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根據原人事部、中國地震局《關於印發<地震安全性評價工程師制度暫行規定>、<地震安全性評價工程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地震安全性評價工程師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72號)檔案精神,從2008年起在全國範圍內組織實施地震安全性評價工程師資格考試。
總則
(一)為客觀公正地評價地震專業技術人員的水平,鼓勵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進地震科學技術發展和為國民經濟建設服務,結合地震專業特點,特制定本評審條件。
(二)按照本條件經評審合格並獲得相應技術資格證書者,表明已具備相應的技術水平和能力,其職務與工資待遇由企事業單位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自行決定。
(三)地震專業中、高級技術資格名稱分別為工程師、高級工程師。
(四)地震專業包括:地震觀測與信息技術;震情分析與預測;地震地質;地震實驗技術;地震測深與測量;地震工程;震害評估。
(五)專業適用範圍:
1、地震觀測與信息技術適用於從事測震、地殼形變、地下流體、地電(磁)及其它地震前兆觀測和地震數據信息通信與處理等套用研究的技術人員。
2、震情分析與預測適用於從事地震及地震前兆資料的處理、分析、預報及相關研究的技術人員。
3、地震地質適用於從事新構造活動與地震構造調查、資料分析及套用研究的技術人員。
4、地震實驗技術適用於從事構造物理、震源物理、地球化學分析、岩礦分析、新年代測定及地震前兆機理等實驗與研究的技術人員。
5、地震測深與測量適用於從事人工地震、天然地震、重力及大地電磁等地球物理方法測深,以及大地水準、形變、應力應變測量並進行相關研究的技術人員。
6、地震工程適用於從事地震烈度區劃、地震危險性分析、工程抗震設計、岩土工程及工程建築測量等工作的技術人員。
7、震害評估適用於從事地震引起的地質災害、建築物破壞、次生災害及由此引起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的預測、評估以及相應對策研究的技術人員。
(一)凡申報中、高級技術資格的人員,必須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二)學歷、資歷要求
1、符合下列條件,可申報工程師資格:
大學本科畢業,或大學專科畢業,取得助理工程師資格並從事助理工程師工作四年以上。
2、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報高級工程師資格:
(1)獲得博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資格並從事工程師工作兩年以上;
(2)獲得碩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資格並從事工程師工作四年以上;
(3)大學本科畢業,取得工程師資格並從事工程師工作五年以上;
(4)經國家人事部(1989年以前經國家科委)批准的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科學技術專家,或享受政府特殊津貼的人員;
(5)獲國家發明獎、自然科學獎、科技進步獎、星火獎的主要貢獻者;或獲省、部級科技進步二等獎以上的主要貢獻者;
(6)國家地震局科技新星獲得者。
3、獲得以下學歷,經考核合格,可認定相應的技術資格:
(1)博士後流動站期滿出站人員,經考核合格,可認定為高級工程師資格;
(2)獲得博士學位,經考核合格,可認定為工程師資格;
(3)獲得碩士學位,從事工程技術工作三年,經考核合格,可認定為工程師資格。
(一)基礎理論知識和工作能力
1、較系統地掌握本專業所必備的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了解相關專業的專業理論知識。各專業具體要求如下:
地震觀測與信息技術:測震學、地殼形變、地球物理學、水文學、地球化學、信息科學與技術、地震數據處理技術等。相關專業的理論知識系指地震地質、計算機套用技術。
震情分析與預測:地震學、地球物理學、地震數據處理方法、地震預報方法等。相關專業的理論知識系指地震地質學、地球化學及計算機套用技術。
地震地質:地震地質學、普通地質學、地貌學、第四紀地質學、構造地質學、大地構造學、遙感地質、地質製圖學等。相關專業的理論知 識系指地球物理學、地震學基礎、工程地震及計算機套用技術。
地震實驗技術:構造物理、岩礦分析與鑑定、岩礦物性測試、光、機、電技術、實驗的數據分析理論和方法、計算機套用技術等。相關專業的理論知識系指地球物理、地震地質、水文地質與化學分析。
地震測深與測量:地球物理勘探、地震學、大地形變測量學、大地電磁測深、相關專業的理論知識系指普通地質學、構造地質學、電子技術及計算機套用技術。
