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岡縣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和完善政務服務工作的通知

一、調整進駐政務服務中心的單位及項目 二、規範行政審批項目的運行 納入縣政府政務服務中心集中受理的行政審批事項,凡涉及收費的,必須在縣財政局設在縣政務服務中心的收費視窗開票,通過銀行視窗繳入本單位的財政專戶;已納入財政預算的,通過銀行視窗直接繳入國庫。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工作部門:
為更好地轉變政府職能,提高行政效率,最佳化投資環境,更好地服務非公有制經濟,促進全縣經濟社會跨越式發展,現就進一步加強和完善縣政府政務服務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進駐政務服務中心的單位及項目
根據《市人民政府關於公布遵義市市級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便民服務項目目錄的決定》(遵府發[2006]18號)檔案精神,縣政務服務中心、法制辦於2006年12月對全縣行政審批和便民服務項目進行了全面清理,經縣政府研究,決定進駐政務服務中心的單位調整為13個,審批及服務項目172項,其中:工商局33項(其中龍泉工商所8項)、交通局17項、國土資源局9項、經貿局23項、質量技術監督局2項、建設局8項、城管局4項、環保局9項、公安局31項、房管局8項、衛生局12項、衛生監督所9項、林業局7項。各部門要按照市政府和縣政府的要求對照檢查,凡市級已經取消的行政許可項目應立即停止執行,並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做好後續監管和銜接工作,縣政務服務中心不再受理已被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申請。
二、規範行政審批項目的運行
各部門要進一步規範行政審批項目的運行,任何部門和人員都不得在原單位自行受理已經納入縣政務服務中心集中受理的行政審批事項,凡違反的單位和個人,一經查實,將嚴格按照《鳳岡縣違反軟環境治理及效能建設行為責任追究辦法》和《鳳岡縣政務服務中心運行管理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辦法》追究相應的責任。
三、規範行政事業性收費
納入縣政府政務服務中心集中受理的行政審批事項,凡涉及收費的,必須在縣財政局設在縣政務服務中心的收費視窗開票,通過銀行視窗繳入本單位的財政專戶;已納入財政預算的,通過銀行視窗直接繳入國庫。未按縣政府規定在政務服務中心銀行視窗繳納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對單位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對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對在政務服務中心銀行視窗外違規收取的資金,由財政部門依照國家有關財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理。各進駐單位必須在2007年1月15日前將所有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交縣財政局。各單位在政務服務中心受理審批項目收取的規費按現行財政管理體制和預算級次分別繳入縣財政專戶,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原則上縣財政局按季度劃拔給各單位。
四、認真選派視窗工作人員
各進駐單位要嚴格按照《中共鳳岡縣委、鳳岡縣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政務服務工作的若干意見》(縣發〔2005〕9號)檔案要求,明確一位領導分管“視窗”工作和一名視窗聯絡員,選派進駐視窗的工作人員必須是政治素質好、業務能力強、熟悉計算機操作的業務技術骨幹,並且有能力承擔本單位授權辦理的所有審批和服務項目。進駐各單位務必在2007年1月10日前選好“視窗”工作人員,並將“視窗”工作人員基本情況報縣政務服務中心審查,由縣委組織部行文調配。
五、實行全面監督
凡未納入政務服務中心集中受理的行政許可及服務事項,各部門必須在2007年1月20前在醒目處設定公開欄,對服務內容、收費依據、承諾時限、收費標準、申報材料、辦理程式、投訴方式等內容一律公開,並製作相應的辦事指南和淺顯易懂的流程圖。對在為民眾辦事過程中的違規違紀行為,將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嚴肅查處。縣監察局明確一名副科級幹部兼任政務服務中心副主任並進駐政務服務中心辦公,對進駐單位的受理、審批過程實行全程監督。
二○○七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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