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責
(一)指導和實施城市道路建設、供熱、燃氣、市政設施管理、市政基礎設施收費、城區園林綠化、市容環境衛生工作。
(二)協助市財政局組織年度城市維護建設資金計畫編制工作。
(三)貫徹執行國家及省有關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四)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設施。
(五)行使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六)行使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七)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八)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建築施工噪聲的行政處罰權;對在公共場所燒烤食品、散燒原煤、焚燒雜物的行政處罰權。
(九)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無照商販的行政處罰權。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全局工作的調研、綜合、信息、文秘、檔案、保密、督辦、會務、外事接待和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局機關事務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管理。
(二)政工科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和領導班子建設;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科級幹部的考核任免事宜;負責全局宣傳教育、統戰、精神文明建設和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
(三)財務審計科
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財務會計的規章制度,並監督、檢查局屬各單位的執行情況;編報落實財務收支計畫;負責指導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局財務審計工作;參與市政公用行業收費及價格調整的制定。
(四)勞動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保險福利、職稱評聘、年度考核工作,負責系統內職業教育和職工培訓工作。
(五)工程技術科
負責城市維護費工程計畫的編制實施和市政設施基本建設統計、呈報工作;參與重點工程的質量監督和檢查驗收,監督執行市政建設工程的技術標準、設計規範和各項定額。
(六)安全設備科
制定安全工作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健全完善安全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指導各類機械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負責從業人員的培訓工作;負責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及統計工作。
(七)法規科
負責行政執法案件的來信來訪、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監督檢查全局行政執法執行情況;負責全局普法和行政執法人員業務培訓、審查辦證工作;負責計畫生育工作。
(八)城管監察科
指導行政執法部門履行法定職責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貫徹實施;檢查考核行政執法責任制及有關制度的建立和落實;監督行政執法隊伍的建設、人員素質及行政執法行為的合法性、適當性。
(九)信訪科
貫徹落實《信訪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受理、交辦、轉辦信訪事項;協調處理重要信訪事項;指導、督促、檢查信訪事項的處理;提出政策性建議。
(十)城市供熱管理辦公室
負責全市供熱行業管理及組織協調、規劃指導全市供熱工作;承辦鶴崗市供熱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