地震工程(工程地震、結構抗震):地震工程學、結構動力學、岩土力學、工程地質等。相關專業的理論知識系指強震觀測、地震地質、土木工程、工程試驗及計算機套用技術。
震害評估:地震地質、地震學、工程地質、結構抗震、震害預測與評估方法、災害經濟學等。相關專業的理論知識系指震害調查、計算機套用技術、統計學與方法,災害遙感技術及套用。
以上知識要求,在同一專業中對從事不同專門化工作的人員,可根據專業對口與實際需要,對知識要求各有側重。
2、了解本專業國內外現狀和發展趨勢,能吸收採用國內外先進技術,編寫研究大綱,確定技術思路和設計方案。
3、有一定的從事工程技術工作的實踐經驗,能解決本專業範圍內較複雜的技術問題。
4、熟悉本專業的規範、規章、標準的基本內容,並能在實際工作中正確運用。
5、能夠指導初級工程技術人員的工作和學習。
(二)實踐經驗
在擔任助理工程師工作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承擔一種手段以上的地震觀測任務,曾按照國家地震局有關技術規範獨立完成過本學科方法的觀測、異常核實、資料分析、結果整理及編寫成果報告的全過程;
2、從事野外流動觀測的技術人員,按照國家地震局有關觀測技術規範主要承擔並完成過本學科方法的儀器觀測、異常核實、資料分析、成果整理及報告編寫的全過程,其中:流動重力累計完成400個段差以上;形變長水準累計完成一千公里以上;流動形變和地磁累計完成200個點(次)以上;
3、曾獨立承擔過本學科方法的資料分析、異常判定及震情判斷工作,具有赴中強以上地震現場從事震情監視及分析工作至少一次或赴現場核實前兆異常累計五次以上的實踐經驗,在各類會商會上獨立發表過具有科學依據的見解,並按要求完成各類震情分析研究報告的編寫;
4、參加過省、部級科研、工程項目兩項以上的主要過程,並是某一項工程技術或某專題研究報告的撰寫人;或是省局級科研、工程項目兩項以上的主要參加者,並是其中一項的負責人;
5、熟練掌握一種以上實驗方法和儀器設備操作,具有排除過較複雜的儀器設備故意障改進實驗技術的經歷,主要承擔並完成過省局級以上實驗任務兩項以上,並按要求提交合格的試驗報告和實驗數據;
6、在大震考察、震害預測與評估等工作中,參加完成過兩次省局級以上任務的主要過程,並獨立完成提交某一單方面的工作報告;
7、作為主要技術人員參加新技術開發套用、成果推廣兩項以上,並經省局級主管部門認可。
(三)業績成果
1、在擔任助理工程師工作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在國內公開出版的刊物上發表具有一定水平的論文兩篇以上;或參加全國性學會及其專業委員會召開的學術交流會論文兩篇以上(摘要除外);
(2)在省、部級認定的內部發行刊物上發表本專業具有一定水平的分析研究或技術報告三篇以上;
(3)在台站地震監測、野外測量、震情分析、科技開發等工作中,完成的分析、技術報告不少於三篇,經專家評審、論證具有一定水平和實用價值;
(4)入選省、部級青年優秀論文兩篇以上,其中至少一篇獲優秀論文獎。
2、在擔任助理工程師工作期間,取得過具有實用價值和一定社會、經濟效益的技術成果,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省、部級科技進步獎獲得者;或省局級科技進步二等獎以上(含二等獎)一項,或三等獎兩項(均為等級額定內成員);
(2)其科技成果被推廣套用,並取得明顯社會、經濟效益,經省局級以上部門認可;
(3)對中強地震提出過可以證明的預報意見,預報準確率達到了國家地震局規定的三級評定標準,其中三要素誤差範圍最大為規定誤差範圍的二倍(具體條件見國家地震局震發科335號檔案);或在人口稠密、經濟發達地區以及國家重要生命線工程對有感地震提出過可以證明的三要素基本正確的中期或短臨預報意見,預報實現次數達到了國家地震局規定的三級評定標準;
(4)提出的新的預報判據、指標、方法,經使用證明獲得良好的預測效果,並經省局級以上部門鑑定認可;
(5)負責完成的單項觀測資料在本省觀測資料質量評比中連續三年獲前二名或連續四年獲前三名;
(6)通過科技開發或推廣其科技成果,取得了顯著的社會、經濟效益(有省局級單位主管部門證明)。
(四)獲取和處理信息能力
1、能熟練使用計算機處理本專業工程技術問題。
2、申報工程師資格,必須具備在2小時內正確翻譯3000個外文字元的能力;對長期堅持台站從事地震觀測和野外測量的技術人員,具備在2小時內正確翻譯本專業2000個外文字元的能力。
(一)基礎理論知識和工作能力
1、在具備有關專業工程師所規定的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基礎上,對本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有更為深入的了解,並在本專業領域有獨到見解。
2、能跟蹤本專業科技發展前沿,掌握本專業國內外研究現狀和發展趨勢,能根據國民經濟和科學技術發展的需要,提出新的任務或課題。
