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在任稅務所長和分局負責人期間,嚴格執行黨的各項稅收政策,秉公執法,廉潔奉公,大膽開拓,帶領全體同志超額完成了上級下達的各項稅收任務。所在單位被評為"先進集體",他個人4次被地局評為"金橋杯創大好"先進工作者,1998年被臨汾地區行署授予"勞動模範"稱號。《山西日報》、《臨汾日報》、《臨汾稅務》等報刊分別報導了他的先進事跡。
他組織全體人員積極投身於稅收徵收管理之中,全年徵收入庫677萬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03萬元;狠抓基礎管理,強化征管質量,確保執法到位;完善了規章制度,制定了30項制度和條例,並裝訂成冊,積極推行執法責任制,得到上級的充分首定;以身作則,處處起模範帶頭作用;勤政廉潔、克己奉公。時刻不忘自己是一個共產黨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