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況
簡介
鷹聯航空有限公司,通常簡稱: 鷹聯航空
英文簡稱:United Eagle Airlines
主營運基地:成都雙流國際機場
IATA代碼:EU
ICAO代碼:UEA
呼號:UNITED EAGLE
企業標識
鷹聯航空的航徽由鷹的精神和形態抽象提煉而成,書法效果的筆觸代表鷹的翅膀。自由、寫意,象徵著鷹的奔放、執著、征服長空的勇氣和力量;在色彩上以黃色、橙色為主體,活潑、明朗,體現著熱情和希望。
企業文化
鷹聯航空視”安全第一”為企業的生命線,組建一支素質優秀的飛行隊伍和一支技術過硬的地面保障隊伍,確保公司安全運營。鷹聯航空把“服務至上”作為企業方針,以“為旅客提供安全、正點、親和、潔淨的航空運輸服務”為使命,追求優質且有特色的服務。
鷹聯航空秉承“飛越 用心而至”的精神,鷹聯航空的每一位員工,服務每一位旅客,對待每一件事,飛行每一次航程,跨越每一個階段,實現每一個目標,都全身心地投入。注重與旅客的溝通和信息的告知。注意細節,追求卓越。鷹聯航空將不斷創新,努力成為一家深受旅客信任和青睞的航空運輸企業。
發展
歷史
鷹聯航空自成立以來,其註冊資金和股東構成經歷了幾次變化。鷹聯航空成立時,註冊資本僅8000萬元,股東為:廣東鷹聯投資有限公司(78%)、國安文化傳媒投資有限公司(22%)。2006年11月,因債務纏身,公司進行了一次增資擴股和股權重組,註冊資本增加到1億元,增加了成都華鷹投資諮詢有限公司(29%)、四川航空公司(20%)兩個新的股東,原兩大股東廣東鷹聯投資有限公司和國安文化傳媒投資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分別減少到43%和8%。
2009年3月,因鷹聯航空的運營陷於極度困難的境地,四川航空集團公司再次向鷹聯航空增資2.286億元,持股76.20%,鷹聯航空的註冊資本增至3億元,原發起人股東廣東鷹聯投資有限公司和國安文化傳媒投資有限公司徹底退出,公司其餘股份由5家公司分獲:成都華鷹投資諮詢有限公司出資4540萬元,占15.13%;廣東空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出資900萬元,占3%;北京國安微聯公關諮詢有限公司出資800萬元,占2.67%;美林控股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出資800萬元,占2.67%;上海均瑤航空投資公司出資100萬元,占0.33%。由此,鷹聯航空由民營控股航空公司正式轉型為國有控股航空公司。
更名
鷹聯航空重組更名為成都航空
2009年10月16日,中國商用飛機有限責任公司、四川航空集團、成都交投集團在成都正式簽署協定,三方將對鷹聯航空有限公司進行重組。重組後,鷹聯航空股本金由3億元增加至6.8億元,各方持股比例分別為中國商飛48%、四川航空40.97%、成都交投11.03%,中國商飛成為了航空公司大股東。重組後公司計畫更名為“ 成都航空有限公司”。重組完成後,除四川航空外,其他5家小股東全部撤出。
除了股權層面的變化,中國商用飛機有限責任公司與鷹聯航空簽訂三十架國產ARJ21-700型飛機訂單。中國商飛還宣布,2010年底交付的首架ARJ21-700飛機將由重組後的鷹聯航空執飛,但按此前計畫,ARJ21-700首家客戶應該是山東航空。有輿論評價為自己生產的飛機用於自己投資的航空公司飛成為典型的自產自銷。 2010年1月15日,鷹聯航空獲批准正式更名為成都航空,並於1月23日正式啟用新名稱。原鷹聯航空的相關業務也一併由成都航空繼承。
進出境
禁止出境物品
1. 列入禁止進境範圍的所有物品;
2. 內容涉及國家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膠捲、照片、唱片、影片、錄音帶、錄像帶、雷射視盤、計算機存儲介質及其它物品;
3. 珍貴文物及其它禁止出境的文物;
4. 瀕危的和珍貴的動物、植物(均含標本)及其種子和繁殖材料
禁止進境物品
1. 各種武器、仿真武器、彈藥和爆炸物品;
2. 偽造的貨幣及偽造有價證券;
3. 對中國政治、經濟、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膠捲、照片、唱片、影片、錄音帶、錄像帶、雷射視盤、計算機存儲介質及其它物品;
4. 各種烈性毒藥;
5. 鴉片、嗎啡、海洛因、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癮的麻醉品、精神藥物;
6. 帶有危險性病菌、害蟲及其它有害生物的動物、植物及其產品;
7. 有礙人畜健康的,來自疫區的以及其它能傳播疾病的食品、藥品或其它物品。
機隊政策
機隊組成
(截止至2009年11月)空中客車A320:1架(編號B2340,租賃自四川航空,使用與四川航空相同的塗裝)
空中客車A319:6架(編號B6151,B6152,B6155,B6163,B6170,B6230)
ARJ21-700:30架(訂購)
通航28座城市(北海,長沙,成都,重慶,大連,廣州,桂林,貴陽,哈爾濱,杭州,呼和浩特,濟南,濟寧,昆明,麗江,柳州,南京,南寧,寧波,三亞,瀋陽,深圳,石家莊,台州,溫州,武漢,烏魯木齊,張家界)
簽轉退票
簽轉變更規定
1)F/Y允許簽轉,有效期內對應艙位免費變更不限次數,
2)60折(含)-90折(含)自願變更:1.航班起飛時間前,在同等艙位可用情況下,免費變更一次,再次變更收取票面價5%的手續費。2、航班起飛後對應艙位變更每次收取票面價5%的手續費。3.變更後誤機,如要求再次變更或退票收取票面價50%的手續費。4.高艙位向低艙位變更,按自願退票處理。低艙位向高艙位變更,升艙補差費用作為變更費。
3)非自願變更:因採取旅客安排措施而發生的票款、逾重行李費和其它費用,多退少不補。
4)40折(含)-55折(含)自願變更:在航班起飛前,對應艙位免收變更手續費;再次變更收取票面價10%的手續費。如果沒有原客票上列明的對應艙位,升艙補差費用作為變更費。起飛後對應艙位變更,每次收取票面價10%改期費。
5)40折以下,不得自願變更。 退票規定
1)F/Y免收退票費
2)80折(含)-90折(含) A)自願退票:航班規定離站時間24小時前提出退票,免收退票手續費。B)航班規定離站時間24小時(含)內或離站後提出退票,收取票面價5%作為退票手續費。
3)60折(含)-75折(含) A)自願退票:航班起飛時間前24小時(含)退票按票面價5%計收手續費;航班起飛時間24小時至2小時內(含)退票,按票面價10%計收退票費;航班起飛時間2小時內退票,按票面價20%計收退票費;航班起飛時間後退票,按票面價50%計收手續費。
4)40折(含)-55折(含)自願退票: A)航班起飛時間前退票,按票面價20%計收手續費,B)起飛時間後退票,按票面價50%計收退票費
5)40折以下 A)起飛前, 扣票面價50% B)起飛後,不得退票,機票作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