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主要負責全市範圍內的住房公積金管理與使用。落實“首問負責制”、“一次講清制”,“限時辦結制”、推行“一站式”服務,開展預約或上門服務,建立住房公積金網站,開通住房公積金熱線電話、向全市繳存職工發放對帳單,方便職工及時掌握個人住房公積金帳戶情況及有關知識,同時建立了“住房公積金文明使者志願服務站”,配備雨傘、打氣筒、醫療急救箱等便民工具。
中心職責
(一)編制、執行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畫;
(二)負責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
(三)負責住房公積金的核算;
(四)審批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使用;
(五)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
(六)編制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畫執行情況的報告;
(七)承辦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一 中心內設科室
綜合科
歸集科
財務科
信貸科
審計稽核科
地 址:鶴壁市淇濱區九州路市財政局一樓東大廳
二、中心派出機構
鶴壁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鶴煤分中心
地址:淇濱區鶴煤大道福田二區北門東200米路南
鶴壁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濬縣管理部
地址:濬縣黎陽路財政局院內
鶴壁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淇縣管理部
地址:淇縣財政局
公積金最新政策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
為了加強對住房公積金繳存工作的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繳存者的合法權益,規範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行為,確保單位匯繳的住房公積金與應繳額的一致,便於匯繳款及時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有關規定,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研究同意,結合本市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實行“先核定後匯繳”,確保準確、及時入賬
(一)按照《條例》規定,繳存單位應於每月工資發放之日起5日內辦理住房公積金匯繳業務,繳存單位在當月辦理匯繳業務之前,應先到所屬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管理部服務大廳(以下簡稱“管理部服務大廳”)核定當月應繳存數額,當月發生變更的,辦理人員變更手續。
(二)核定當月應繳額後,繳存單位要依照管理部服務大廳出具的住房公積金匯繳核定書的核定金額,及時辦理轉賬匯繳業務,匯繳到賬後,管理部服務大廳對匯繳款進行入賬分配;繳存單位自辦理轉賬匯繳5個工作日後,應到管理部服務大廳領取列印的匯繳書進行記賬。
二、匯繳中待分配資金的產生及管理
繳存單位匯繳前未辦理核定業務,造成當月實際匯繳金額與單位應繳金額不一致,無法正常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管理部服務大廳做待分配資金管理,具體規定如下:
(一)繳存單位在本月產生待分配資金後,管理部服務大廳將通知相關繳存單位辦理賬務核對業務,繳存單位應在接到通知後5個工作日內,到管理部服務大廳進行賬務核對,及時辦理匯繳變更手續。存在特殊情況的,繳存單位應寫出書面情況說明,由主管領導簽字同意後加蓋單位公章,報送管理部服務大廳。
(二)繳存單位未按時到管理部服務大廳進行賬務核對,又沒有及時對特殊情況寫出書面說明的,管理部服務大廳將該筆待分配資金退回繳存單位,繳存單位需重新核定並辦理匯繳。
三、單位負有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義務
按照《條例》規定,為在職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貸款 ,是單位負有的法定義務,也是職工的法定權利,各繳存單位應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少繳。違反《條例》規定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職工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四、本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執行(鶴煤分中心根據行業特點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