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陽縣人民檢察院

鳳陽縣人民檢察院前身為鳳陽縣人民檢察署,於1950年秋正式建立鳳陽縣人民檢察署,許克誠任檢察長,周學仁任副檢察長,彭樹功和孫傳均兩同志為檢察署專職幹部。辦公地點設在縣公安局內。

發展歷史

在檢察工作上,1、積極參加了鎮壓反革命運動,1951年3月,縣召開的公審大會上,縣檢察署檢察長許克誠以國家公訴人身份對罪行累累的國民黨縣長丁仰衡、日偽漢奸司令葉茂才以及地方惡霸時秀如等反革命分子,向縣法院提出公訴,法院依法判決三罪犯死刑。同時參加了從1951年底開始的全國反對貪污、反對浪費、反對官僚主義的鬥爭(簡稱“三反”運動)。2、有重點地配合有關部門檢察勞改改造隊、監所管理等工作是否實行“懲罰管理、政治教育、勞動改造”三結合的工作方針。3、配備一定的力量參加裁判工作,嚴格檢察違法逮捕、判決和釋放。4、協助公安部門進行一些其他方面的刑事偵查活動等工作的開展。
1952年秋,中央、省委對檢察機關提出“要保重點縣”的指示精神,鳳陽縣人民檢察署被併入地區,人員被調離另行分配工作。
1954年10月16日,根據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精神,恢復了鳳陽縣人民檢察署,由曹金山同志任檢察長,劉志和姚存法兩同志為檢察署專職幹部。辦公地點建設在府東街,辦公室有三間房子。
1956年3月15日,鳳陽縣人民檢察署改為鳳陽縣人民檢察院。由曹金山同志任檢察長,陳世富同志任副檢察長。下設秘書室,批捕起訴,法律監督三個組。
1958年8月至1960年,由於實行“三員聯合辦案,三長研究決定,黨委審查批准。”的辦案程式,成立了公、檢、法聯合辦公室。
自1954年10月至1965年,鳳陽縣人民檢察院共受理公安機關報捕的各類刑事案件11695件,批捕1268件,不批捕115件,退查131件;受理公安機關移送起訴案件646件,決定起訴496件,免訴12件,不起訴39件;受理自偵案件128件,決定提訴101件,不起訴11件,免予起訴2件。狠狠打擊了反革命分子和各種刑事犯罪分子。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開始,由於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破壞了“公、檢、法”機關,檢察機關被徹底砸爛。機構撤銷,人員調離,工作中斷達十一年之久,檢察權由公安機關行使。
1978年2月,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決定,重新恢復設定人民檢察院。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決定,在縣委和上級檢察機關的關懷下,鳳陽縣人民檢察院於1978年10月恢復。由岳貴福同志任檢察長,王魁聲、孟昭義兩同志任副檢察長。設立刑事檢察、自偵案件兩個大組,共有檢察幹部16人,於1979年元月份正式辦公,受理案件。後又根據《人民檢察院組織法》規定,院內設定了辦公室,刑事檢察,法紀檢察,經濟檢察和監所檢察四個業務機構和一個行政機構。
1983年12月,建立了鳳陽縣人民檢察院新的領導班子。由陳志義同志任檢察長,張傳忠、王魁聲、孟昭義三同志任副檢察長。內設機構仍設辦公室、刑事檢察、經濟檢察、法紀檢察、監所檢察共四科一室,人員編制達28人。
隨著國家的法律不斷修改、制定和發展與完善,鳳陽縣人民檢察院也在逐步加強與發展著,到1988年,全院幹警已達34人,設有黨組一個,黨支部和團支部各一個,共有黨員24人,下設六個黨小組。院裡設有五科一室。即:刑事檢察科、經濟檢察科、法紀檢察科、監所檢察科、控告申訴檢察科和辦公室。
1989年至2006年間鳳陽縣檢察院在抓好懲治和預防職務犯罪及嚴厲打擊刑事犯罪的同時,其他各項檢察工作均取得了長足進步。檢務保障、兩房建設也取得突破性發展。
1989年至2006年間,隨著檢察體制的改革完善,鳳陽縣檢察院內設機構做了較大調整。1991年原經濟檢察科更名為反貪污賄賂工作局;成立了政工科。1996年成立了民事行政檢察科;檢測技術科。1997年刑事檢察科分開成立了起訴科和批捕科,2003年分別更名為公訴科和偵查監督科。1999年成立法律政策研究室。法紀檢察科先更名為瀆職侵權檢察科,2006年更名為反瀆職侵權局。鳳陽縣檢察院現設有反貪污賄賂工作局、反瀆職侵權局、控告申訴檢察科、公訴科、偵查監督科、監所檢察科、民事行政檢察科、檢察技術科、政工科、辦公室、法律政策研究室等11個內設機構。
1989年至2006年間,隨著檢察工作的推進,檢察隊伍及人員素質均有大幅提升。幹警人數從1988年的34人,增至現在的54人,現有幹警均達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大專16人,本科34人,研究生4人,碩士學位3人)。

歷屆領導

自1988年1月至2006年間,歷任的檢察長:張傳忠(1988年1月-1990年4月),王魁聲(1990年4月-1992年12月),湯雲華(1993年1月-1998年3月),王寶金(1998年4月-2006年10月),韓文厚(2006年10月任代檢察長,2007年1月在縣十四屆人大第一次會議當選為檢察長)分別任檢察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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