魚與熊掌

魚與熊掌

魚與熊掌【yú yǔ xióng zhǎng】,比喻俱為所欲,難於取捨之物。選擇不能優柔寡斷,有舍有得,更為珍貴。出自《孟子·告子上》:“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

基本信息

內容

魚與熊掌魚與熊掌
語本《孟子·告子上》:“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捨生而取義者也。生亦我所欲也,所欲有甚於生者,故不為苟得也;死亦我所惡也,所惡有甚於死者,故患有所不避也。如使人所欲莫甚於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莫甚於死者,則凡可以辟患者,何不為也?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辟患而有不為也。是故所欲有甚於生者,所惡有甚於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爾。

一簞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萬鍾則不辨禮義而受之。萬鍾於我何加焉?為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與?向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宮室之美為之;向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妻妾之奉為之; 向為身死而不受,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 此之謂失其本心。”

譯文:孟子說:“鮮魚,是我所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想要的,這兩樣東西不能夠同時得到,我只好捨棄魚而取得熊掌呀。生命,也是我所想要的,正義,也是我所想要的,這兩樣東西不能夠同時得到,我只好犧牲生命而選取正義呀。”生命自然是我想要的,但我所想要的還有勝於生命的,所以我絕不去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自然是我厭惡的,但我所厭惡的還有那比死亡更可怕的,所以災禍也有不去避開的呀。如果人們想要的東西沒有比生命更重要的,那么,一切好保全性命的手段,為什麼不採用呢?如果人們厭惡的事情沒有比死亡更可怕的,那么,一切好避開災禍的歪門邪道,為什麼不去做呢?靠這種手段就能夠活命,可是有的人卻硬是不肯採用;憑這個歪門邪道就能夠避開災禍,可是有的人硬是不肯用。由此可見,他們想要的的有比生命更重要的;他們厭惡的有比死亡更可怕的事:不僅知書達理的人有這種思想呀,所有的人都有,只不過那些知書達理的人能夠不喪失罷了。

一碗米飯,一碗肉湯,得到這些就能活命,得不到就會餓死。可是,惡聲惡氣地遞給別人吃,飢餓的路人不肯接受;又踢又踏地丟給別人吃,乞丐也不屑看它一眼。有那優厚的俸祿的誘惑,卻不顧禮貌和道義就接受下來。那優厚的待遇對於我又有什麼好處呢 ?只是為了雕樑畫棟、大小老婆的侍奉和窮苦的熟人感激我嗎?向來是寧可斷送性命也不願接受,如今為了雕樑畫棟去做了;向來是寧可斷送性命也不願接受,如今為了大小老婆的侍候去做了;向來是寧可斷送性命也不願接受,如今為了使窮苦的熟人感激我去做了:這也是不能夠強制不做嗎?—這就叫做喪失了人的天性。

出處

選自《孟子·告子上》(《十三經註疏》,中華書局1980年版),題目是編者加的。中心論點 “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捨生而取義者也。”或者是“捨生取義。”解題:孟子主張人性是善的,他認為人生而具有惻隱之心、羞惡之心、辭讓之心、是非之心 只要不使這些善心喪失,就在道德方面具備“仁義理智”

注釋

1.熊掌:熊的腳掌,古人認為是珍貴的食品。

2.得兼:同時獲得。得:獲得。

3.舍魚而取熊掌者也:捨棄魚肉而選擇熊掌。取:選取。

捨生而取義者也:捨棄生命而選擇正義。取:求取 義:正義,道義。

4.所欲有甚於生者:所想要的有比生命更重更要的。甚:超過; 於:比。

5.苟得:苟且取得。這裡是“苟且偷生”的意思;或者是只為求利益,不擇手段。

6.所惡:討厭的(事物)。惡,憎恨,討厭。

7.患:禍患,災難。

8.辟:通“避”,躲避。下文同義。

9. 如使:假如,假使,下文“使”同義。

10. 凡可以得生者:一切可以得到生存的辦法。者:……的辦法。

11. 何不用也:什麼手段不可用呢?

12.不為:不願意這樣做。

13.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通過某種方法就可以得到生存,但是有人卻不用它。由是,按照這種方法。是,指示代詞,指某種辦法。

14.非獨:不單,不僅。獨:只,僅僅。

15.是:這、這樣。

16.勿喪:不丟掉。喪:喪失,丟失。

17.簞:古代盛食物用的圓竹器。可譯為“竹籃”。

18.豆:古代盛飯用的器具。一種食器,高足,上呈圓盤形。有木製,陶製等,用來盛肉或其它食品。

19.呼爾而與之:意思是沒有禮貌地吆喝著給人吃。爾:語氣助詞。《禮記·檀弓》記載,有一年齊國大饑荒,黔敖在路上施捨粥。有一個飢餓的人用衣袖遮面而來,黔敖吆喝著讓他吃粥。他說,我就是不肯吃嗟來之食才落到這般地步的。這人始終拒絕侮辱性的施捨,後來餓死了。呼:吆喝、輕蔑地,對人不尊重。而,連詞表修飾。

