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沒有類似中國的高等院校的統一招生考試,高校入學實行所謂入學資格認可的原則。只要通過文理中學高中畢業考試獲得文理中學畢業證書,即十三年級或十二年級(在四個聯邦州)的畢業證書,就獲得了“普通高等學校入學資格證書”。組合型的總合學校、專業文理中學、文理中學夜校、教會學校頒發的中學畢業證書(包括通過非學生類考試)也具有同等權利。
德國高校實際上實行的是“寬進嚴出”的入學制度,只有在個別熱門專業,如醫學、法學、獸醫學、生物學、信息學等專業有聯邦和地區性的錄取名額限制,選擇標準主要是中學畢業考試的總分以及在中學畢業考試與申請大學入學之間的等待時間,因此,中學畢業考試的成績對選擇專業具有舉足輕重的意義。對於藝術、音樂或體育專業,申請者還必須提供相應的資格證明。而對於技術類專業申請者,往往在入學前要求提供已完成幾個月的面向職業的實習證明。
對於沒有“普通高等學校入學資格證書”的學生,並不意味著大學的門已永遠向他們關上了。這些學生只要以優異成績完成了高等專業學院的基礎階段的學習,並在某些規定的專業里符合一些特殊的前提條件,就有機會在大學裡繼續他們的學業。
“寬進”的好處在於不以一次考試的成敗定終身,從而使更多的學生有機會進大學深造,同時也為大學輸送了更多可供挑選的優秀學生。但高等學校也因此增加了接納大量學生的壓力,造成資金、師資、教學、實驗、宿舍等條件的短缺,導致在校生實際人數遠遠超過學校能接受的人數,形成人滿為患之勢。
德國的大學在實行“寬進”的同時也實行“嚴出”,因此德國大學生中途綴學的比例相當高。1993年3月科爾總理在聯邦議會的一次講話中提到,德國大學生的平均綴學率為27%,在某些專業高達50%。從某種程度上說,這也是一種資源的損失或浪費。
高級專科學校的學生在通過了畢業考試後,就獲得了高等專業學院的入學資格,該畢業考試包括一個由德語、數學、外語再加一門其他科目組成的筆試和由所有的筆試科目再加上一門與專業有關的科目組成的口試。
2.學制
德國的高等學校對學生參加畢業考試所需的在校註冊學習時間只作出了常規學期數的限制(一般為8-10個學期),對最高學期數一般沒有明確的規定。從這個意義上說,德國的大學沒有明確的學制概念。
德國大學的一個學年分為兩個學期,分別為冬季學期和夏季學期,上課的時間(包括冬季學期和夏季學期)一般為28周,期間各有2-3個月的停課時間,供學生複習或進行各類實習。課程結構和學制因大學而異,由學習和考試條例加以規範和調節。
大學學習一般分成兩個階段:基礎階段和主課階段。儘管規定的最低學期數為4-5年,實際上的專業學習時間平均往往在6年以上,直至考試總共將近8年。在德國,有大學學歷的年輕人的平均年齡為27.5歲,明顯高於其他國家(英國:23歲,美國:24歲,法國:26歲)。正是由於對最高學期數沒有明確的規定,使不少大學生的註冊學期數接近或超過20個學期,一小部分人成了“職業大學生”。學制要縮短,教學要改革,已成為德國高等教育發展的必然趨勢。
與大學類似,高等專業學院的一個學年也分為兩個學期,分別為冬季學期和夏季學期,但上課的時間(包括冬季學期和夏季學期)要比大學長得多,一般為36周。
高等專業學院的常規學期數根據不同的學校和專業分別為6-9個學期不等,目前,德國大多數高等專業學院都努力達到4年制,其中包含1-2個實習學期,而且學生在開始學習前,通常必須已完成幾個月的學前實習。
