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凰縣人民法院

二、審理由鳳凰縣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式提起的抗訴案件。 三、依照審判監督程式,審理申訴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五、調查研究審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及疑難問題,針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司法建議。

簡介

00七年被省高院評為紀檢監察先進集體,同年,被省高院榮記集體“二等功”。

主要負責人

周勇 院長

內設機構

政工室、紀檢組(監察室)、辦公室、立案庭(書記員管理處)、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審判第二庭、刑事審判庭、行政審判庭、審判監督庭、執行局、司法警察支隊、司法技術科、阿拉人民法庭、山江人民法庭、吉信人民法庭

工作職責

一、審理法律規定由基層人民法院審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第一審案件。
二、審理由鳳凰縣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式提起的抗訴案件。
三、依照審判監督程式,審理申訴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四、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執行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以及國家行政機關申請執行而又需要本院執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託執行的案件。
五、調查研究審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及疑難問題,針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司法建議。
六、對本院機關的法官、法警和其他工作人員進行思想政治教育,組織專業培訓;按照許可權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協助縣機構編制主管部門管理本院的機構編制工作。
七、管理本院的有關經費和物資裝備。
八、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在審判工作中宣傳法制,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
九、承辦應由法院處理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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