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用採購項目
(一)貨物類1、交通工具類:公務用小汽車、麵包車、越野車、大客車、機車。
2、電器設備類:電視機,電冰櫃,空調(不含中央空調),吸塵器,攝影、攝像器材,同類貨物批量採購2萬元及以上的。
3、辦公自動化設備類:計算機、複印機、電話機、傳真機、印表機、速印機、投影儀、掃瞄器、刻錄機、多功能一體機、碎紙機。單價在3萬元以下數量為2台以上或同類貨物採購預算總價在1萬元及以上數量為3台以上的。
4、電梯。
5、家具:辦公家具、宿舍家具,批量採購3萬元及以上的。
6、鍋爐批量採購3萬元及以上的。
7、炊事設備,批量採購3萬元及以上的。
8、限額標準以上的其它貨物。
1、信息技術、信息管理軟體,採購預算金額5萬元及以上的;
2、通用印刷品,採購預算金額2萬元及以上的;
3、其它服務類。
二、特殊及專用採購項目
(一)貨物類1、設備
(1)空氣調節設備(中央空調、除濕設備)
(2)醫療設備及器械,採購預算金額5萬及以上的。
(3)網路設備:伺服器、路由器、交換機、數據機、通信設備、軟體,採購預算金額5萬元及以上的。
(4) 印刷設備、照排設備、道路清掃設備、保密設備、檔案設備,採購預算金額5萬元及以上的。
(5) 警用設備及用品、消防設備、保全設備、各種監控設備及用品、防盜設備,採購預算金額5萬元及以上的。
(6) 教學科研設備及器械、廣播電視和影像設備、文藝設備、體育設備,採購預算金額5萬元及以上的。
2、專用材料
(1)醫療器械及耗材採購預算金額5萬元及以上的。
(2)工具及儀器、藝術部門用材料和用品、體育部門用耗材,採購預算金額5萬元及以上的。
3、物資:救災物資、防汛物資、抗旱、農用物資(如:種子、苗圃等)、儲備物資(如:國家儲備庫、儲備糧等)等,採購預算金額5萬元及以上的。
4、公務服裝,採購預算金額5萬元及以上的。
5、交通工具:救護車、消防車、警車、通訊和廣播用車、工程汽車、工具汽車、道路清掃車、灑水車、垃圾車、船隻、其它執法專用汽車。
6、學校學生課(餐)桌、凳,床,學生被褥,採購預算金額5萬元及以上的。
7、圖書(指各級各類學校、科研單位、圖書館等購置的圖書),採購預算金額5萬元及以上的。
8、其它有特殊要求的採購項目
1、系統集成、網路工程,採購預算金額5萬元及以上的;
2、市政工程10萬元及以上的;
3、其它有特殊要求的採購項目。
1、信息管理系統開發及維護,預算金額5萬元及以上的。
2、其它有特殊要求的服務項目。
三、政府採購限額標準
(一)對於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未列入政府採購目錄、但達到以下限額標準的貨物、工程、服務,須按《政府採購法》的有關規定,進入政府採購程式,委託代理採購。
1、貨物類:10萬元以上。
2、服務類:10萬元以上。
3、工程類:10萬元以上。
(二)對列入政府採購目錄的貨物、服務、工程,按以上分項限額納入政府採購。預算總價在限額以下的,原則上要求進行集中打包採購,確因特殊情況需要緊急採購的,可按縣財政局批准的限價由採購單位自行採購。
四、公開招標限額標準
採購目錄以內達到限額標準以上的項目,凡達到公開招標限額標準的,應採用公開招標方式(法律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確因項目實施時間緊急或其他特殊情況,需要改變招標方式的,由採購單位向縣委或縣人民政府寫出請示,經分管縣領導審核批准,交縣財政局請示市財政局批覆後,採購單位方可採用其他方式,按《政府採購法》的有關規定委託代理機構組織採購。
1、貨物類、服務類:30萬元以上。
2、工程類:30萬元以上。
以前公布的政府採購目錄及限額標準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