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政法校法學主幹課程教材·刑事訴訟法學

圖書信息

出版社: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第4版 (2010年3月1日)
平裝: 508頁
正文語種: 簡體中文
開本: 16
ISBN: 9787562035992, 7562035997
條形碼: 9787562035992
尺寸: 22.6 x 16.8 x 2.4 cm
重量: 699 g

作者簡介

陳光中,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博士生導師,原中國政法大學校長。兼任中國法學會學術委員會副主任,中國法學會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名譽會長,教育部社會科學委員會委員、法學學部召集人之一,國家哲學社會科學基金法學評議組副組長。代表作有《陳光中法學文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修改建議稿與論證》 (主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證據法專家擬制稿(條文、釋義與論證)》(主編)、《21世紀域外刑事訴訟立法最新發展》(主編)、《中國司法制度的基礎理論問題研究》(主編)等。
徐靜村,西南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國家精品課程刑事訴訟法學負責人、國家級重點學科訴訟法學學術帶頭人,曾任西南政法大學副校長。兼任教育部高等學校法學教學指導委員會委員,全國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委員,訴訟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代表作有《律師學》、《走向法治的思考》、《中國(刑事訴訟法)第二修正案(學者擬制稿)及立法理由》、“《呂刑》初探”、“走向程式法治:中國刑事程式改革的憲政思考”等。

內容簡介

《刑事訴訟法學(第4版)》是法學主幹課程教材之一,由陳光中、徐靜村任主編,卞建林、宋英輝任副主編,各位撰稿人都是活躍在教學研究第一線的教師,理論水平高,實踐經驗豐富。《刑事訴訟法學(第4版)》現在是修訂後的第四版。《刑事訴訟法學(第4版)》分為五編:緒論;總論;程式論;香港、澳門和台灣地區刑事訴訟;刑事訴訟國際準則,5編30章,在第三版的基礎上新增“刑事證據規則”和“台灣地區刑事訴訟”兩章,其他章節內容也作了一些修改,重點補充了新修改和新頒布的法律與司法解釋,如《律師法》、《人民法院組織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務部《關於適用簡易程式審理公訴案件的若干意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統一行使死刑核准權有關問題的決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覆核死刑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法務部《關於進一步嚴格依法辦案確保辦理死刑案件質量的意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停止執行死刑程式有關問題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規定》等。此外,為了更加適應教學需要和學習閱讀,第三版在每章內容前、後分別增加了“本章重點內容”和“思考題”、“拓展閱讀書目”,並在正文中適當增加了簡短的典型案例,同時對第二版中的一些技術性錯誤也作了更正。

目錄

第一編 緒論
第一章 概述
第一節 刑事訴訟法的概念
第二節 刑事訴訟法與相鄰部門法的關係
第三節 刑事訴訟法學的研究對象
第四節 刑事訴訟法的制定目的、任務和作用
第二章 刑事訴訟法的歷史沿革
第一節 外國刑事訴訟法的歷史沿革
第二節 中國刑事訴訟法的歷史沿革
第三章 刑事訴訟理論基本範疇
第一節 刑事訴訟目的
第二節 刑事訴訟結構
第三節 刑事訴訟職能
第四節 刑事訴訟價值
第五節 刑事訴訟主體
第六節 刑事訴訟客體
第二編 總論
第四章 專門機關與訴訟參與人
第一節 專門機關
第二節 訴訟參與人
第五章 基本原則
第一節 概述
第二節 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由專門機關行使
第三節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職權
第四節 依靠民眾
第五節 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
第六節 對一切公民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七節 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
第八節 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
第九節 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
第十節 審判公開
第十一節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
第十二節 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不得確定有罪
第十三節 保障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
第四節 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節 追究外國人刑事責任適用我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章 管轄
第一節 概述
第二節 立案管轄
第三節 審判管轄
第七章 迴避
第一節 概述
第二節 迴避的適用情形和人員
第三節 迴避的程式
第八章 辯護與代理
第一節 概述
第二節 我國辯護制度的基本內容
第三節 刑事代理
第九章 刑事證據的一般理論
第一節 刑事證據的概念和意義
第二節 刑事訴訟證明
第三節 刑事證據的分類
第十章 刑事證據的種類
第一節 物證、書證
第二節 證人證言
第三節 被害人陳述
第四節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第五節 鑑定結論
第六節 勘驗、檢查筆錄
第七節 視聽資料
第十一章 刑事證據規則
第一節 概述
第二節 關聯性規則
第三節 非法證據排除規則
第四節 傳聞證據規則
第五節 最佳證據規則
第十二章 強制措施
第一節 概述
第二節 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
第三節 拘留
第四節 逮捕
第十三章 附帶民事訴訟
第一節 概述
第二節 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
第三節 附帶民事訴訟的提起和審判
第十四章 期間與送達
第一節 期間
第二節 送達
第十五章 刑事訴訟的中止與終止
第一節 刑事訴訟的中止
第二節 刑事訴訟的終止
第三編 程式論
第十六章 立案
第一節 立案的概念和意義
第二節 立案的材料來源和條件
第三節 立案的程式
第十七章 偵查
第一節 概述
第二節 偵查行為
第三節 偵查終結
第四節 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案件的偵查
第五節 補充偵查
第六節 偵查監督
第十八章 起訴
第一節 起訴的概念和意義
第二節 提起公訴
第三節 提起自訴
第十九章 第一審程式
第一節 概述
第二節 對公訴案件的審查
第三節 開庭審判前的準備
第四節 法庭審判
第五節 審判障礙及其處理
第六節 自訴案件第一審程式
第七節 簡易程式
第八節 判決、裁定和決定
……
第二十章 第二審程式
第二十一章 死刑覆核程式
第二十二章 執行
第二十三章 審判監督程式
第二十四章 刑事賠償程式
第二十五章 涉外刑事訴訟程式與刑事司法協助
第二十六章 未成年人案件訴訟程式
第四編 香港、澳門和台灣地區刑事訴訟
第二十七章 香港地區刑事訴訟
第二十八章 澳門地區刑事訴訟
第二十九章 台灣地區刑事訴訟
第五編 刑事訴訟國際準則
第三十章 刑事訴訟國際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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