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建立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使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能夠順利入學,上得起大學、接受職業教育,是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舉措;是實施科教興國和人才強國戰略,最佳化教育結構,促進教育公平和社會公正的有效手段;是切實履行公共財政職能,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必然要求。

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

1. 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主要內容

2007年,《國務院關於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2007〕13號)及其配套辦法頒布實施後,國家在高等教育階段建立起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師範生免費教育、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並存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考入大學,首先可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按時報到。入校後,學校對其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核實,採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其中,解決學費、住宿費問題,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以國家勵志獎學金等為輔;解決生活費問題,以國家助學金為主,以勤工助學等為輔。此外,國家還積極引導和鼓勵社會團體、企業和個人面向高校設立獎學金、助學金,共同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並完成學業。

2. 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學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難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的學生。學生需向學校申報家庭經濟困難,由學校根據有關部門設定的標準和規定的程式、以民主評議方式認定。學生在申請家庭經濟困難認定時,必須提交家庭所在地的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加蓋公章予以確認的《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見本簡介插頁附表),證明自己的家庭經濟狀況。

3 .高校資助政策實施範圍

所有公辦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的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學生,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享受國家的資助政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規範辦學、從事業收入中足額提取4-6%的經費用來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民辦高校(含獨立學院),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學生,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也可享受國家資助政策,具體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依據國家有關規定製訂。

國家獎學金

國家獎學金由中央政府出資設立,用於獎勵高校全日制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學生(以下簡稱學生)中特別優秀的學生。

中央高校國家獎學金的名額由財政部商有關部門確定。地方高校國家獎學金的名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財政部、教育部確定的總人數,以及高校數量、類別、辦學層次、辦學質量、在校本專科生人數等因素確定。在分配國家獎學金名額時,對辦學水平較高的高校、以農林水地礦油核等國家需要的特殊學科專業為主的高校予以適當傾斜。國家獎學金的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8000元。

國家勵志獎學金

國家勵志獎學金是為了激勵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得到全面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2007]13號),制定本辦法。 國家勵志獎學金的獎勵資助名額由財政部商有關部門確定。地方高校國家勵志獎學金的獎勵資助名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財政部、教育部確定的總人數,以及高校數量、類別、辦學層次、辦學質量、在校本專科生人數和生源結構等因素確定。在分配國家勵志獎學金名額時,對辦學水平較高的高校,以農林水地礦油核等國家需要的特殊學科專業為主的高校予以適當傾斜。國家勵志獎學金的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5000元。

國家助學金

為體現黨和政府對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關懷,幫助他們順利完成學業,國家助學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資設立。中央部門所屬高校國家助學金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負擔。地方所屬高校國家助學金所需資金根據各地財力及生源狀況由中央與地方財政按比例分擔。國家助學金用於資助高校全日制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助學金主要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生活費用開支。國家助學金的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2000元,具體標準在每生每年1000-3000元範圍內確定,可以分為2-3檔。中央高校國家助學金分檔及具體標準由財政部商有關部門確定,地方高校國家助學金分檔及具體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

國家助學貸款

國家助學貸款是黨中央、國務院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國普通高校資助政策體系,加大對普通高校貧困家庭學生資助力度所採取的一項重大措施。國家助學貸款是由政府主導、財政貼息,銀行、教育行政部門與高校共同操作的專門幫助高校貧困家庭學生的銀行貸款。借款學生不需要辦理貸款擔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諾按期還款,並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借款學生通過學校向銀行申請貸款,用於彌補在校學習期間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的不足,畢業後分期償還。

按照每人每學年最高不超過6000元的標準,總額度按正常完成學業所需年度乘以學年所需金額確定,具體額度由借款人所在學校按本校的總貸款額度,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標準以及學生的困難程度確定。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以下簡稱生源地助學貸款)的申請對象為戶籍在已經開通生源地助學貸款省市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生及其家長(法定監護人)之一組成生源地貸款共同借款人。貸款額度每人每學年不超過6000元,為1000到6000之間的整數,原則上用於學生在校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高校在讀學生當年在高校獲得了國家助學貸款的,不得同時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根據國家助學貸款有關規定,原則上學生正常在校期間,助學貸款利息由財政全額貼息。學生畢業後貸款利息由借款人自行承擔。

師範生免費教育

從2007年秋季入學的新生起,在北京師範大學、華東師範大學、東北師範大學、華中師範大學、陝西師範大學和西南大學六所部屬師範大學實行師範生免費教育。免費教育師範生在校學習期間,免除學費、免繳住宿費,並補助生活費。

赴基層單位工作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從2009年起,國家對中央部門所屬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自願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基層單位工作、服務期達到3年以上(含3年)的,實施相應的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學生畢業後每年代償學費或國家助學貸款的最高金額不超過6000元,分三年代償完畢。

應徵入伍服義務兵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從2009年起,國家對應徵入伍服役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將獲得相應的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每學年補償金額最高不超過6000元。一次性補償或代償完畢。

勤工助學

是指學生在學校的組織下利用課餘時間,通過勞動取得合法報酬,用於改善學習和生活條件的社會實踐活動。勤工助學是學校學生資助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提高學生綜合素質和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有效途徑。

其他資助政策與措施

學費減免

國家對公辦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無法交納學費的學生,特別是其中的孤殘學生、少數民族學生及烈士、優撫家庭子女等,實行減免學費政策。具體減免辦法由學校制訂。

綠色通道

綠色通道是指對於家庭經濟困難的大學新生,一律先辦理入學手續,然後再根據經核實的學生家庭經濟情況,分別採取“貸、獎、助、補、減”等不同的資助措施,確保每一位新生都能夠順利入學。目前各公辦高等學校已全面建立“綠色通道”制度。

輔助措施

各高校利用自有資金、社會組織和個人捐款等,設立獎學金、助學金;對發生臨時困難的學生髮放特殊困難補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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