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責
擬定全縣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起草有關法規、規章並監督實施;統一管理全縣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組織擬定全縣中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有關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論證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南水北調乾渠工程基金徵收制度;發布全縣水資源公報;擬定全縣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組織、指導和監督全縣節約用水工作; 擬定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劃分和向不同的功能區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河流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並仲裁水事糾紛事件;制定全縣水利行業經濟調節措施;對水利資金的使用進行巨觀調節;指導水利行業供水、排水、污水處理及多種經營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水利的資產、價費、稅收、信貸、財務等政策,配合有關部門制定本縣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監督管理水利系統國有資產;負責全縣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可行性報告和初步設計的編制、審查、申報;組織重點水利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主管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工程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全縣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指導主要河道的治理和開發;負責全縣水利工程建設的行業管理;組織建設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組織實施全縣水利工程和灌區管理體制改革;指導全縣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城鄉供水和農村水利社會服務體系建設;負責水利方面科技教育工作和水利隊伍建設;承擔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縣防汛抗旱工作,對主要河道和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負責和組織縣規劃區內城市供水、排水、污水處理等方面的建設、維護和管理,組織梨鄉水城·魏都河湖水系水量調度與調控;負責全縣河道移民工作;負責徵收河道工程修建維護管理費、水資源費和南水北調乾渠工程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