鶴壁市國土資源局

鶴壁市國土資源局

鶴壁市國土資源局是一個政府職能部門,辦公地點位於鶴壁市,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參與國家、省市巨觀調控政策的執行,擬訂有關土地、礦產資源管理規範性檔案;依照規定負責有關行政複議,擬訂全市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礦產資源政策,制定全市土地、礦產資源、測繪管理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

基本信息

主要職責

(一)管理併合理利用鶴壁市土地之源。

(二)編制和實施市級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其他國土資源專項規劃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計畫;指導、審核縣級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和其他國土資源專項規劃;組織編制全市國土資源科技規劃,負責國土資源相關科技成果推廣,推進科學技術進步。

(三)監督檢查縣級國土資源部門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測繪規劃的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查處違法案件、調處權屬糾紛,承辦國土資源信訪工作。

(四)貫徹落實國家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農用地用途管制,組織實施耕地保護,特別是基本農田保護;指導全市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工作,確保耕地面積不減少、質量不降低。

(五)組織全市土地資源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實施城區並指導縣鄉地籍調查、土地確權、土地定級和登記等工作。

(六)按規定組織或參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作價出資、轉讓、租賃、交易、授權經營和政府收購儲備等項工作,指導全市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七)負責全市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土地估價報告的審核、備案;承擔報市政府審批和經市政府報省政府、國務院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

(八)依法管理全市礦產資源探礦權的審查報批和轉讓審查、報批,依法管理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採礦權轉讓的審查報批;依法管理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和使用;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和地質資料匯交;依法實施地質勘查行業管理,管理地勘成果;確認採礦權評估結果。

(九)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採與污染,保護地質環境;認定市內具有重要價值的古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蹟保護區。

(十)承擔全市測繪行業管理及基礎測繪成果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各類測繪成果的管理、使用和全市測繪標誌保護工作;監督管理地圖市場。

(十一)負責國家、省和市財政撥付的國土資源經費、專項經費及其他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和檢查工作。

(十二)負責市局機關、派出機構和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管理工作,按有關規定管理縣國土資源局領導班子,組織指導全市國土資源幹部的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全市國土資源系統隊伍建設。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科室

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工作;承擔信息、宣傳、安全保密、政府信息公開和政務公開工作;負責機關資產管理、後勤保障、綜合業務等工作。

承辦機關、直屬單位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在職及離退休工資福利、職稱改革、工考、人事綜合統計、人事檔案、老幹部管理等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國土資源系統培訓教育工作,負責編制全市國土資源系統教育發展規劃。

承擔企業和民眾有關用地申請、採礦申請和土地使用權登記發證申請等事項的受理;負責涉企行政事業性及經營性收費業務;協調、督促各有關業務科室按承諾時限辦理審批事項和服務事項;落實首問負責制,解答社會各界有關國土資源方面的問題諮詢;在授權範圍內代表市國土資源局簽署行政許可事項審核意見。

政策法規和調控監測科

組織起草全市土地、礦產資源規範性檔案和制定有關政策,協調有關規範性檔案和政策的出台工作,組織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征地補償標準爭議裁決的有關工作。

負責全市國土資源經濟形勢監測與分析,研究提出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參與全市巨觀經濟運行與相關改革研究,組織開展全市國土資源重大課題調研;承擔綜合統計和機關專業統計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工作;協調和組織機關有關綜合研究工作。

規劃和科技科

研究擬訂全市國土資源可持續發展措施,組織落實全市國土綜合開發整治的政策措施,編制和實施市級國土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其他國土資源專項規劃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計畫,指導全市縣級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和其他國土資源專項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工作。

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市國土資源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重大科技計畫;承擔全市國土資源科技成果管理工作;承擔對外交流合作工作;組織國土資源相關科技成果推廣,推進科學技術進步。

財務科

擬訂國土資源系統財務會計制度、辦法並指導實施,負責落實全市土地和礦產資源稅費相關政策,負責監督和管理本局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負責國家和省、市財政撥入各項經費及專項資金的財務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局屬單位的資金使用和財務管理工作。

用地審批和耕地保護科

貫徹落實國家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組織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保護,指導全市基本農田保護區的劃定和調整;負責全市土地開發、復墾、整理項目的審查、報批和管理工作。

負責全市用地審批管理工作,指導或參與國家和省、市重點建設項目有關用地事項的審查和協調工作,承擔報市政府審批和經市政府報省政府、國務院審批的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用)等事項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外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劃撥工作。

