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綱權

馬綱權

馬綱權,北京知名維權律師,擅長於刑事辯護、行政複議與行政訴訟、公司法務。

個人簡介

馬綱權,湖南省新邵縣人,(北京大學)法學學士,北京知名維權律師,0八憲章首批303名聯署人之一。2000年通過全國律師資格考試,2003年開始執業,擔任北京傑通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2004年轉入北京莫少平律師事務所執業至今。

馬綱權律師擅長於刑事辯護、行政複議與行政訴訟、公司法務。自執業以來,先後為被勞教人員、維權人士、政治異議人士代理過諸多敏感、複雜的大案要案,被譽為中國的“良心律師”。

馬綱權律師崇尚民主與法治,不畏強權,致力於推進中國的社會進步,其事跡曾被國內外眾多媒體報導過,先後獲得聯合國、歐盟以及德國、瑞士等國的邀請進行學術訪問與交流,被譽為具有民主思想的人權律師。

代理的經典案例及大案、要案

楊薇夫妻倆對北京市公安局刑警總隊收繳72萬元罰沒款不服提起行政複議案(最終,北京市公安局全額退還罰沒款);
孟昭奎涉嫌盜竊罪、銷贓罪案(北京市公安局《起訴意見書》指控孟昭奎盜竊車輛300多輛,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起訴書》指控其盜竊車輛42輛,價值2011萬元;銷贓8輛,價值121萬元。檢察機關建議量刑為無期徒刑。最終,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判決孟昭奎的盜竊罪不能成立,只構成銷贓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劉自強因檔案記載錯誤無法而提前辦理退休手續,訴北京市東城區勞動與社會保障局不作為案(該案之前的勞動仲裁、民事訴訟均被駁回。最終,北京市東城區勞動與社會保障局為劉自強補辦提前退休手續);
王琳涉嫌侵犯著作權罪案(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指控王琳非法印刷出版物43020冊,建議量刑七年。最終,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判處王琳有期徒刑一年半,緩期兩年執行。王琳隨即被釋放);
中國“泛藍聯盟”負責人張子霖涉嫌敲詐勒索罪案(最終,湖南省漵浦縣人民法院判處張子霖有期徒刑兩年);
孟藩華涉嫌詐欺罪案(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指控孟藩華詐欺金額為17萬元,建議量刑7年。最終,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判處孟藩華有期徒刑一年零五個月。判決時,孟藩華已被羈押一年零四個半月,判決過後半個月即被釋放);
“中國民主黨”湖南省負責人謝長發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案(最終,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謝長發有期徒刑十三年);
河南省商城縣農民維權領袖金榮山涉嫌敲詐勒索罪案(河南省商城市人民法院一審判處金榮山有期徒刑一年半,金榮山抗訴後,河南省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終審改判金榮山免予刑事處罰。金榮山隨即被釋放);
浙江省慈谿物流公司對江西省豐城市公安局以“普通貨物夾帶危險化學品”為名罰款五萬元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案(最終,江西省豐城市公安局全額退還罰沒款);
中國“泛藍聯盟”負責人謝福林涉嫌盜竊罪案(湖南省長沙市芙蓉區檢察院指控謝福林盜電九萬多度,金額為七萬多元。建議量刑十二至十四年。最終,湖南省長沙市芙蓉區人民法院認定謝福林盜電三萬多度,金額兩萬多元,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北京訪民周莉因質疑教授孫東東“99%以上訪民都是精神病患者”觀點、組織訪民圍觀北大而被涉嫌尋釁滋事罪一案(北京市崇文區檢察院建議從重量刑。最終,北京市崇文區人民法院判處周莉有期徒刑一年。判決時,周莉已被羈押十一個月,判決後一個月即被釋放);
北京柯林龍安公司法人張力強涉嫌職務侵占罪案(北京市公安局大興分局指控張力強職務侵占金額兩百萬元。最終,北京市大興區檢察院認定證據不足,作出不予批捕決定。張力強隨即被釋放);
石家莊訪民馬麗君被勞教一年半、北京訪民李學惠被勞教一年,分別訴石家莊市勞教委、北京市勞教委行政訴訟案(被駁回);
撫順訪民趙振甲被勞教一年半、衡水訪民劉瑞生被勞教一年三個月,分別訴北京市勞教委、衡水市勞教委行政訴訟案(被駁回);
莫雯欣涉嫌販賣毒品罪案(衡陽市雁峰區檢察院指控其販賣毒品20餘次,系主犯之一,建議量刑3年至3年6個月。最終,衡陽市雁峰區法院認定莫雯欣只構成從犯,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北京市房山區饒樂府村民趙大慶因村民選舉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發回重審案(最終,北京市房山區法院改判趙大慶有期徒刑兩年半。判決時,趙大慶已被實際羈押兩年零四個多月,判決過後一個多月,趙大慶即被釋放);
天津市北辰區雙街鎮下辛莊村民王復玲因村長深夜帶領五人闖入住宅打擊報復而涉嫌故意殺人(三死三傷)罪案(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將王復玲列為第四被告,指控其糾集他人聚眾鬥毆致人死亡,系故意殺人的主犯,建議量刑無期徒刑。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將王復玲列為第八被告,認定檢察院指控的故意殺人罪不予成立,只構成聚眾鬥毆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七年);
代志華訴泊頭市政府土地行政確權糾紛案(該案之前的行政複議被滄州市政府駁回。最終,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撤銷泊頭市政府土地行政確權決定),泊頭市政府隨後與代志華行政和解;
天津王莊村村長麻宇全(化名)因將2300萬元借給久月公司而涉嫌挪用資金罪一案(最終,檢察院決定不起訴);
北京市民馬新立涉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罪、尋釁滋事罪一案(最終,馬新立被取保候審,不再追究刑事責任);
湖南省洪江市托口庫區移民代表楊桂香因舉報警察違法搜家而被涉嫌誣告陷害罪一案(最終,洪江市人民法院判處楊桂香有期徒刑一年);
獨立作家劉荻、藝術家崔廣廈、訪民吳田麗、趙廣軍、李學惠、徐彩虹等涉嫌尋釁滋事罪案(最終,均被取保候審,不再追究刑事責任);
柳某(化名)控告富二代衛某(化名)強姦申訴一案(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經偵查終結,以衛某涉嫌強姦罪,將案件移送朝陽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審查起訴期滿,朝陽區人民檢察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決定對衛某不予起訴。柳某不服,經申訴,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最終撤銷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的不起訴決定);
撫順訪民趙振甲因參加舉橫幅紀念趙紫陽的活動而被涉嫌尋釁滋事一案(最終,北京市海淀區判處趙振甲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
蕭某(化名)涉嫌非法經營罪一案(最終,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認定證據不足,作出不予批捕決定,蕭某隨即被釋放);
章某(化名)因襲警而涉嫌妨害公務罪一案(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檢察院作出不予批准逮捕決定,章某(化名)隨後被取保候審。北京市公安局公交分局經偵查終結,將該案移送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最終,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判處章某有期徒刑半年,緩刑一年);
湖南省鳳凰縣龍賢員涉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持有槍枝罪、騙取貸款罪、強迫交易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聚眾鬥毆罪、販賣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在力爭啟動非法證據排除程式過程中,辯護人曾被逐出法庭。經審理,湘西州中級人民法院將龍賢員由第二被告改為第五被告,認定湘西州人民檢察院指控龍賢員犯騙取貸款罪、強迫交易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販賣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的七個罪名不能成立,同時認定龍賢員不是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者和領導者,只構成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持有槍枝罪、聚眾鬥毆罪,並撤銷其賭博罪的緩刑,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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