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案情
2006年至2010年,高紅鳴利用擔任拆遷工作組副組長的職務便利,通過在拆遷協定中虛列補償款項目的方式,幫助某私營企業非法獲取拆遷補償款31.29萬元;收受他人賄賂11萬元。2013年12月,高紅鳴因犯濫用職權罪、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沒收財產5萬元。
處理決定
2014年1月,高紅鳴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高紅鳴,曾任江蘇常州遙觀鎮原紀委書記。
2006年至2010年,高紅鳴利用擔任拆遷工作組副組長的職務便利,通過在拆遷協定中虛列補償款項目的方式,幫助某私營企業非法獲取拆遷補償款31.29萬元;收受他人賄賂11萬元。2013年12月,高紅鳴因犯濫用職權罪、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沒收財產5萬元。
2014年1月,高紅鳴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