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國有資產、財務會計法律法規及有關方針政策,制定和組織實施財政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及其他有關政策和管理辦法;參與制定各項重大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調控和平衡各級政府財力的建議;擬訂和執行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
(二)編制年度預(決)算草案;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報告財政預(決)算及其執行情況;組織和管理市本級各項財政收入、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資金和政府性基金;實行預算內外收支統一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審核行政事業性收費立項,管理收費罰沒票據。
(三)參與提出地方稅收政策建議和確定年度地方稅收計畫;負責組織耕地占用稅和契稅的徵收管理。
(四)管理市本級財政公共支出,研究和制定支出政策及標準;執行政府採購政策;擬定和執行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審核自籌、財政投資的基本建設項目資金來源。
(五)統一調度財政資金,辦理各項財政支出業務,實行國庫集中支付。
(六)負責國有資本運營的監管,建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負責監管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組織實施國有資產的權屬界定和登記;負責國有資產的統計、分析、清產核資和財產評估。
(七)參與研究擬定地方金融、國債及彩票管理辦法,管理和監督市政府的國內外債務。
(八)執行國家會計法規,管理和指導會計工作;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及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
(九)擬定地方財政管理制度;監督財政收支和市直各部門的財務活動;檢查和監督財政政策、稅收法規及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情況;查處違反財經紀律問題;會同有關部門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支進行稽查。
(十)制定並組織實施財政系統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財政幹部培訓;負責財政調研、財政信息、財政宣傳等工作。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檔案管理和辦公自動化等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起草領導講話、報告和重要檔案;負責財政宣傳、新聞發布;負責落實督辦、檢查,反饋領導交辦工作;負責局機關國有資產管理、機關財務和信訪工作;協調各科室間有關事宜,負責財政文告工作。
(二)綜合科
研究財政發展戰略和財政分配政策,編制中長期財政規劃,研究社會財力的綜合平衡,對財政經濟運行態勢進行分析和預測,評價主要財政經濟政策的執行效果;擬定財政體制改革規劃和預算外資金管理政策及規章制度,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的建議;參與住房、物價、工資、國有土地使用等方面制度調整改革的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議;審批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並參與標準制定;負責綜 合性財政統計及資料庫管理工作;執行彩票管理制度及發行計畫,監督彩票發行。
(三)法規科(稅政科)
參與地方財政、稅收和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立法草案的審議上報工作;參與審議地方法規草案中有關財政稅收條款;參與制定地方財稅政策;承擔財政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參與管理地方政府賠償經費的管理;研究提出修改、完善財稅法規建議;組織財政普法宣傳教育。參與研究擬定地方稅收政策及其實施方案;提出稅制改革、稅種稅率調整、減免稅等重大事項的建議;提出運用財稅政策調節經濟運行和國民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議;負責協調稅費改革工作;監督地方稅收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
(四)預算科(總預算會計科)
負責全市財政預算管理,編制年度市本級預算和匯總縣、區預決算;參與全市巨觀經濟決策和財稅政策的制定;負責全市及市本級預算收支的管理,參與制定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支出標準及定額;審查和批覆部門預算;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和建議;編制市級預算外資金收支計畫;統一辦理預算追加追減事宜;提出涉農等政策性和災害性稅收減免補助指標的建議;負責制定市對區財政體制和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指導縣、區預算管理工作;代市政府起草全市及市本級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及決算報告,監督、分析、匯總預算執行情況,並接受人大的諮詢監督;承擔與市人大財經委員會有關聯絡事宜;負責與財政審計有關的工作。
(五)國庫科
貫徹執行國家金庫管理條例和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擬定全市國庫管理方面的有關規定和辦法;負責總預算會計工作,監督管理部門預算執行;負責全市財政資金的調度和預算內外收支會計結算;審核匯總、批覆市本級部門決算,編制全市財政總決算;統一管理市級財政在各銀行開設的賬戶;組織和協調國債發行、兌付工作;研究和推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
(六)行政政法科
監督執行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參與分管部門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參與研究制定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研究提出財政支持分管部門事業發展的項目,參與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支持建議;審核編制分管部門年度預算,監督分管部門預算執行;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管理部門和單位預算內外專項支出指標;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制定外事財務制度,負責外事經費和非貿易非經營性購匯人民幣限額的財務管理。
