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岡縣財政局

(八)管理縣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和中央、省級政府性投資項目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全縣基本建設投資有關政策,擬訂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十)執行國家關於政府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擬訂並執行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防範財政風險;參與政府外債談判業務,按規定管理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對我縣的貸(贈)款。 (五)行財股承擔行政、政法、黨派、群團方面的部門預算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並執行相關財政、財務管理制度及資金管理辦法;審核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並提出建議;負責分管部門項目庫建設管理有關工作。

工作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財稅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參與制定各項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調節引導社會分配和促進經濟成長的建議,擬訂相關分配政策,貫徹執行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起草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地方性政策、制度草案,組織協調本縣涉外財政、債務等相關事宜,並草簽有關協定、協定。
(三)負責編制年度縣級財政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縣和縣級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財政決算;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年度預決算;按照省的部署,實施省直接管理縣財政體制改革。
(四)負責縣級各項財政收入、政府非稅收入、政府性基金和彩票公益金收入管理。管理財政專戶和財政票據;組織實施縣級公共財政支出;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並監督實施;貫徹執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行政單位財務規則》;制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
(五)擬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賬戶管理工作;擬訂政府採購相關制度並監督實施。
(六)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管理縣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
(七)審核和彙編全縣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八)管理縣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和中央、省級政府性投資項目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全縣基本建設投資有關政策,擬訂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縣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編制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執行國家關於政府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擬訂並執行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防範財政風險;參與政府外債談判業務,按規定管理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對我縣的貸(贈)款。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後勤、車輛管理等日常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安全保密、財政宣傳、督辦、信息、信訪、調研、政務公開、目標考核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物資設備採購、計畫生育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承辦財經交流、合作和聯繫的具體工作;協助落實財政各項專款,承辦有關協調聯絡工作。承擔局機關機構編制、人事工資、社會保障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協調指導幹部教育工作;承擔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等工作。負責擬訂全縣財政信息化建設中長期規劃;建設和管理局機關區域網路,指導全縣財政系統廣域網建設;負責財政套用業務系統、辦公OA系統及入口網站建設維護工作,計算機網路系統的安全保密工作;負責局機關網路系統的安全運行和設備的管理維護。
(二)綜合股
配合預算股、國庫股分析預測財政經濟形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參與擬訂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承擔住房補貼資金和住房保障資金管理;承擔土地出讓金收支管理、彩票公益金管理、價格調節基金收支管理;農村合作社財務監管工作;配合做好規範行政事業津補貼及績效工資改革工作;負責地方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擬定非稅收入收繳管理的制度和方法。
三)預算股
提出全縣財政體制、預算管理、財政規劃的建議;承擔縣級部門預算基本支出標準體系建設任務,審定、匯總、批覆縣級部門預算;編制縣級年度財政預算;草擬縣級財政預算(草案)報告、縣級財政決算(草案)報告、縣級財政調整預算(草案)報告;牽頭負責縣級部門預算指標系統建設和管理工作;承擔縣級對鄉級轉移支付等財政算賬工作;牽頭負責財政預算審計和專項審計等配合工作;負責部門預算定額、部門預算政策諮詢相關工作;擬訂完善公共服務均等化和主體功能區建設的有關政策。負責債務管理,執行政府債務管理的有關制度,擬定並落實相關管理辦法和細則;監督、管理政府貸款資金及國家開發銀行貸款使用情況;擬訂資金使用計畫並按規定審核撥付資金。
(四)國庫股
執行預算法、總預算會計制度、金庫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和規章制度;完成總預算會計、預算外資金會計、單位其他資金會計的核算工作;牽頭擬定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組織預算執行,編制、審核、匯總上報縣本級和全縣預算執行報表;負責全縣財政總決算和部門決算審核、匯總上報,進行預算執行情況分析;負責資金調度,審批縣級單位資金調度計畫,撥付財政資金;擬定國庫管理制度;管理財政專戶,審批縣級預算單位銀行賬戶;承擔國庫現金管理工作;管理地方政府債券。
(五)行財股
承擔行政、政法、黨派、群團方面的部門預算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並執行相關財政、財務管理制度及資金管理辦法;審核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並提出建議;負責分管部門項目庫建設管理有關工作。承擔教育科技、文體廣電旅遊、人口和計畫生育方面的部門預算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定並執行事業單位財務制度和規定;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管理重大科技專項資金;對有關專項資金追蹤問效;審核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並提出建議;負責分管部門項目庫建設管理有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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