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歷史
設立背景
•高等學校科學技術獎
2000年,中國教育部設立中國高校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中國高校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設立中國高校科學技術獎,分設中國高校自然科學獎、中國高校技術發明獎、中國高校科學技術進步獎;設一等獎、二等獎兩個等級;每年評審、授予一次。
2006年9月,中國教育部啟動2006年度高等學校科學技術獎項目的推薦和評審工作,設高等學校科學技術獎自然科學獎、高等學校科學技術獎技術發明獎、高等學校科學技術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包括推廣類)和高等學校科學技術獎專利獎四個獎種。
•中國高校人文社科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
1995年,為表彰在高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作出突出貢獻的研究人員,原中國國家教育委員會啟動了高校人文社科優秀成果獎勵計畫。
2002年5月17日,中國教育部印發《中國高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勵暫行辦法》,每三年評選一次。
2003年7月,中國教育部頒發第三屆中國高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
2006年10月,中國教育部頒發第四屆中國高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
合併設立
2008年,高等學校科學技術獎和中國高校人文社科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合併為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
2009年3月12日,中國教育部印發《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人文社會科學)獎勵辦法》。 4月9日,中國教育部印發《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科學技術)獎勵辦法》。 9月,中國教育部頒發第五屆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人文社會科學)。
2011年2月,中國教育部發布2010年度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科學技術)獎勵決定。
2012年2月,中國教育部發布2011年度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科學技術)獎勵決定。
2013年1月,中國教育部發布2012年度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科學技術)獎勵決定; 3月,頒發第六屆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人文社會科學)。
2014年1月,中國教育部發布2013年度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科學技術)獎勵決定。
2015年2月,中國教育部發布2014年度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科學技術)獎勵決定; 12月,頒發第七屆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人文社會科學)。
2016年2月,中國教育部發布2015年度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科學技術)獎勵決定。
2017年2月,中國教育部發布2016年度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科學技術)獎勵決定。
2018年2月,中國教育部發布2017年度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科學技術)獎勵決定。
獎項設定
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分為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科學技術)、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人文社會科學)。
•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科學技術)
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科學技術)包括:
(一)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自然科學獎:授予在基礎研究和套用基礎研究中做出重要科學發現的個人和單位。
(二)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技術發明獎:授予在運用科學技術知識做出產品、工藝、材料及其系統等重要技術發明的個人和單位。
(三)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科學技術進步獎:授予在套用推廣先進科學技術成果、完成重要科學技術工程、計畫、項目等方面做出創造性貢獻的個人和單位;分為技術開發、社會公益、國家安全三類。
(四)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專利獎:授予高等學校擁有的優秀專利的發明人及專利權人。