(七)教科文科
監督執行事業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參與分管部門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負責管理科技三項費並參與項目的審議評定;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參與研究制定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研究提出財政支持分管部門事業發展的項目,參與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支持建議;審核編制分管部門年度預算,監督分管部門預算執行;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管理部門和單位預算內外專項支出指標;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八)經濟建設科
參與分管部門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負責與市發改委等有關部門在財政投資領域的政策協調;負責自籌基本建設資金來源審查;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參與研究制定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研究提出財政支持分管部門事業發展的項目預算,參與項目的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支持建議;審核編制分管部門年度預算,監督分管部門預算執行;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管理部門和單位預算內外支出指標;對資金使用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九)經貿科
負責管理糧食、棉花、食糖、豬肉、化肥等專項儲備資金,糧食、棉花、副食品風險基金、糧食價差補貼、軍糧價差補貼和糧食簡易建築費、糧食轉向經營資金等政策性補貼和專項支出;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事業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參與研究制定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研究提出財政支持分管部門事業發展的項目,參與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支持建議;審核編制分管部門年度預算,監督分管部門預算執行;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管理部門和單位預算內外專項支出指標;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十)農業科
研究擬定財政支農政策:監督實施農業財務制度,管理農業企業、事業財務;負責國有農業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制度辦法的制定和資產管理,負責審批森工企業主管部門管理費的計畫並監督執行;管理和分配農業特大災害、防汛抗旱等補助費和支農專項資(基)金;管理和分配財政支援不發達地區發展資金;管理市直農口部門事業經費,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參與研究制定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研究提出財政支持分管部門事業發展的項目,參與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支持建議;審核編制分管部門年度預算,監督分管部門預算執行;制定農口事業經費和專項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管理部門和單位預算內外專項支出指標;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參與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審核分管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十一)社會保障科
參與管理市衛生(含衛生、中醫、藥品監管、公費醫療)、民政、勞動和社會保障、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等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訂工作;參與編制全市社會保障預算草案;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參與研究制定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研究提出財政支持分管部門事業發展的項目,參與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支持建議;審核編制分管部門年度預算,監督分管部門預算執行;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基金、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管理部門和單位預算內外專項支出指標;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十二)企業科
參與全市產業政策的研究工作;研究和擬定國家與企業分配關係和有關政策;組織實施並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和國有企業財務制度;負責工業、交通、商業、建築施工、建築安裝、外商投資、旅遊等企業的財務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對財務總監進行日常考核和管理;組織實施國有資產權屬界定、登記、轉讓;負責國有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工作;培育發展全市國有企業產權交易市場並實施監管;負責監交國有資產收益,並提出國有資產預算編制草案;負責企業技術改造、虧損補貼、稅收返還、貸款貼息的指標管理及資金的追蹤問效;歸口監督管理市企業下崗職工補助資金的使用;參與國有企業的租賃、拍賣、兼併、破產管理、組建企業集團和實行股份制等項改革工作並相應制定財務管理制度。
(十三)金融科
負責制定全市利用銀行等機構貸款的規章制度、辦法;參與貸款基礎上的調研、論證,負責全市貸款項目的對外談判與磋商業務;代表市政府制定並與有關部門和項目企業簽署轉貸協定;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解決外國政府貸款項目招標採購過程中的重大問題;指導、監督貸款基礎上的財務管理;監督貸款項目的回收與使用,負責編審貸款項目決算;監督執行地方銀行、保險、證券、信託及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財務管理制度。
