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人民百折不撓、英勇奮鬥,推翻了壓在中國人民頭上的三座大山,建立了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國家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自解放以來,作為地方國家權力機關的鳳岡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依照法律的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發揮了重要作用。階段
一.過渡嘗試階段(一九五0年至一九五三年)一九五0年至一九五三年的四年間,在駐軍部隊和地方人民政府的主持下,依照中央人民政府政務委員會一九四九年十二月二日第四次會議通過的《縣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組織通則》的規定,以推選、協商、邀請相結合的方式,產生各界人民代表,建立鳳岡縣各界人民代表會議,這是一種具有統一戰線和權力機構雙重職能的過渡形式。各界人民代表會議除聽取和審議縣人民政府的工作報告,表決形成各項決定、決議外,民主選舉產生常務委員會,行使各界人民代表會議閉會期間的職權。各界人民代表主要在會議期間參政議政,會後去團結、發動和帶領人民民眾落實會上形成的各項決定、決議。各界人民代表會議共召開四屆會議,前三屆各一次,第四屆召開了四次會議。
二.建立發展階段(一九五四年至一九六五年)
五四《憲法》對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性質、地位、職權、任務作了明確規定。通過民主普選方式,直接選舉產生各屆鄉鎮(公社)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再經鄉鎮(公社)人民代表大會會議等額舉手表決間接選舉產生出席縣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