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一)、研究制定穩定和完善家庭承包經營為主的農村雙層經營體制的意見,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農業承包契約管理等工作。(二)、負責宣傳貫徹減輕農民負擔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審核會簽涉及農民負擔的檔案和收費項目,監督農業稅附加的徵收、使用和 審計,以及“一事一議”審批和負擔卡的發放工作,受理農民來信來訪,監測農民負擔情況,查處涉及農民負擔的案件,行使和領導縣鄉減負部門涉及農村負擔“一票否決權”。
(三)、指導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建設。
(四)、評估、界定和管理鄉村集體資產。
(五)、培訓和管理鄉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人員;管理和審計農村財務活動;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村務公開,具體抓村級財務公開。
(六)、負責農村有關經濟和社會發展指標的監測和統計。
(七)、指導農村產業結構調整和產業化建設。
(八)、承辦縣委、縣政府和縣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協助領導組織協調日常工作,負責局務會的重要決策和工作部門的督辦和檢查,承辦會務、接待、文電、政務、信息、保密、文書檔案、安全保衛、機關和系統目標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幹部人事、勞動工資、保險福利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機關事務管理等工作;負責農民來信來訪接待工作,指導基層站建設,監督和管理機關係統執法活動和執法人員。
(二)、經營體制股
研究提出穩定和完善家庭承包經營為主的雙層經營意見和農村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及配套政策;負責起草有關檔案、報告和領導講話;指導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活動、耕地使用權流轉;指導簽訂、簽證承包契約和管理承包契約檔案;受理農村土地承包契約糾紛的調解和二次仲裁後的行政複議和申訴;指導農村經濟管理技術推廣和社會化服務;研究指導農村產業結構調整和農村產業化建設。
(三)、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股
承辦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宣傳貫徹減輕農民負擔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制度和措施;建立監督管理體系,監測農民負擔情況;審核會簽涉及農民負擔的檔案、編制和審核農民負擔方案;配合有關部門審批涉及農民負擔的集資和收費項目;起草有關檔案、報告、督查檢查方案和領導講話;參與維護農村社會穩定的研究和有關工作;處理涉及農民負擔來信來訪和突發事件;指導農村負擔監管體系建設和日常工作;稽核和匯總涉及農民負擔的上交、收費、罰款、集資和攤派事項,審計農民負擔資金使用情況;查處涉及農民負擔重大案件;進行“一票否決”的行政處罰方案和意見。
(四)、集體資產與財務管理股
研究提出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的意見,負責起草有關檔案、報告會領導講話。負責農村集體資產評估、產權界定、權屬登記及其有償使用的管理;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政務公開和村務公開主抓村財務公開、並指導鄉村集體經濟組織消赤減債工作;受理涉及集體資產和財務問題的來信來訪;審計鄉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活動;配合有關部門監督涉農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監測和統計農村各種經濟運行指標;指導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戶的經營活動和收益分配。
人員編制
縣經管局機關核定事業編制1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監察)1名。機關管理人員實行公務員管理制度。
經費由縣財政局全額撥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