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有關科學技術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政策措施;組織創建全省科技工作先進鄉鎮、科技進步先進企業活動;研究制訂全縣科技體制改革的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根據縣委、縣政府檔案規定牽頭做好全縣科技進步考核的組織實施工作。(二)組織制訂全縣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科技攻關、火炬、星火、新產品研製、社會發展、軟科學研究等計畫的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共同管理科技三項費用、科學事業費、科技發展基金;協同有關部門加強對科技工作的巨觀調控。
(三)管理星火密集區,負責高新技術企業、星火支柱產業申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新產品申報確認工作。
(四)歸口管理全縣重點科技成果推廣工作,制訂和實施重大科技成果推廣計畫,負責全縣重點科技成果的鑑定和獎勵、保密工作。
(五)負責全縣技術市場管理工作,制訂有關技術市場的政策措施,監督檢查契約法中技術契約部分的實施,負責管理全縣專利與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專利申報手續,負責專利技術成果的認定及推廣實施工作;組織專利法執法檢查,調處專利糾紛。負責民營科技企業的認定工作,歸口管理全縣各類科技機構、技術貿易機構,管理科技信息、諮詢和民營科技等工作,指導科技第三產業的發展。
(六)根據許可權管理國際科技契約、交流、考察、培訓等有關事項;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技術進出口、技術引進和消化吸收創新工作。
(七)參與制訂全縣自然科學與工程科技人員隊伍發展規劃、計畫與政策。
(八)指導協調縣各部門和鄉鎮的科技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動行業科技進步,牽頭負責全縣科學普及工作。
(九)按照有關分工,負責組織省農業技術綜合開發試驗示範基地射陽基點的項目實施。
(十)負責科技檔案管理和科技統計監測工作;管理局直屬事業、企業單位。
(十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防震減災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政策措施及有關技術規範;編制防震減災規劃;制定防震減災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負責指導和監督地震應急工作;管理地震烈度區劃和震害預測工作;管理地震監測預報工作;組織開展防震減災宣傳教育工作;管理在射陽的省屬地震台。
(十二)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內設機構
內設機構根據上述職責,高縣科學技術局設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政務的綜合協調;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訪維穩、政務公開、效能建設、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安全保衛和政務接待等工作;負責機關績效管理及重要事項的督查督辦;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機關電子政務的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等工作;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措施;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科技專家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牽頭做好科技工作目標考核工作;承辦機關黨群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二)綜合股。
擬訂貫徹實施科技發展方針、政策的意見,起草地方性的政策措施和規範性檔案;負責擬訂全縣科學技術發展、科技促進的規劃、年度計畫及措施,提出科技計畫經費配置的建議;監督管理全縣科技套用研究與開發經費、科技自主創新專項經費、科學事業費和其它科技專項經費,並編制科技相關經費的預決算;組織縣級社會發展、軟科學、基礎研究、引進高層次人才項目的篩選、評審、驗收和管理及國家、省級項目的篩選推薦。指導涉及人口、醫藥衛生、環境保護、節能減排、低碳經濟等科技工作;組織實施科技金融、促進社會發展的試驗和示範等工作;組織重點實驗室的申報和管理;組織全縣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
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擬訂科技成果轉化推廣、科技獎勵、技術市場、科學技術普及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政策措施;負責全縣科技成果鑑定、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組織市級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的篩選、評審、驗收和管理及國家、省級項目的篩選推薦;指導管理全縣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組織協調重大技術交易活動;負責創新型企業的申報和管理;負責組織全縣科技獎勵的評審及推薦申報科技獎勵工作;指導管理科普教育基地工作,組織開展科普宣傳活動;負責科技保密管理及科技統計工作。
組織推動高新技術成果轉化及產業化和相關技術服務的體系建設;負責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科技孵化器的組織申報和管理;參與縣級企業技術中心的認定和管理;組織指導高新技術產業化基地(園區)申報、管理和建設;組織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產品的申報和管理;組織縣級工業類科技項目的篩選、評審、驗收和管理及國家、省級、市級項目的篩選推薦。
組織協調農村科技攻關、套用基礎研究,先進適用技術集成研究和示範推廣;組織實施農村科技信息化和農村科技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科技產業及農業科技示範基地工作,組織農業科技園區申報和管理;組織縣級農業類科技項目的篩選、評審、驗收和管理及國家、省級、市級項目的篩選推薦;負責全縣科技進步考核的組織籌備工作;承辦科技興縣、科技興農、科技扶貧、計畫生育“三結合”等工作。
擬定全縣智慧財產權工作規劃和計畫,推動和促進全縣專利技術的實施和產業化。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和有關智慧財產權教育和培訓工作。調解處理各類智慧財產權糾紛,依法協助有關部門查處專利侵權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