20.蹴(cù):用腳踢; 與:給。

21.不屑:認為不值得,這裡是不願意接受的意思。

22.萬鍾則不辯禮義而受之:如果不辨別它是否合乎禮與義就接受豐厚的俸祿。則,連詞,這裡表假設。“辯”通“辨”,辨別。

23.萬鍾,這裡指優厚的俸祿。鍾,古代的一種量器,六斛四斗為一鍾。

24. 何加:有什麼益處。加:增加。

25.為:為了。下文“鄉為”“今為”的“為”都念“wèi”。

26.奉:侍奉。

27. 所識窮乏者得我歟:所認識的窮困貧苦的人感激我嗎?得我:得於我,感激我的恩惠。得,通“德”,恩惠,這裡是感激的意思。與,通‘歟’,語氣助詞,相當於嗎。

28.鄉為身死而不受:從前(為了“禮義”),寧願死也不接受(施捨)。鄉通“向”(舊寫作“向”),原先,從前,先前。

29.今為宮室之美為之:今,現在。為,為了。 為(第二個),接受。

30. 已:停止,放棄。

31. 本心:天性,天良。本來的思想,即指“義”。

背景資料

孟子繼承了孔子的思想,而又有發展。他生活在諸侯互相攻伐“無義戰”的時代,目睹了人民遭受塗炭的社會現實,也看到了人民的力量。在此基礎上,發展了民本思想,明確提出“民為貴”、“君為輕”。政治上主張實行“王道”、“仁政”。反對“霸道”、“暴政”。呼籲統治者重視人民、安定人民、少收賦稅,減輕刑罰,使百姓“不飢不寒”。這些觀點反映了人民的願望,有一定進步意義,但卻脫離當時的社會實際,根本行不通。孟子還主張社會分工,這符合社會發展規律,但卻得出“勞心者治人,勞力者治於人”的結論,為階級剝削和壓迫製造了理論依據。孟子的哲學思想屬於主觀唯心主義,最具代表性的是他的“性善論”,認為人生來就有善良的本性,他說:“人性之善也,猶水之就下也。人無有不善,小無有不下。”還說:“惻隱之心,仁也;羞惡之心,義也;恭敬之心,禮也;是非之心,知也。仁義禮智,非曲外鑠(給與)我也,我固有之也。”孟子的人性說中有合理的成分,他特彆強調後天環境和教育對人的影響,以及自我修養的作用,認為“逸居而無教,則近於禽獸”“生於憂患,死於安樂”;要求人們反躬自求,“養浩然之氣”,做到“捨生取義”,“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

賞析

本文節選自《孟子·告子上》。《告子上》的主要內容是闡明“性善說”,即人性里天生就有向善的種子,所謂“惻隱之心,人皆有之;羞惡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這種善的天性,就是人的“本心”。“本心”不可小視,因為它們分別是仁義禮智這幾種道德的萌芽形態:“惻隱之心,仁之端也;羞惡之心,義之端也;辭讓(意近“恭敬”)之心,禮之端也;是非之心,義之端也。”人應該推求本心,順著“本心”的方向發展,並將它發揚光大,從而成為道德上完善的人。

放到《告子上》全文里看,本文講的是每個人都有“本心”,無論在什麼情況下,人都應該保有自己的“本心”。只要“本心”在,即使在生死關頭,人也能經受住考驗;而如果喪失了“本心”,人就會做出虧心事來。其實,僅對本文的結構進行一番分析,我們也可以看出,它的主旨是講每個人都有“本心”和保有“本心”的重要性。

簡要分析如下:在第1段里,作者用比喻的方式引出“捨生取義”的觀點,並分別從正面和反面加以闡明。行文至“所惡有甚於死者”,作者對這個觀點的論述就結束了。緊接著“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提出了新的命題:人人都有“是心”(即本心),只是“賢者”能夠保有它。第2段就是對這個命題的論說和闡明。作者用一般的人和乞丐都不肯接受“嗟來之食”的故事證明人人都有“本心”,用“不辯禮義”接受“萬鍾”的故事概括失去“本心”的人的慣有行為,並對此進行批評和嘲諷。

需要注意的是,作者舉的失去“本心”的事例,並不牽涉生死,而只是富貴與“義”之間的矛盾與對立,所以,它和“捨生取義”的說法沒有什麼關係。從課文整體上看,人應該保有“本心”是本文論述的中心。“捨生取義”的觀點和不受嗟來之食的故事講的都是“本心”賦予人的極大力量,屬正面論證;“不辯禮義”接受“萬鍾”的故事講的是失去“本心”的人的可悲可恥,屬反面論證。

朱熹說:“此章言羞惡之心,人所固有,或能決死生於危迫之際,而不免計豐約於宴安之時,是以君子不可頃刻不省察於斯焉。”(《四書章句集注》)這段概括主旨的話,還是比較恰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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