鶴壁市科技局

(三)提出全市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和重大措施建議,指導全市科技體制改革工作;審核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 (十二)制定全市科技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組織研究農村和社會發展的重大科技問題。 (五)科技成果和技術市場管理科。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提出全市科技發展戰略建議,推進創新型城市建設;牽頭擬訂激勵自主創新的規範性檔案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
(二)牽頭擬訂全市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確定全市科技發展戰略布局和優先發展領域;貫徹落實《河南省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全市自主創新體系建設。
(三)提出全市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和重大措施建議,指導全市科技體制改革工作;審核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
(四)研究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統籌管理科技投入,並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議,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
(五)研究制定推動全市套用基礎研究、前沿技術研究、社會公益技術研究及產業發展關鍵和共性技術研究等方面的措施,組織全市經濟社會發展重要領域的重大關鍵技術攻關,負責全市科技計畫的制定與組織實施。
(六)負責全市高新技術發展與產業化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新技術產業化的政策,促進和推動全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工作;貫徹落實促進高新技術出口的相關政策、措施。
(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促進產學研結合的政策措施;加快科技與產業集聚區的有機結合,支持產業集聚區建設;制定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政策,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
(八)負責全市科技基礎能力建設,負責實施全市科技基礎條件平台、科技服務平台等科技創新平台建設工作,負責科技創新基地的規劃、建設、指導和監督。
(九)負責全市科技成果的鑑定、登記、統計工作;負責市級科技獎勵的組織評審和省級、國家級科技獎勵的申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負責全市創新型科技人才、科技領軍人才和創新型科技團隊建設。
(十)協調、指導全市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組織制定全市開展科技合作與交流計畫;受市政府委託,負責全市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培訓等出國審查工作。
(十一)制定全市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負責管理全市科普工作;促進科技諮詢、評估等社會中介組織的發展,推進科技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市民營科技企業和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發展。
(十二)制定全市科技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組織研究農村和社會發展的重大科技問題。
(十三)組織、指導創建全國科技先進縣區,配合有關部門搞好對縣區、市直部門黨政領導幹部科技進步目標責任制的考核工作。
(十四)指導、協調市直各部門和各縣區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科學技術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鶴壁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科技動員辦公室)。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辦查辦、宣傳、新聞發布及重要檔案起草;負責辦公自動化日常管理、保密、信訪、安全保衛、綜合治理和計畫生育工作;負責編制科學技術經費支出預、決算和使用管理;負責機關人事和機構編制工作;推動科技管理幹部培訓工作;組織實施科技進步責任目標考核工作;擬訂全市科技發展政策,會同有關方面推進全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軟科學研究;組織實施重點實驗室建設;擬訂全市科普工作規劃,指導全市科普工作;指導全市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發展,負責市屬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審核;負責全市工程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組織申報和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的組織評審;負責鶴壁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科技動員辦公室工作;負責鶴壁市科技教育領導小組科技辦公室工作。
(二)計畫和條件財務科。研究全市科技發展戰略,起草全市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制定科技發展年度計畫;研究多元化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最佳化配置科技資源;參與擬訂重大科技投入政策和科技經費管理辦法,會同有關部門統籌管理科技投入;編制本部門預算中的科技經費預決算,並監督預算的執行;指導科研單位體制改革;對市屬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進行審核;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全市科技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科技創新基地的規劃、指導和監督;推動縣區科技發展;加快科技與產業集聚區的有機結合,支持產業集聚區建設;承擔相關科技評估管理和科技統計管理工作。
(三)高新技術和國際合作科。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相關領域的重大科技專項、重大科技攻關、科技成果轉化計畫項目;負責管理相關領域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和科技創新平台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全市高新技術及產業化相關創新體系建設;負責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推薦申報工作;擬訂創新型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創新型科技人才開發計畫;研究擬訂全市國際科技合作的政策、措施;負責管理全市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編制全市國際科技合作計畫及項目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外科技宣傳。
(四)農業和社會發展科技科。擬訂全市科技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相關領域的重大科技專項、重點科技攻關、科技成果轉化計畫項目,負責管理相關領域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和科技創新平台建設,指導農村科技產業示範、農村科技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涉及人口、資源、環境、醫藥衛生和社會發展等方面的科技工作,組織協調可持續發展實驗區工作,開展低碳經濟技術研究。
(五)科技成果和技術市場管理科。擬訂全市科技成果轉化政策,擬訂科技成果管理、評審和獎勵的政策和制度;統籌科技成果轉化工作;負責國家和省級獎勵項目的推薦工作;負責科技成果審查、鑑定、統計、登記和上報工作;負責全市科技檔案的管理和科技成果保密工作;負責技術出口項目的技術審查和保密審查;負責管理技術貿易機構、科技中介服務機構;指導和協調技術貿易活動;負責技術契約認定登記、統計和技術契約仲裁工作等。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其他事項


(一)根據市政府的規定,管理市知識產權局和市地震局。
(二)承擔鶴壁市科技教育領導小組交辦的有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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