3、具有豐富的技術工作實踐經驗,能夠組織和指導重大技術項目實施,解決本專業領域的關鍵性技術問題,並有為本專業科技進步提供決策的依據的能力;
4、透徹了解本專業的規範、規章、標準的基本內容,並能結合實際工作正確熟練運用;
5、具備審核工程師完成的工作,指導工程師進行專業技術工作的能力。
(二)實踐經驗
在擔任工程師工作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主持地震台站三種以上觀測方法或主持綜合台站和台網的監測預報工作,並保證儀器正常運轉和資料質量完整可靠;
2、負責省局級以上單位本學科方法或綜合性震情監測預報工作,具有赴中強以上地震現場主持本學科的震情監視與分析工作經歷至少一次,或累計赴現場核實地震異常十次以上,在各類震情會商中曾代表本學科或分析預報部門提出過明確的震情判斷意見,並負責撰寫完成相應的震情研究報告;
3、國家級科技攻關項目或重點工程、研究項目的主要參加者;
4、承擔省、部級工程、研究項目,在其中一項中擔任某一子課題的負責人,或兩項以上的主要參加者;
5、主持省局級重點工程、研究項目兩項以上;
6、作為主要參加者承擔過一種以上地震實驗室設備設計、組裝或技術改造,並使之正常運轉;或主持某一方面實驗工作,制訂過科學的實驗方案,承擔過省句級實驗任務兩項以上,並提交合格的試驗報告和試驗數據,達到國際比測認可的水平;
7、作為主要參加者參加過兩次以上破壞性地震現場的考察、震害評估的全過程,並主要執筆向有關部門提交完整的調查報告或技術總結報告;
8、擔任重大工程項目(指經過國家地震烈度委員會評審的項目,含子項)負責人;或兩個以上重點工程項目(指經省局級單位烈度委員會評審的項目)負責人;
9、負責省、部級新技術開發套用、成果推廣項目兩項以上,取得明顯的社會、經濟效益;
10、作為執筆人負責制訂地震行業技術規範、規章、標準等兩項以上,並付諸實施,效果明顯。
(三)業績成果
1、在擔任工程師工作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撰寫出版過較高技術水平和套用價值的專著(10萬中文字以上);
(2)在省、部級及其以上刊物上或國際學術會議論文集(不含摘要)發表較高水平的論文三篇以上,其中至少一篇是在國內外公開發行的權威性刊物上發表;
(3)在省、部級認定的內部發行刊物上發表具有較高技術水平和套用價值的工程技術、震情分析及研究報告四篇以上;
(4)在台站地震監測、野外測量、震情分析、科技開發等工作中,獨立完成的分析、技術報告不少於四篇,經專家評審、論證具有較高水平和套用價值。
2、在擔任工程師工作期間,取得過具有實用價值和顯著社會、經濟效益的技術成果,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省、部級科技進步二等獎以上(含二等獎)一項或三等獎兩項(等級額定成員內的主要貢獻者);省局級科技進步二等獎兩次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項為項目主持人)或三等獎三項以上(其中有兩項為項目主持人);
(2)其科技成果被省、部級單位採納,推廣套用後取得了顯著的社會、經濟效益(有省部級業務主管部門證明);
(3)對中強地震提出過可以證明的預報意見,預報準確率達到了國家地震局規定的二級以上評定標準,其中三要素誤差範圍最大為規定誤差範圍的二倍;或在人口稠密、經濟發達地區以及國家重要生命線工程對有感地震提出過可以證明的三要素基本正確的短臨預報意見,具有顯著的社會、經濟效益,預報實現次數達到了國家地震局規定的二級以上評定標準;
(4)提出過兩項以上新的預報判據、指標或方法,投入使用後取得了良好的預測效果,並經專家鑑定具有國內先進水平;
(5)負責完成的綜合觀測資料在全國觀測資料評比中連續三年獲前二名或連續五年獲前三名;
(6)負責科技開發或推廣其科技成果兩項以上,並取得了顯著的社會、經濟效益(有省局級單位主管部門證明);
(7)在大震考察、震害預測與評估等工作中獨立完成的考察報告,經省局級以上專門評審機構鑑定具有較高水平,被有關部門認可採納,取得了顯著的社會、經濟效益。
(四)獲取和處理信息能力
1、了解本專業計算機套用現狀和發展趨勢,能熟練使用計算機處理本專業工程技術問題。
2、申報高級工程師資格,必須具備在2小時內正確翻譯本專業外文資料5000外文字元的能力;對擔任工程師期間長期堅持台站地震觀測或長期堅持野外地震測量的,具備在2小時內正確翻譯3000個外文字元的能力。
1、本評審條件所規定的基礎理論知識,為國家教委所規定的教材,且應通過論文簽辯考核認定。
2、評審條件中所列四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
3、等級額定人員內的主要貢獻者是指提出和確定項目的總體設計方案;或在研製過程中直接參與對關鍵技術和疑難問題的解決做出重要貢獻;或直接參與並解決在投產、套用和推廣過程中的重要技術難點。
4、撰寫論著、報告等系指執筆人。
5、本條件由國家地震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