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要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高要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貫徹執行國家、省、肇慶和我市制定的各項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擬定我市社會保險經辦業務管理的工作規範並組織實施。

主要職能

(二)負責經辦我市和省、肇慶市駐我市行業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辦理社會保險關係的建立、中斷、轉移、接續和終止工作;審核各項社會保險待遇。

(三)在肇慶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統一組織下,承擔社會保險信息與統計數據的採集、整理、分析及管理工作,並做好我市社會保險信息系統建設工作;負責管理我市和省、肇慶市駐我市行業單位各項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檔案和個人帳戶以及支付各項社會保險待遇信息資料。

(四)在肇慶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統一組織下,負責管理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下撥的社會保險基金,擬定基金支出計畫並向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上報,按規定匯總編制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的年度、季度、月度財務報告;執行社會保險基金財務、會計制度。

(五)在肇慶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統一組織下,開展社會保險稽核工作。

(六)負責我市社會保險社會化管理工作和離退休人員的社會化服務工作。

(七)在肇慶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統一指導下,擬定我市社會保險宣傳具體計畫,並組織實施。

(八)按照上級統一規定,負責本局工作人員任職資格、上崗標準、業務培訓規劃,考核規範以及內部自律工作。

(九)在肇慶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的統一管理下,組織和開展涉外技術合作、技術交流和專業培訓。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和肇慶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高要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本局統籌協調和政務運轉工作,承辦局日常事務;組織開展社會保險經辦事務的綜合調研,起草計畫、總結及綜合性檔案資料;負責會議、督辦、文秘、檔案、保密、保衛和接待聯絡、後勤保障工作;負責人事、教育、黨務、紀檢、監察和工青婦、計生及精神文明工作;承擔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規範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社會保險宣傳、諮詢及信訪工作。

(二)計畫財務股

負責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的核算管理;編制基金年度預算、決算報告、收繳、支付計畫和會計報表;負責統計分析及管理工作;負責劃撥社會保險基金支付社會保險待遇以及處理銀行票據業務;負責本局財務管理及內部審計工作。

(三)信息技術股

負責社會保險信息網路系統的規劃、開發和管理工作。負責我市社會保險信息系統管理,維護計算機硬體和軟體;負責各項社會保險數據信息的採集、整理及管理工作。

(四)保險關係股

負責管理社會保險登記、年審、參保單位(個人)基本資料變更登記、註銷登記;銜接稅務徵收和基金到賬業務;負責社會保險關係的建立、中斷、轉移、接續、補繳和終止工作;建立和管理個人賬戶、檔案資料工作。

(五)待遇核發股

負責社會養老、失業保險待遇領取資格的認定和待遇審核;建立和管理領取待遇人員的資料以及各項社會保險支付台賬,核發有關憑證,定期調整待遇水平;負責社會保險的社會化管理工作和協調有關部門做好離退休人員的社會化服務。

(六)醫療保險股

負責我市和省、肇慶市在我市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經辦、監督和信息管理工作;按規定調整基本醫療保險費支付標準;負責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待遇領取資格的認定,審核參保人員的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待遇;對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進行費用結算並參與監督管理;負責公費醫療業務和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的管理;負責企業離退休人員醫療統籌的管理;負責企業離休人員醫療統籌的管理;經辦我市和省、肇慶市駐我市單位職工補充醫療保險的相關業務。

(七)稽核股

負責我市對社會保險待遇領取情況進行的核查,並依法組織對社會保險政策、法規執行情況的檢查,對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征繳、管理、調劑、運營和支付情況實施稽核監督。

(八)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股

負責全市居民養老保險的宣傳、組織實施、檢查、考核工作;負責對鎮(街道)社會保險事務所的有關人員業務培訓、指導工作;負責待遇發放情況的稽核和跟蹤,申請待遇特殊補發或駁回工作。

(九)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股

負責全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政策的宣傳和組織實施、徵收、參保登記工作;負責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待遇審核支付工作;負責對鎮(街道)社會保險事務所的有關人員業務培訓、指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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