鶴崗市文化局

鶴崗文化局(市新聞出版局)是主管全市文化藝術、新聞出版事業和文物、博物館工作的市政府組成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委、省政府有關文化藝術、新聞出版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全市文化藝術及新聞出版工作的規範性檔案和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研究制定全市文化事業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研究指導文化管理體制改革。
(三)管理文化藝術事業,指導全市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歸口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動。
(四)擬定文化產業規劃和政策,指導、協調文化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全市重點文化設施建設。
(五)歸口管理全市文化市場,擬定文化市場的發展規劃,研究文化市場發展態勢,指導文化市場稽查工作。
(六)管理社會文化事業,擬定全市社會文化事業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類社會文化事業的建設與發展。
(七)管理圖書館事業,指導全市圖書館建設和文獻資源的開發、利用;組織推動圖書館標準化、現代化建設。
(八)貫徹執行國家對外及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文化交流政策、法規;歸口管理全市對外文化交流工作。代表市政府簽訂中外文化合作協定、年度執行計畫和文化交流項目計畫。
(九)管理電影發行放映事業,指導全市電影發行放映事業建設與發展。
(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管理全市文物工作。指導、協調全市文物的管理、保護、搶救、發掘、研究、出境、宣傳等業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處理文物保護的重大問題,對查處盜竊、破壞、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專業性意見。
(十一)負責全市印刷業和出版物市場的日常監督、管理和檢查工作。負責全市新設立書報刊和電子出版物零售、出租店(攤)的審批工作。
(十二)組織審讀、審看、審聽全市各類出版物。
(十三)負責全市"掃黃、打?quot;的日常工作,協調全市"掃 黃、打非"集中行動和大案要案的查處工作。
(十四)根據省著作權局委託,負責全市著作權管理工作。
(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文化局(市新聞出版局)設5個職能科 (室):
(一)辦公室
究制定文化事業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和年度執行計畫;研究擬定有關文化藝術工作的規範性檔案。
(二)藝術科
管理全市文化藝術事業,編制並組織實施藝術事業發展規劃;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協調文藝事業發展的結構和布局;研究指導藝術改革和藝術教育工作;協調全市性重大文藝演出活動;指導局直屬藝術單位業務建設;負責企業文化藝術史志編纂工作。
(三)文化科
管理全市社會文化事業,研究擬定全市民眾文化、電影、圖書、文物博物等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文化藝術普及工作;指導局直屬社會文化單位的業務建設;協調全市性重大社會文化活動。
(四)新聞出版文化市場科
負責全市出版物市場和印刷企業的日常監督、管理和檢查工作;負責全市新設立書報刊和電子出版物零售、出租店(攤)的審批工作;負責審讀、審看、審聽全市各類出版物;負責全市著作權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掃黃、打非"的日常工作;負責協調、指導文化市場建設與管理工作。
(五)政工科
負責黨委的組織、宣傳、統戰、精神文明、老幹部工作及全局的人事、勞動工資工作。
(六)黨委紀檢委員會、工會、團委分別按各自章程行使其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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