(十四)市政府採購管理辦(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辦公室)
研究制定全市政府採購和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政策、制度、辦法。編制政府採購計畫,管理政府採購資金;審定供應商準入政府採購市場資格和中介機構政府採購代理資格;負責管理和監督政府採購活動;處理政府採購投訴,組織政府採購人員培訓;負責小汽車定編和審批。
(十五)鄉鎮科
研究和制定全市鄉鎮財政建設規劃,制定鄉鎮企業財務管理制度辦法;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建議,審核編制分管部門單位年度預算;監督分管部門預算執行。指導鄉鎮財政預算管理工作,參與研究制定鄉鎮企業發展規劃,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參與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支持建議;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管理部門和單位預算內外專項支出指標;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十六)會計管理辦公室
管理全市會計工作;貫徹實施國家和省會計管理法規、制度;負責全市會計人員從業資格管理工作;參與全市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並負責考試的培訓工作;在政府主管部門的指導下,負責組織全市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負責管理全市會計電算化工作、會計基礎工作;負責全市會計賬簿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會計委派制試點工作;負責管理會計學會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工作。
(十七)監督檢查辦公室
擬定全市財政稽查的政策和制度,監督財稅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組織檢查財政收支管理工作,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依法查處違反財經紀律和打擊報復案件;接待和處理財政監督方面的來信來訪;監督局內各內設機構執行財政法規、政策和制度的情況、財務收支管理情況;對全市財政系統的監督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十八)人事教育科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組織人事等方面的方針、政策;擬定局機關和事業單位的機構設定、人事、工資等方面的制度和方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負責局班子建設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財務總監的選派、任免,並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財務總監的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擬定全市財政教育規劃和培訓計畫;組織開展全市財政系統國家公務員培訓,負責培訓工作的評估;指導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思想政治工作;負責系統教育培訓統計工作;負責局老幹部管理工作。
(十九)農村財政財務科
負責財政支持新農村建設有關工作;按照各項財政補貼農民資金政策規定,組織承辦鄉鎮以下補貼資金髮放到農戶的核定和落實;負責農村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籌資“以獎代投”資金管理,農村村級償還因舉辦社會公共事業所欠債務獎勵資金管理,農村村級三項經費財務監督管理;負責財政涉農有關信訪調查處理,對農業企業、農民稅賦改革調研並提出有關建議,契稅和耕地占用稅的徵收管理;負責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和農村綜合改革的綜合、指導、協調及監督。
(二十)罰沒收支管理辦公室
貫徹國家並擬定我市罰沒規定、辦法;負責提出國有資產罰沒物資的變價處理意見;負責罰沒收入、辦案經費支出管理;組織對執罰部門的罰沒收支、罰沒依據、罰沒票據使用和基金專戶存儲進行稽查;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治理亂收費、亂集資、亂罰款工作。
(二十一)行政事業資產管理科
負責行政事業單位資產占用、使用、處置、權益、考核、監督及行政事業單位公共資產的產權界定、產權糾紛調查、產權登記、產權變動審批、財產清查登記、資產占有統計有轉作經營性資產的收益使用及監繳。
(二十二)績效評價科
負責全市財政支出效益評價的組織實施和部署檢查,推進市級財政支出項目的績效評價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財政支出效益評價體系;擬定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清產核資的政策及有關制度、辦法,並負責日常清產核資工作;建設、管理全市財政績效和清產核資信息數據和網路體系。
(二十三)中小企業擔保中心
吸收符合條件中小企業作為會員單位;對中小企業按規定辦理擔保貸款。
(二十四)政府採購中心
按照《政府採購法》,根據政府採購辦的採購計畫制定採購辦法,實施政府採購。
(二十五)投資評審中心
對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的工程概算、預算、竣工決算進行審查、評估;對科技三項費、技改貼息、國土資源調查費進行專項檢查;對項目招標標底合理性、項目基建程式、基建管理制度執行情況進行審查;辦理財政部門委託的其他業務。
(二十六)信息中心
負責我市財政系統區域網路建設和維護;負責局機關辦公自動化系統建設和設備維護;負責市直統發工資服務網路的維護和數據的維護、結轉,並及時對軟體進行升級;參與局機關計算機網路系統的安全保密工作;負責對財政業務人員提供技術培訓,對有關財政信息化工作提供技術服務。
(二十七)國庫支付中心
配合財政國庫管理部門建立國庫單一賬戶體系;審核預算單位直接支付申請,辦理財政直接支付業務;在預算單位授權額度內受理授權支付業務;管理預算單位財政性資金的支付憑證及信息;監督預算外資金收入收繳入庫。
(二十八)農業開發辦
監督檢查國家和省農業綜合開發有關方針政策及條例的貫徹落實情況;研究制定全市農業綜合開發的發展戰略和總體布局,編制上報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市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可行性研究的初審和申報項目初建、擴建、設計、審批;負責全市農業綜合開發的統計和分析;制定農業綜合開發利用外資發展戰略;落實各項農業開發資金,監督檢查到位使用情況。
(二十九)非稅收入管理局
作為全市非稅收入收繳管理的職能部門,和政府非稅收入徵收主管機關,委託執收執罰單位負責本單位的非稅收入徵收工作,負責全市非稅收入的統一徵收、管理、並對執收執罰單位非稅收入項目和收繳工作實施管理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