所有獎項分設一等獎、二等獎兩個等級,每年獎勵總數不超過320項。
•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人文社會科學)
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科學技術)包括:(一)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著作獎(人文社會科學);(二)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論文獎(人文社會科學);(三)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研究報告獎(人文社會科學)。另為推進馬克思主義大眾化和人文社會科學知識傳播普及,設立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普及獎(人文社會科學)。
所有獎項分設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
組織流程
評選組織
•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科學技術)
中國教育部設立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聘請有關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依照獎勵辦法的規定,負責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科學技術)的評審工作。評審委員會的評審結果經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審核後,報中國教育部批准。
評審委員會專家應當根據當年申報項目的學科分布等具體情況,由從中國高等學校範圍內遴選的,在相關學科領域有較高學術造詣、學風端正的專家、學者組成。
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科學技術)的評審組織管理部門和日常辦事機構設在中國教育部科技發展中心,負責評審的組織管理工作。
•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人文社會科學)
中國教育部設立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人文社會科學)獎勵委員會,由中國教育部社會科學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各學部召集人和教育部有關司局、有關單位負責人組成。獎勵委員會負責審定評獎方案、聘請評審委員會專家、擬定獲獎名單和獎勵等級等。
評審委員會依照獎勵辦法的規定,負責評審工作。評審委員會專家應根據申報項目的學科分布等具體情況,從中國全國範圍內遴選在相關研究領域內學術造詣高、學風優良的專家學者組成。
獎勵委員會辦公室設在中國教育部社會科學司,由獎勵委員會授權負責評獎組織等具體工作。
申報條件
•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科學技術)
(一)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自然科學獎:應具備前人尚未發現或者尚未闡明、具有重大科學價值、得到國內外自然科學界公認三個條件。
(二)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技術發明獎:應具備前人尚未發明或尚未公開、具有先進性和創造性、經實施創造了顯著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或具有明顯的套用前景三個條件。
(三)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科學技術進步獎:應具備技術創新性突出、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顯著、推動行業科技進步作用明顯三個條件。
(四)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專利獎:應具備已被授權發明專利的科研成果或已被授權實用新型專利的科研成果(不含國防專利和保密專利),專利實施後取得了明顯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和不存在專利權屬糾紛、發明人或設計人糾紛、撤銷專利權的請求和宣告專利權無效請求的專利兩個條件。
•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人文社會科學)
普通高等學校均可按要求推薦申報。申報者資格為:成果公開出版、發表或向實際工作部門提交研究諮詢報告期間,正式人事關係在高等學校的教師和研究人員(包括離退休人員)。
推薦申報成果包括著作(含專著、工具書、古籍整理、譯著)、論文、研究報告(含調研報告、諮詢報告等)以及普及類成果(教材、教輔和文學藝術類作品除外)。
申報人應按規定填寫申請表,向所在學校提出申請。申報材料須真實可靠,符合中國國家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有關規定。
地方院校和其他部委院校以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為單位,中國教育部直屬高校以學校為單位(以下簡稱申報單位)限額推薦申報。申報單位對申報材料進行匯總、審核後,在規定日期內集中向獎勵委員會辦公室提交。獎勵委員會辦公室不受理個人申報材料。
評選考核
•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科學技術)
自然科學獎
自然科學獎的主要完成人必須是該項自然科學發現代表論著的作者,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一)提出總體學術思想、研究方案;(二)發現與闡明重要科學現象、特性和規律,並創立科學理論和學說,或者提出研究方法和手段,以及對重要基礎數據進行收集和綜合分析等;(三)解決關鍵性學術疑難問題或者實驗技術難點。