高等專業學院的課程一般分為基礎課程和主要課程兩個階段,基礎課程為2-4個學期,結束時有一次預考,然後進入主課階段。在主課階段,學生可在專任講師的指導下在幾個主修方向上選課。在實驗、設計練習中,特別是在畢業設計中,要求學生能獨立完成一個有關理論、實驗或設計的專門課題。
3.教學
德國各高校的教學形式基本相同,主要是:講課、練習、研討班、實習。這些教學形式貫穿於包括基礎階段和主課階段的整個學習過程中。在德國的高校里,各專業系只決定學生必須修滿的課程數,並不替學生制訂課程表,學生在每學期初根據自己的情況自由選課,但必須注意緊扣已制訂的學習計畫,在毫無頭緒的情況下,也可以向各系或教研室的教學助教或者高年級的同學請教。
(1).講課
講課主要由教授或講師就某一個專題在講台上講一些要點、重點或者講課者覺得自己特別有心得的內容,學生必須通過課外閱讀補充課堂上所學的知識。聽課的人數並無定規,主要取決於講課的題目、教授或講師的名氣、講課技巧,等等,對於一些冷僻的課程,可能只有幾個人;而一些名牌大學的名牌教授講授的課程,聽眾能達到幾百人,實際上,聽課的人數也從一個側面反映了教授的知名程度和水平。為了保證教授講課思路的連貫性,一般在課堂上不進行討論或提問,但在一些規模較小的專業課上,教授往往允許學生在聽不懂的情況下當場提問,但不展開討論。德國高校的課堂教學氣氛相對來說比較輕鬆,特別是專業課,教授從不點名,學生可以在課堂上乾別的事,甚至半途退場,唯一的前提條件是不能影響別人。考試並不放在期末,而是在下一學期初進行,學生可以有一個暑假或寒假的時間進行複習,通過考試者可以獲得一份成績證明。
(2).練習
練習通常與講課的內容緊密相關。練習只存在於基礎階段,一般由教學助教負責。練習的題目一般在學期初、也有在上一學期末公布,學生必須最終遞交一份書面的課外作業作為完成的標誌,由教授或者大部分情況下受教授委託的助教給課外作業打分,及格者同樣將獲得一份成績證明。
(3).研討班
研討班作為一種教學形式,主要培養學生的獨立思考能力、表達能力和參與精神。教授一般會在學期初開列一張本學期將舉辦的研討班的題目清單,這些題目並不一定與講課的內容相關,而往往與教授的研究課題有關,有些題目是跨學科的,甚至是相當領先的,有興趣的學生可以向教授登記主講某個題目,並確定日期。當然,如果學生有好的題目建議,教授也會採納,並補在題目清單上。登記並講的學生必須在廣泛收集和閱讀大量資料的基礎上擬定提綱,寫出發言稿,內容要求能羅列各種觀點和思路,但並不強求作出結論。一次研討班的活動一般由一個人主講,講完後展開討論,所有的參加者(教授、助教、科研人員、學生等)都可以各述已見,進行辯論,教授也往往能從中得到很多啟發,甚至發現一個新的研究方向。主講的學生必須將發言稿整理成論文,在規定的期限內交給教授,從而獲得一份成績證明。
(4).實習
實驗和實習是德國高校教育形式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不僅自然及工程技術科學的學生需要參加實習,有些人文及社會科學的學生也必須參加實習。有些專業要求學生在入學前已在企業或行政機關中實習過,具有該專業的基本的實踐知識。從廣義上講,實習既包括在校外企業或機關中實習,也包括在實驗室、工地、計算機旁以及在任何一個地方學習科學的工作技術和研究方法,對於自然科學、工程科學以及一部分經濟、社會和地球科學的學生是必修的內容,學生必須在主課階段完成一至幾次的專業實習,不同的高校、不同的專業對實習的要求也不一樣,有些專業還要求必須在主課階段至少在實驗室外成功地完成一次實驗。
4.學位制度
