審核、批覆、調整工作;承擔市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承擔市級部門預算項目支出評審工作。
(六)國庫科。
承擔全市預算執行及分析預測;執行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及政府會計制度,擬訂配套實施意見;組織擬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管理市本級財政專戶和預算單位賬戶;負責財政決算及市本級總會計核算;承擔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市級財政性資金的撥付以及市對下財政性資金調度;辦理市級收入退庫。
(七)行政政法科。
承擔行政、政法、外事、政府駐外地辦事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研究提出行政性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組織開展相關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承擔統一著裝管理工作;承擔出差和會議飯店定點管理有關工作。
(八)教科文科。
承擔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辦法,擬訂新聞、出版行業的財務制度;擬訂有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開展相關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承擔市級國有文化企業資產與財務管理的有關工作。
(九)經濟建設科。
承擔發展改革、交通、國土資源、建設、環境保護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參與擬訂地方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擬訂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擬訂有關資金的財務管理辦法,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資金財政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相關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按規定管理資源性資產權益;組織協調與有關部門在財政投資領域的政策和項目安排。
(十)農業科。
承擔農業、林業、水利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管理財政支農專項資金,管理政策性農業和扶貧專項貸款貼息,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組織開展相關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
(十一)農村財政財務科(農村財政管理局)。
指導鄉鎮財政財務管理和財政所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村級財務管理和會計工作,指導村級財務會計委託代理工作;參與財政涉農補貼資金的發放管理;參與農村綜合改革及其他相關工作。
(十二)社會保障科。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移民、老幹部管理機構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會同有關方面管理地方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醫療衛生等支出;會同有關方面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組織開展相關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辦法;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負責市級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政專戶的管理和核算工作;編制市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匯總審核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十三)企業科。
承擔市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經濟和信息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支持企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政策;擬定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制度和辦法,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市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匯總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草案並監督實施;監督執行企業財務制度,組織編制企業財務會計報告;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擬訂有關財政性資金的財務管理辦法並監督執行。
(十四)金融國際科。
擬訂地方金融類企業財務管理制度,承擔地方金融類企業財務監管工作;按規定管理政策性金融業務;承擔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按規定管理外國政府貸(贈)款;組織開展相關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承擔市政府外債信用評級工作;承擔國債發行、兌付和國債市場監管工作。擬訂政策性金融貸款項目建設計畫,做好政策性金融貸款管理工作;研究分析國際財經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承擔國際多邊和雙邊財經合作事宜;承擔有關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擔保及與上述貸款配套使用的聯合融資項目的申報、前期準備、評估談判、轉貸(贈)及償還工作,監管資金的使用。
(十五)商貿科。
承擔商務、糧食、供銷、貿促會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內外貿流通及供銷、糧食企業財務管理辦法;擬訂有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資金、重要生產生活資料專項儲備等資金的財政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相關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管理糧食風險基金。
(十六)會計科。
貫徹執行會計法律、法規、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研究提出全市會計改革和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全市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工作;按規定承擔全市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和會計人員培訓工作;負責全市會計師事務所的行政審批和服務監管工作;負責市級會計代理記賬機構的行政審批和服務監管工作;承擔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工作;指導全市會計電算化、信息化及市會計學會、協會的工作。
(十七)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科(績效評價科)。
擬訂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產資產管理政策、制度、辦法和資產配置標準;指導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管理工作;負責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使用、處置管理及資產收益征管;承擔有關資產評估管理工作;擬訂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有關制度和方案,擬訂績效評價標準、方法和規程;會同有關科室組織實施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
(十八)政府採購管理科。
監督實施政府採購政策、制度;擬訂全市政府採購監管辦法,指導和監督全市政府採購工作;擬訂全市政府採購目錄和標準;辦理政府採購代理機構的行政許可事項;承擔全市政府採購協定(GPA)談判組織工作;辦理全市政府採購中的投訴事項;參與編制、審核、批覆市級政府採購預算;負責審核下達市級政府採購計畫;確定市級政府採購方式,審核進口產品政府採購;負責對集中採購機構和其他代理機構的考核監督。
(十九) 信息技術保障科。
擬訂全市財政信息化建設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財政信息化建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推進全市財政信息化建設,承擔市級財政信息化建設項目和資金管理工作;編制年度市級財政信息化建設經費預算;組織開展財政業務套用系統的技術服務及培訓工作。
(二十) 財政投資評審科。
承擔財政投資評審管理工作;擬訂財政投資評審管理制度和市級年度投資評審計畫;組織開展市級財政性投資項目預、決算評審和建設項目的後評價工作,參與工程驗收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投資項目績效評價工作;編制年度市級財政投資評審經費預算,管理市級財政投資評審經費。
(二十一)人事科。
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黨群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調查研究全市財政系統幹部隊伍建設現狀,指導全市財政系統精神文明建設,組織全市財政系統的表彰活動。
市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起草全市農村綜合改革規劃、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指導和推動改革工作。承辦市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辦公室下設綜合組、農村義務教育改革組和鄉鎮配套改革組。綜合組負責辦公室日常事務工作;參與農村配套改革政策性研究。農村義務教育改革組負責研究農村義務教育改革的有關問題,提出政策性意見和建議,指導農村義務教育改革工作。鄉鎮配套改革組負責研究鄉鎮配套改革的有關問題,提出政策性意見和建議,指導鄉鎮配套改革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 按有關規定設定。
離退休幹部科 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領導班子
魯恩旺[黨組書記、局長]
主持全局工作,分管預算科、國庫科(包含國庫集中收付中心),聯繫省財政廳駐鹹寧市財政監督辦事處。
熊鐵軍[黨組副書記、副局長(正縣)]
協助黨組書記、局長主持日常工作,分管非稅收入管理局、農業綜合開發辦、社保科、綜合科、人事教育科。
高 群[黨組副書記、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正縣級)]
主持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分管開發區財金局、農業科、農村財政管理科。
劉 斌[黨組成員、副局長]:協管社保科。
朱必平[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辦公室、行政政法科、信息中心、學術研究工作。
江 虹[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經濟建設科、投資評審中心、國際金融科、財產評估科。
魯恩旺[黨組成員、副局長]
主持財源辦日常工作,分管法規稅政科,協管預算科、國庫科(包含國庫集中收付中心)。
唐雁軍[黨組成員、紀檢組長]:主持紀檢工作,分管財政監督檢查局、監察室、商貿科,協管辦公室。
胡貴華[黨組成員、總會計師]:分管會計科、註冊會計師管理中心、企業科。
趙克剛[黨組成員、工會主任(正縣)]
主持工會工作,兼任機關黨委書記,分管老乾科、政府採購科、群團、計畫生育。
張麗華[黨組成員、政府採購中心主任]:主持政府採購中心工作,分管教科文科、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科。
盧超明[非稅收入管理局局長]:主持非稅收入管理局 (含非稅收入稽查大隊) 工作。
朱之勇[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主持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萬 勝[國庫集中收付中心主任]:協助機關管理工作。
夏少靜[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主任]:主持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工作。
樊後炳[調研員]:協助高群同志工作。
邢廷風[副調研員] :協助熊鐵軍同志工作,協管電子政務。
盧作雄[副調研員]:協助江虹同志工作。
魏皓瓊[副調研員]:協助魯恩旺同志工作。
陳正均[副調研員]:協助張麗華同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