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學校學生資助政策簡介

高等學校學生資助政策簡介,用於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 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財務司和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於2016年6月頒布實施,用於指導全國高校學生資助管理工作的開展。

基本信息

政策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財務司
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二○一二年六月)
一、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建立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使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能夠順利入學和完成學業,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舉措;是實施科教興國和人才強國戰略,最佳化教育結構,促進教育公平和社會公正的有效手段;是切實履行公共財政職能,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必然要求。

主要內容

1.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主要內容
目前,國家在高等教育階段建立起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包括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師範生免費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資助、學費補償助學貸款代償、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考入大學,首先可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按時報到。入校後,學校對其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核實,採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其中,解決學費、住宿費問題,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以國家勵志獎學金等為輔;解決生活費問題,以國家助學金為主,以勤工助學等為輔。此外,國家還積極引導和鼓勵社會團體、企業和個人面向高校設立獎學金、助學金,共同幫助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並完成學業。
2.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學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難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的學生。學生需向學校申報家庭經濟困難,由學校根據有關部門設定的標準和規定的程式、以民主評議方式認定。學生在申請家庭經濟困難認定時,必須提交家庭所在地的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加蓋公章予以確認的《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見本簡介插頁附表),證明自己的家庭經濟狀況。
3.高校資助政策實施範圍
公辦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的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學生,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享受國家的資助政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規範辦學、從事業收入中足額提取4-6%的經費用來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民辦高校(含獨立學院)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學生,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也可享受國家資助政策,具體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依據國家有關規定製訂。

資助政策

2016年國家高等教育階段學生資助政策

  (一)本專科生教育階段:國家獎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學費補償貸款代償、校內獎助學金、勤工助學、困難補助、一伙食補貼、學費減免、“綠色通道”等多種方式的混合資助體系

1.國家獎學金。本專科生國家獎學金,用於獎勵特別優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生,每年獎勵本專科學生5萬名,每生每年8000元。

2.國家勵志獎學金。用於獎勵資助品學兼優、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生。國家勵志獎學金資助面約為全國全日制普通高校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學生總數的3%,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學年內,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獎學金不能同時獲得。

3.國家助學金。用於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國家助學金資助面約為全國全日制普通高校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學生總數的20%,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3000元,可分設2-3檔。

4.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助學貸款是由政府主導,金融機構向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的不需要擔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學貸款,幫助解決在校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用,每學年貸款金額原則上不超過8000元,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0年。國家助學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公布的同檔次基準利率,不上浮。貸款學生在校期間的貸款利息全部由財政貼息,畢業後的利息由學生支付,並按約定償還本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有兩種模式:一是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即通過就讀學校向經辦銀行申請;二是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即通過戶籍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機構提出申請(有的地區直接到相關金融機構申請)。

5.基層就業學費補償貸款代償。對中央部門所屬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自願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服務期達到3年以上(含3年)的,實施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補償代償金額根據畢業生在校期間每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確定,每生每年不高於8000元。每年補償或代償總額的1/3,分3年補償代償完畢。地方高校畢業生學費補償貸款代償由各地參照中央政策制定執行。

6.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學費補償貸款代償及學費減免。對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的高等學校在校生及畢業生在校期間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實施一次性補償或代償,對退役後復學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實行學費減免。補償代償金額根據學生在校期間每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確定,退役復學學費減免金額按照實際收取學費確定,每生每年均不高於8000元。

7.直招士官學費補償貸款代償。對直接招收為士官的高等學校學生,入伍時對其在校期間繳納的學費實行一次性補償或對其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實行代償,補償代償金額根據畢業生在校期間每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確定,每生每年不高於8000元。

8.師範生免費教育。在北京師範大學、華東師範大學、東北師範大學、華中師範大學、陝西師範大學和西南大學六所教育部直屬師範大學實行師範生免費教育。免費教育師範生在校學習期間,免除學費、免繳住宿費,並補助生活費。地方師範院校師範生資助由各地自行實施。享受師範生免費教育的學生可以申請國家獎學金,但不能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

9.退役士兵教育資助。對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給予教育資助。內容:一是學費資助;二是家庭經濟困難退役士兵學生生活費資助;三是其他獎助學金資助。學費資助標準,按省級人民政府制定的學費標準,每學年每生最高不超過8000元。生活費及其他獎助學金資助標準,按國家現行高校學生資助政策的有關規定執行。

10.新生入學資助項目。從2012年起,對中西部地區啟動高校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入學資助項目,用於解決學生家庭至錄取學校間的路費及入校後短期生活費,省(區、市)內院校錄取的新生每人資助500元,省(區、市)外院校錄取的新生每人資助1000元。

11.勤工助學。學校設定校內勤工助學崗位,並為學生提供校外勤工助學機會。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優先考慮。學生參加勤工助學原則上每周不超過8小時,每月不超過40小時,勞動報酬原則上不低於當地政府或有關部門制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12.校內資助。學校利用從事業收入中提取的資助資金以及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捐助資金等,設立校內獎學金、助學金、困難補助、一伙食補貼、校內無息借款、減免學費等。

13.綠色通道。全日制普通高校建立“綠色通道”,對被錄取入學、無法繳納學費的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先辦理入學手續,然後再根據學生實際情況,分別採取不同辦法予以資助。

(二)研究生教育階段:國家獎助學金、“三助”崗位津貼、國家助學貸款、學費補償貸款代償等多種方式並舉

1.國家獎學金。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用於獎勵特別優秀的研究生。每年獎勵4.5萬名,其中碩士生3.5萬名、每生每年2萬元,博士生1萬名、每生每年3萬元。

2.學業獎學金。為激勵研究生勤奮學習、潛心科研、勇於創新、積極進取而設立的獎學金。中央高校根據研究生收費標準、學業成績、科研成果、社會服務以及家庭經濟狀況等因素,確定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覆蓋面、等級、獎勵標準和評定辦法(可分檔設定獎勵標準)。研究生學業獎學金標準不得超過同階段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標準的60%。地方高校研究生學業獎學金政策由各地參照中央政策制定執行。

3.國家助學金。用於資助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畫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資收入的除外)的基本生活支出。碩士研究生資助標準不低於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資助標準不低於每生每年10000元。

4.“三助”崗位津貼。高等學校利用教育撥款、科研經費、學費收入、社會捐助等資金,設定研究生“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崗位,並提供“三助”津貼。原則上,助研津貼主要通過科研項目經費中的勞務費及科研間接費列支,助教津貼和助管津貼所需資金由高等學校承擔。研究生“三助”津貼標準由高校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當地物價水平等因素合理確定。

5.國家助學貸款。研究生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的條件、程式及其他有關規定,與高校本專科生國家助學貸款基本相同。原則上,研究生助學貸款以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為主,每學年每生貸款金額不超過12000元。

6.基層就業學費補償貸款代償。應屆畢業研究生赴基層就業申請學費補償貸款代償的條件、程式及相關規定,與本專科畢業生基本相同。研究生補償代償金額每生每年不高於12000元。

7.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學費補償貸款代償及學費減免。研究生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申請學費補償貸款代償及學費減免的條件、程式及相關規定,與本專科生基本相同。研究生補償代償或學費減免金額每生每年不高於12000元。

8.直招士官學費補償貸款代償。對直接招收為士官的研究生,其申請學費補償貸款代償的條件、程式及相關規定,與本專科生基本相同。研究生補償代償金額每生每年不高於12000元。

9.退役士兵教育資助。對退役一年以上、考入普通高等學校並納入全國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計畫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給予教育資助。資助內容與本專科生基本相同。學費資助標準每學年每生最高不超過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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