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
為切實做好全市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減少秸稈焚燒帶來的大氣環境污染,有效保護城鄉生態環境,保障人民民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的通知》(豫政辦〔2015〕77號)要求,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工作原則和目標任務
(一)工作原則。
堅持“疏堵結合、多元利用、市場導向、政策扶持”的原則,以發展農業循環經濟為主線,以提高秸稈綜合利用率為目標,以科技創新為動力,以制度創新為保障,重點推進秸稈飼料化、肥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和基料化,加大秸稈禁燒力度,完善收儲體系和激勵機制,加強分類指導,逐步形成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長效機制,促進秸稈資源化、商品化、產業化利用,帶動農民增收、農村經濟發展和環境改善。
(二)目標任務。
通過在全市範圍內開展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深入推進多層次、多途徑、多角度秸稈綜合利用,全面杜絕焚燒秸稈現象,2015年秸稈綜合利用率提高到94%以上,秸稈綜合利用方式進一步最佳化,秸稈禁燒納入常態化管理範圍,逐步形成政府主導、企業主體、農民參與、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秸稈綜合利用產業格局。
工作重點
(一)實施格線化布控。
實現秸稈全面禁燒和綜合利用,關鍵靠政府強力推動、嚴格落實責任。各縣區對本轄區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負總責,層層制定工作方案,逐級簽訂責任書。要實行縣區幹部包鄉鎮、鄉鎮幹部包村、村幹部包組、組幹部包戶的格線化管理,做到目標明確、責任到人、獎懲到位,實現全天候禁燒、全覆蓋監管。
(二)加強監測預警。
市環保局和市氣象局要切實加強“三夏”“三秋”期間的環境空氣品質監測工作,加大對空氣品質監測設備的維護和巡檢力度,保障自動監測設備穩定運行。要加強與環保部衛星套用中心及省環保廳、氣象局的溝通聯繫,密切關注火點遙感監測信息及環境空氣品質變化動態,及時向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空氣品質現狀及變化趨勢分析等監測信息,為大氣污染防治提供技術支持。
(三)嚴格執法監管。
各縣區要切實保障秸稈禁燒工作機構、人員、車輛、經費“四到位”,“三夏”“三秋”期間,要積極組織人員成立秸稈禁燒督導組、巡邏隊等,深入田間、農戶,對所轄區域進行全天候督導巡查。嚴格按照禁燒監管責任書落實相關人員責任,做到以地定人、以火查人,保證秸稈禁燒工作全覆蓋、無死角。要設立舉報電話,廣泛接受社會監督,切實將焚燒秸稈現象降到最低限度。
(四)推進綜合利用。
綜合利用是做好秸稈禁燒工作的根本途徑。各縣區、各有關部門要積極推進秸稈綜合利用工作,力爭從源頭解決焚燒秸稈問題。
1.努力推進秸稈機械化還田。有效整合農機資源,強化技術指導,制定技術路線,保障農業機械,以機械的投入擴大深耕還田面積,確保秸稈直接還田。當前要把機械還田作為秸稈綜合利用的主要途徑,各縣區和農機部門負責把任務逐級分解到鄉鎮、村,明確責任,落實到人。對現有農機具認真做好組織工作,包括農機具維修、農機手培訓、農機作業會戰等,最大限度地發揮農機效率。通過調查摸底,有計畫、有組織地動員農機缺口大的地方,新購置一部分秸稈還田機械。秸稈還田機械要和深耕深松機械配套起來,防止還田後得不到掩埋繼續焚燒的問題。採取召開不同形式現場會等措施,加強技術指導,提高還田質量。
2.大力發展秸稈飼料化。重點推廣秸稈飼料加工調製、全株玉米青貯、秸草搭配飼餵等秸稈養畜先進實用技術,鼓勵生產優質秸稈生物飼料、秸稈型全混合配合飼料、秸稈壓塊飼料等,因地制宜推廣一體化機械青貯、專業合作社青貯,形成秸稈飼料專業化生產、精細化分工、市場化運作格局。市畜牧局要積極引導草食型養殖企業試驗示範生物菌發酵、微生物青貯、青貯專用玉米種植加工等先進技術,努力擴大過腹還田面積;積極培育秸草加工企業,促進秸稈飼料的商品化供應,提高秸稈飼料化率。
3.進一步改進秸稈肥料化利用方式。大力推廣秸稈快速腐熟還田、秸稈高效有機肥、秸稈二氧化碳肥料、秸稈生物反應堆等先進堆肥技術,增加土壤腐殖質,改良土壤,提高保水保肥性能。繼續抓好高溫積肥、生物菌漚制有機肥、果園深埋及秸稈覆蓋培肥保墒等常規技術的推廣。
4.擴大提升秸稈基料化規模和水平。建設秸稈食用菌生產基地,重點發展秸稈栽培優質、高產食用菌,不斷最佳化菌種製作、培養料配製及出菇管理,積極推廣草菇、雞腿菇、杏鮑菇等品種工廠化生產技術,培育一批食用菌產品知名品牌。市科技局要把此項技術作為科技推廣項目,加大示範、推廣力度。加強與科研院所的聯繫,走產、學、研相結合的路子,引進先進技術,培育優良菌種,在搞好試點的基礎上逐步推廣。
5.強化秸稈能源化利用。積極建設以秸稈為主要原料的大、中型沼氣工程及生物質天然氣等高質化利用項目,穩步推廣秸稈生物氣化、熱解氣化、固化成型及炭化技術,逐步改善農村能源結構。各縣區及市發改委、財政局、畜牧局、農業局要積極申報項目、籌措資金,引進先進技術和設備,抓好現有生物質天燃氣項目談判對接,促其儘快落地。圍繞濬縣、淇縣、淇濱區秸稈和畜禽糞便的優勢,開工建設一批示範帶動性強、民眾和企業雙贏的生物質天燃氣項目。
6.積極調整種植結構。各縣區要按照市結構調整總體規劃,適當推廣擴大飼料玉米面積,改單元化種植為糧—經—飼多元化種植;進一步調整種植業結構,大力發展林、菜、藥、油作物面積。
7.抓好秸稈收儲清運。積極引導支持秸稈經銷大戶和秸稈銷售經紀人,採取“公司+農戶”模式,有序開展秸稈收購工作,推進農作物聯合收穫、撿拾打捆、貯存運輸全程機械化,實現糧食與秸稈分類收穫、分別處理,做到收割一塊、清收一塊、種植一塊。