自然科學獎的主要完成單位應在成果的研究過程中,主持或參與研究計畫或方案的制訂及組織實施,並提供技術、經費或設備等條件,對該項成果的研究起到重要作用的單位。獲獎單位必須是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單位。
由中外學者合作完成的論著,中國學者應為主要研究者,且不存在智慧財產權權屬的爭議,並由國外學術機構或人員提供書面證明材料。
自然科學獎的評審標準為:(一)在科學上取得了突破性的進展,學術上為國際同類研究的領先水平,並為學術界所公認和廣泛引用,推動了本學科或其分支學科或相關學科的發展,或者對經濟建設、社會發展有很大影響的,可評為一等獎;(二)在科學上取得重要的進展,學術上為國際同類研究的先進水平,並為學術界所公認和引用,推動了本學科或者其分支學科的發展,或者對經濟建設、社會發展有較大影響的,可評為二等獎。
技術發明獎
技術發明獎的主要完成人必須是該項技術發明的全部或部分創造性技術內容的獨立完成人;技術發明獎的主要完成單位是指發明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所在單位,並對該項發明的完成起重要作用。
技術發明獎的評審標準為:(一)屬中國國內外首創的重要技術發明,技術思路獨特,技術上有很大的創新,技術經濟指標達到了國際同類技術的領先水平,推動了相關領域的技術進步,已產生了顯著的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或具有明顯的套用前景,可評為一等獎;(二)屬中國國內外首創,或者國內外已有但尚未公開的主要技術發明,技術思路新穎,技術上有較大的創新,技術經濟指標達到了國際同類技術的先進水平,對本領域的技術進步有推動作用,並產生了明顯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或具有明顯的套用前景,可評為二等獎。
科技進步獎
科技進步獎的主要完成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一)在提出和確定項目的總體技術方案中做出重要貢獻;(二)在關鍵技術和疑難問題的解決中做出重要貢獻;(三)在成果轉化和套用推廣過程中做出重要貢獻;(四)在高新技術產業化的技術實施過程中做出創造性貢獻。
科技進步獎的主要完成單位是指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所在單位,在項目研製、開發、投產套用和推廣過程中提供技術、設備和人員等條件,對成果的完成起到重要作用的單位。行政管理部門一般不得作為主要完成單位。
科技進步獎的評審標準為:(一)技術開發類:在關鍵技術和系統集成上有重要創新,技術難度大,總體技術水平和主要技術經濟指標達到了國際同類技術的先進水平,市場競爭力強,成果轉化程度高,取得了顯著的經濟效益,對行業的技術進步和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有很大作用的,可評為一等獎;在關鍵技術和系統集成上有較大創新,技術難度較大,總體技術水平和主要技術經濟指標達到了國內同類技術的領先水平,並接近國際同類技術的先進水平,市場競爭力較強,成果轉化程度較高,取得了明顯的經濟效益,對行業的技術進步和產業結構調整有較大意義的,可評為二等獎。(二)社會公益類:在關鍵技術和系統集成上有重要創新,技術難度大,總體技術水平和主要技術指標達到了國際同類技術的先進水平,並在行業得到廣泛套用,取得了顯著的社會效益,對科技發展和社會進步有很大意義的,可評為一等獎;在關鍵技術和系統集成上有較大創新,技術難度較大,總體技術水平和主要技術指標達到了國內同類技術的領先水平,並接近國際同類技術的先進水平,在行業較大範圍套用,取得了明顯的社會效益,對科技發展和社會進步有較大意義的,可評為二等獎。(三)國家安全類:在關鍵技術和系統集成上有重要創新,技術難度大,總體技術達到國際同類技術的先進水平,套用效果突出,對國防建設和保障國家安全具有很大作用的,可評為一等獎;在關鍵技術和系統集成上有較大創新,技術難度較大,總體技術達到國內同類技術的領先水平,並接近國際同類技術的先進水平,套用效果突出,對國防建設和保障國家安全有較大作用的,可評為二等獎。
專利獎
專利獎的主要完成人應當是該項專利的發明人及在實施該專利技術中做出突出貢獻的有關人員;主要完成單位是指該項專利的專利權人及實施該專利技術的單位。
專利獎的評審標準為:(一)發明專利類:發明原創性強,技術經濟指標達到國際同類技術的領先水平,對促進本領域的技術進步與創新有突出的作用,專利實施後取得了顯著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可評為一等獎;技術思路新穎,技術上有較大的創新,技術經濟指標達到國際同類技術的先進水平,對本領域的技術進步與創新有促進作用,專利實施後取得了明顯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可評為二等獎。(二)實用新型專利類:技術方案構思獨特、新穎,技術上有很大的創新,對本領域的技術進步有推動作用,專利實施後取得了很大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可評為一等獎;技術方案構思巧妙、新穎,技術上有較大的創新,對本領域的技術進步有推動作用,專利實施後取得了較大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可評為二等獎。
•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人文社會科學)
獲獎成果必須堅持以馬克思主義為指導,觀點鮮明,論據充分,資料翔實,數據準確,邏輯嚴密,方法科學,具有創新性和前沿性,符合學術道德和學術規範,體現政治標準與學術標準的統一。
基礎研究類獲獎成果應在理論上有所建樹,在學術上有所創新,填補了本研究領域的某些空白,推動了學科建設和理論發展,得到學術界的重視和好評。