地籍管理科

組織全市土地資源現狀調查、動態監測、地籍調查、變更調查及統計工作,研究擬訂全市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和權屬糾紛調處規則以及權屬管理辦法,負責市區範圍內國有土地登記、發證和權屬管理工作,管理地籍信息系統,調處跨縣區和其他重大土地權屬糾紛。

土地利用管理科

組織或參與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劃撥、作價出資(入股)、出讓、轉讓、租賃、授權經營和政府收購等工作;指導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組織或參與國有企業改革中土地資產處置的審批工作;指導全市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評測,組織對土地評估結果的會審,對土地評估報告審核、確認。

礦產開發管理科

負責全市採礦審批登記發證和採礦權轉讓審查報批,依法調處採礦爭議、糾紛,依法進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和監督管理,受委託確認國家出資形成的採礦權評估結果,參與礦山企業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設計審查工作。實施國家地質勘查工作標準、規程、規範;組織礦產資源調查評價,編制全市地質勘查規劃並對其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擔全市礦產資源探礦權及其轉讓的審查報批工作。

礦產資源儲量和地質環境科

組織實施國家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辦法、標準、規程、規範,負責管理礦產資源儲量評審認定,組織全市礦產資源儲量的登記和統計,負責全市礦產資源占用和壓覆情況的審查,統一管理全市地質資料和匯交工作,負責對全市礦產資源儲量態勢進行綜合評價。

研究擬訂全市地質環境保護政策,組織編制全市地質遺蹟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地質環境和地質遺蹟的管理,組織實施地質災害的防治,指導全市地質災害和地下水動態監測、評價和預報,組織認定具有重要價值的古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蹟保護區。

測繪管理科

負責貫徹實施國家和省測繪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測繪單位資格審查報批工作,承辦對外提供測繪成果的審核工作,負責全市測繪成果的收集、匯交、測繪資料保密檢查,對全市測繪市場進行監督管理,負責重大測繪項目的規劃和監督管理,負責測繪成果的質量檢查和驗收,指導和管理全市測量標誌和測繪成果的保護工作。

執法監察科

組織對全市貫徹執行土地、礦產資源、測繪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制定全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和違法案件查處相關規定,負責全市土地規劃和計畫、農地轉用、土地徵用、土地資產處置、土地使用權交易等國土資源行為的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依法組織查處國土資源違法案件。

負責排查全市國土資源不穩定因素,及時化解矛盾;承擔民眾來信來訪辦理工作,及時處理民眾關心的國土資源熱點、難點、焦點問題;指導全市國土資源系統信訪工作。

領導分工

段東宏
局黨組書記、局長
主持全面工作

李尚修
局黨組副書記、調研員
分管辦公室(人事教育科)、財務科、視窗辦

朱鶴勇
局黨組成員、調研員
分管用地審批與耕地保護科、巨觀調控與政策法規科、鶴壁市土地開發整理中心

王全德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礦產資源儲量與地質環境科、鶴壁市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管理辦公室

張社明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土地利用管理科、鶴壁市土地事務管理所

崔 江
局黨組成員、調研員
分管地籍管理科、鶴壁市土地規劃勘測設計所

唐友才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礦產資源開發管理科、鶴壁市地質隊

王保星
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分管紀檢監察室、執法監察與信訪科、鶴壁市國土資源監察大隊

岳 岩
副局長、開發區分局局長
負責開發區分局工作

駱少雲
副調研員
分管規劃與科技科、鶴壁市土地收購儲備中心

工作動態

山城區環境衛生管理處:

根據國土資源部《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第42號令),我局對你單位報送預審的有關材料進行了審查,現提出如下預審意見:

一、山城區生活垃圾填埋場封場工程項目已經市發改委以鶴髮改城市〔2012〕476號檔案批准,屬城市公共建設項目,總投資1901萬元,符合國家土地供應政策。

二、該項目位於山城區東嶺,省道S221和S302交叉口偏東。擬占用山城區鹿樓鄉大胡村集體土地4.4231公頃,全部為農用地(其中耕地2.2461公頃)。用地符合《鹿樓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在初步設計階段,應進一步最佳化設計方案,從嚴控制建設用地規模,節約集約用地。

三、項目建設所需補充耕地資金要列入工程預算,同意你單位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取消停止徵收和調整有關收費項目的通知》(豫政〔2008〕52號)規定的標準繳納耕地開墾費。擬定補充耕地初步方案,在用地報批前完成補充耕地任務。

四、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檔案的規定,你單位要將補償安置資金列入工程投資預算,以確保補償安置資金足額到位,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要依法辦理建設用地報批手續,未辦理用地手續不得開工建設。

綜上所述,我局同意該建設項目通過預審。

201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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