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市政府成立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農業局,具體負責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的組織、協調、督導、推進工作。各縣區政府主要負責人是本縣區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第一責任人,要親自安排部署,親臨一線檢查指導;分管負責人為主要責任人,要具體抓好各項工作措施的落實。各縣區要建立政府統一負責、相關部門聯動和縣區督導為主、鄉鎮(街道辦)和村具體落實的體制機制,在全市形成市、縣、鄉、村4級責任體系。
(二)明確職責分工。
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涉及面廣,各縣區、各部門要齊心協力,密切配合,共同推進。農業部門負責指導實施秸稈綜合利用,負責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的組織、協調、督導、推進工作,同時要會同畜牧、農機、科技部門加大對秸稈資源化利用技術的推廣力度,切實有效地開展秸稈機械化還田、飼料生產、食用菌開發和沼氣利用等工作。發展改革部門負責秸稈綜合利用規劃和立項,積極爭取國家秸稈綜合利用項目資金。財政部門負責落實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財政獎懲政策,保障專項工作經費。環保部門負責秸稈焚燒監測預警、信息發布、現場執法監管,依法查處焚燒行為。氣象部門負責焚燒秸稈衛星遙感監測,及時提供焚燒點衛星遙感資料。林業部門負責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對因焚燒秸稈造成毀損樹木的行為進行處理。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負責積極幫助有條件的企業謀劃秸稈綜合利用工業企業項目並爭取相關政策、資金支持。公安部門負責打擊蓄意焚燒秸稈污染大氣環境的行為。監察部門負責追究秸稈禁燒工作不力的地方和部門負責人的責任。消防部門負責及時處置危及國家財產和民眾生命安全的秸稈焚燒現場。宣傳部門負責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方面的輿論宣傳,協調新聞媒體曝光秸稈禁燒工作不力的地方和部門。
(三)注重政策引導。
各部門要結合實際,落實和制定支持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的相關政策。發展改革部門要對秸稈綜合利用相關項目優先安排。財政、稅務部門要嚴格執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對經資源綜合利用主管部門認定的秸稈綜合利用企業,按規定減免有關稅項。科技部門要加大秸稈利用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設備等研發推廣力度,對秸稈打捆機械化技術、秸稈儲存技術、秸稈規模化利用技術等項目給予優先支持。國土資源部門要將秸稈收貯堆放場用地納入農業用地管理範圍。金融機構要加大對農機具購置、秸稈收儲等貸款的支持力度。
(四)加大財政投入。
市財政在每年原有支持沼氣建設、農民合作社等項目基礎上,進一步增加投入,重點支持秸稈沼氣和新技術開發,秸稈還田機推廣、秸稈青貯、利用秸稈發展食用菌等。統籌安排現有各類秸稈綜合利用項目,優先支持秸稈產出量大的縣區、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先進縣區,優先支持秸稈利用量大、經濟效益好、有示範推廣作用的企業,優先安排以秸稈為主要原料的大型沼氣工程項目。加大對購買與秸稈還田相關農業機械的財政補貼力度。各縣區要安排專項工作經費並列入本級財政預算,確保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各項工作需要。
(五)積極宣傳引導。
各縣區要綜合運用新聞媒體和張貼標語、設立禁燒標牌、懸掛橫幅、印發通告、發放明白卡等民眾易於樂於接受的宣傳手段,利用網路、簡訊、微博、微信等現代傳播途徑,廣泛宣傳焚燒秸稈的危害、綜合利用秸稈的好處,以及有關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的技術措施和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努力提高公眾對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的認識水平和參與意識,在全社會營造“禁燒秸稈、利國利民、美化家園”的輿論氛圍。
(六)嚴格考核獎懲。
開展問責約談,凡發現4個以上秸稈著火點的,市政府約談著火縣區政府分管負責人;凡發現8個以上秸稈著火點的,約談著火縣區政府主要負責人。實施行政處罰,對無視約談問責、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組織推進不力、再次成為約談對象的,對縣區政府主要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給予行政紀律處分。實施經濟獎罰,以縣區為單位,每出現1個著火點,除省財政直接扣撥相關縣區財政50萬元外,市財政局再直接扣除5萬元,專款專用於獎勵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先進縣區、市有關單位。市政府將對各縣區開展秸稈綜合利用、深耕深松工作的地塊給予適當補貼。實行通報制度,“三夏”“三秋”期間,市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通過新聞媒體,每天對全市秸稈焚燒、處罰情況等進行實時通報。對因焚燒秸稈造成重大社會不良影響或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將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