套用研究類獲獎成果應在解決國家和區域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現實問題上有所突破,為中國共產黨和各級政府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提供了具有重要參考價值的決策諮詢意見和建議,產生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普及類獲獎成果應具有較強的科學性、知識性和可讀性,在宣傳中國共產黨的創新理論、闡釋解答人民民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以及人文社會科學知識傳播普及方面產生良好社會效果。
獎勵情況
獎勵年度 | 2010 | 2011 | 2012 | 2013 | 2014 | 2015 | 2016 | 2017 | |
獲獎總項數 | 296 | 285 | 293 | 311 | 294 | 305 | 303 | 319 | |
自然科學獎(項) | 特等獎 | -- | -- | -- | -- | -- | -- | -- | 1 |
一等獎 | 48 | 43 | 36 | 42 | 42 | 47 | 43 | 53 | |
二等獎 | 80 | 58 | 63 | 78 | 87 | 70 | 71 | 76 | |
技術發明獎(項) | 一等獎 | 12 | 14 | 26 | 28 | 20 | 20 | 23 | 21 |
二等獎 | 13 | 14 | 23 | 30 | 23 | 25 | 29 | 16 | |
科學技術進步獎(項) | 特等獎 | 1 | |||||||
一等獎 | 52 | 56 | 44 | 47 | 39 | 43 | 40 | 43 | |
二等獎 | 81 | 92 | 96 | 77 | 78 | 79 | 77 | 92 | |
推廣類(項) | 一等獎 | 2 | 2 | 2 | 1 | 1 | |||
二等獎 | 5 | 7 | 3 | 8 | 3 | 5 | 8 | 7 | |
專利類(項) | 一等獎 | 1 | -- | -- | -- | -- | -- | -- | -- |
二等獎 | 2 | 1 | -- | 1 | 2 | 1 | 1 | -- | |
科普類(項) | 一等獎 | -- | -- | -- | -- | -- | 1 | -- | -- |
二等獎 | -- | -- | -- | -- | -- | 3 | 1 | 1 | |
青年科學獎(人) | -- | -- | -- | -- | -- | 8 | 9 | 8 |
頒布時間 | 屆次 | 獲獎總項數 | 特等獎項數 | 一等獎項數 | 二等獎項數 | 三等獎項數 | 成果普 及獎項數 |
-------- | 第一屆 | ---- | ---- | 103 | 306 | ---- | ---- |
-------- | 第二屆 | ---- | ---- | 32 | 143 | 237 | ---- |
2003年7月 | 第三屆 | 406 | 1 | 47 | 124 | 234 | ---- |
2006年10月 | 第四屆 | 427 | ---- | 26 | 107 | 294 | ---- |
2009年9月 | 第五屆 | 648 | ---- | 38 | 205 | 392 | 13 |
2013年3月 | 第六屆 | 830 | ---- | 45 | 250 | 518 | 17 |
2015年12月 | 第七屆 | 908 | ---- | 50 | 251 | 596 | 11 |
文化傳統
獎項理念
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科學技術)用以鼓勵在推動科學技術進步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高等學校的教師、科技工作者和科研組織,授予中國公民和組織,並對同一項目授獎的公民、組織按照貢獻大小排序。
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人文社會科學)為獎勵高等學校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領域做出突出貢獻的研究人員,鼓勵積極探索,勇於創新,推動高校人文社會科學事業繁榮發展,更好地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服務。
評獎原則
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科學技術)貫徹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方針,其推薦、評審和授獎實行公開、公平、公正原則,不受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的非法干涉。
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人文社會科學)評獎工作,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
社會評價
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科學技術)是由中國教育部設立的用以鼓勵在推動科學技術進步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高等學校的教師、科技工作者和科研組織的獎項。該獎是僅次於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和國家科技進步獎三大獎的重要科技獎項。 (中國人民大學)
“高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人文社會科學)”作為目前我國高校哲學社會科學領域最高級別的政府獎項.對學科實力提 升以及獲獎者本人均具有重要價值。 (長沙理工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教授黃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