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區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擬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起草相關地方性政策並監督實施。參與擬訂有關地方標準和規程並指導實施。組織開展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和荒漠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並發布相關信息。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二)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區造林綠化工作。制定全區造林綠化的指導性計畫,擬訂相關地方標準和規程並監督執行,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藥用林、竹林、特種用途林)的培育,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造林綠化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承擔鶴壁市鶴山區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三)承擔全區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區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運輸,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組織實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指導實施,依法監督林地徵用、占用工作。
(四)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區濕地保護工作。擬訂全區濕地保護規劃和有關地方標準及規定,組織實施建立濕地保護小區、濕地公園等保護管理工作,監督濕地的合理利用,組織、協調有關國際濕地公約的履約工作。
(五)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區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擬訂全區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參與擬訂相關地方標準和規定並監督實施,監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組織、指導建設項目對土地沙化影響的審核,組織、協調有關國際荒漠化公約的履約工作。
(六)組織、指導全區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依法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區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承擔全區瀕危物種進出口和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出口的審核工作。
(七)負責全區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在國家級和省級自然保護區區劃、規劃原則的指導下,依法指導森林、濕地、荒漠化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組織、協調有關國際公約的履約工作。按分工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有關工作。
(八)承擔推進全區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責任。擬訂全區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並指導監督實施。擬訂全區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依法負責退耕還林工作。指導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和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九)監督檢查各產業對全區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開發利用。擬訂全區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政策,擬訂林業產業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全區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山區綜合開發。
(十)承擔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區森林防火工作的責任,組織、協調、指導專業森林撲火隊伍的防撲火工作,承擔區政府護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承擔林業行政執法監管的責任,指導全區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區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指導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
(十一)參與擬訂全區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財政、金融、價格、貿易等經濟調節政策,組織、指導全區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提出區級財政林業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的預算建議,管理監督區級林業資金,管理區級林業國有資產,負責提出林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區級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編制全區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年度生產計畫。
(十二)組織指導全區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導全區林業隊伍的建設。
(十三)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 區林業局設3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宣傳、信息、安全、保密工作;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組織、人事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日常財務管理,承擔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各項社會保障工作;指導林業生態文明和生態文化建設相關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的政策落實和日常管理工作;承辦全局精神文明建設具體管理工作等;負責局機關的黨務工作和領導工青婦等群團工作。
(二) 造林綠化管理科(鶴壁市鶴山區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全區種苗、造林、營林質量管理;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藥用林、竹林、特種用途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部門綠化工作;擬訂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鶴壁市鶴山區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負責全區林業利用外資工作的巨觀指導和組織協調;協助區財政局做好林業外資項目預算、決算、提款報賬、轉貸、執行協定的簽訂和還貸工作。
(三) 森林資源管理科(野生動植物保護科)。組織開展全區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與評價,發布相關信息;擬訂全區森林資源可持續發展的政策措施和技術規程,編制全區森林採伐限額;承擔林地林權的有關管理工作;監督林地徵用、占用和林地開發利用工作,承辦對依法應由上級批准的林地徵用、占用的初審工作;監督森林資源及其管理機構;指導、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負責林業行政執法監督,協調行政執法中的重大問題;承擔林業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聽證相關工作;指導、監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方針政策的落實。指導全區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監督管理全區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及其專用標識、疫源疫病監測;承擔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的有關管理工作;承辦生物多樣性保護及其履約的有關工作;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承擔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履約的有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