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曾任北京海淀區委宣傳部常務副部長。
人物事件
2016年7月,四中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魏懷中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30萬元。
海淀區委宣傳部原常務副部長魏懷中分管文化工作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3家公司提供幫助,使3家公司在3年內獲得海淀區政府的專項資金395萬元,為此,魏懷中收受這3家公司老闆何某138萬元好處費。
據檢方指控,2008年1月至2011年8月,魏懷中擔任海淀區宣傳部常務副部長,分管文化工作。在這期間,魏懷中利用其分管“海淀區文化發展專項資金”工作的職務便利,為何某實際控制的3家公司的4個文化創意項目申請“海淀區文化發展專項資金”提供幫助,使這3個公司獲得海淀區政府專項資金撥款總計395萬元。
2012年4月24日,魏懷中通過其妻嫂劉某實際控制的一家公司與何某實際控制的另一家公司簽訂虛假商業契約的方式,收受何某以公司轉賬的方式給予的138萬元,上述款項至案發時在劉某處保管。經有關機關工作,被告人魏懷中於2015年4月29日到案,並於2015年5月5日通過劉某上繳全部贓款。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魏懷中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魏懷中所犯受賄罪數額巨大,依法應予懲處。鑒於其歸案後及一審庭審時能如實交代其所犯罪行,認罪悔罪,且贓款已全部退繳,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