德國大學的學位分兩級,第一級為碩士學位,包括自然及工程技術科學碩士和人文及社會科學碩士兩種。第二級為博士學位。
(1).碩士學位:
自然及工程技術科學碩士
自然科學、工程科學、社會科學和經濟科學等專業的學生,在滿足了學習條例對所學專業規定的條件、完成碩士畢業論文、通過一系列的口試和筆試後,即可畢業並被授予自然及工程技術科學碩士學位,所學的專業方向通常被附加在學位之後,如工學碩士、數學碩士、心理學碩士,等等。此外,有些學位由國家考試委員會統一頒發,如體育教學碩士和圖書館學碩士等,而在有些專業里也可由私人機構頌發,如美容碩士等。
人文及社會科學碩士
人文科學和部分社會科學專業的學生,只要通過人文及社會科學碩士考試,即可被授予人文及社會科學碩士學位。與自然及工程技術科學碩士不同,所學的專業並不附加在學位之後,而是一律通稱人文及社會科學碩士。
(2).博士學位
博士學位是德國最高一級的學位。“特許任教資格”,並非第三級學位,它只是一種專為博士而設的資格考試,通過該考試的博士擁有在高校任教的資格,具備了成為教授的基本條件。
在德國所有的大學教授都可以是博士生導師,因此,從理論上講,凡是獲得第一級學位的學生都可以申請在德國大學的有關專業中攻讀博士學位(Promotion),通常不需要進行資格考試,但有一個前提條件,申請人必須成績優秀。
有志於攻讀博士學位的學生必須先找一個博士導師,他或者向申請攻讀博士學位的學生建議一個論文題目,或者接受申請者建議的題目。
在德國的大學裡,博士生只對科學研究和他的博士導師承擔義務,他可以完全自由地進行研究,沒有任何必修的課程,但可以通過參加博士生專題研討會交流經驗和知識。在整個博士生的學習生涯中,必須不斷地獲取和掌握所選擇的研究領域中的新知識,這是“無形”的考核,只有通過這樣的日積月累,才能最終完成博士論文,獲得博士學位。
博士生的學習期限並無任何明文規定,一般至少3年,如果在研究所或教研室兼職的話,時間更長,一般為5年左右,只有醫學專業例外,大學畢業即可獲得博士學位,因此醫學博士學位既是最終學位,又是第一級學位,相對其他專業而言,醫學博士論文往往比較短而專。
除了必須提交書面的博士論文外,還必須通過博士學位的口試。在正式授予博士學位前,博士生還必須把論文印刷成冊,並按規定提交一定數量的論文,以便分送到各大學圖書館供收藏和查閱。博士學位通常同時註冊所取得學位的專業,如哲學博士、法學博士等。對於由於種種原因,最終沒有獲得博士學位的博士生,導師除了表示遺憾外,不負任何責任,“寬進嚴出”的原則同樣也適用於攻讀博士學位。
研究生院是大學的一個機構,專門支持和幫助攻讀學位的科學後備力量,這是攻讀博士學位的另一條途徑。博士生可以在一個系統的、包括課程在內的學習大綱的範圍內攻讀博士學位,他由一個或幾個參與研究生院工作的大學教師指導。
(3).高等專業學院的學位
高等專業學院的學生在通過畢業考試或學位考試後,同樣被授予畢業文憑和學位,只是須在括弧中加上(高等專業學院)字樣,以示區別,稱為(高等專業學院)碩士。高等專業學院的畢業生具有從事職業的資格,並有權獨立開業,而且也可能轉入相應的大學學習,但通常不能直接攻讀博士學位。
為了適應勞動力市場的變化和高校改革的緊迫形勢,許多高等專業學院還分別單獨或與其他大學合作在諸如機械/信息科學、經濟工程學和環保等專業領域內開設研修班或走讀班,專門招收大學畢業生,經過三個學期的學習之後,授予第二學位。如經濟工程研修班的畢業生被授予碩士-經濟工程師(高等專業學院)學位,在經濟界深受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