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號:[87]化教字第47號
發布日期:1987-1-21
執行日期:1987-1-21
高等學校化工類及相關專業(或課程)教學指導委員會是教學研究、指導及教材建設的規劃與評審機構。專業(或課程)教學指導委員會應認真貫徹《中共中央關於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充分發揮各方面的積極性,根據學校特點,進行分類指導和做好服務工作,以促進教學過程的完善和教學質量的提高。
一、工作任務
(一)指導專業(或課程)教學改革
1.對專業設定、布局、教育計畫及專業(或課程)發展方向等全局性問題進行研究,並及時向有關政府部門和院校提出建議和提供諮詢。
2.擬定有關課程(包括實驗課)的教學指導性檔案。
3.組織開展教學研究活動,交流總結教學改革經驗,以推動和指導教學改革工作。
(二)組織教材建設
1.組織制訂本專業(或課程)教材建設規劃和實現規劃的措施。
2.組織制訂翻譯、影印、選編、編譯國外教材和推薦優秀教材出口的規劃。
3.會同出版單位按照規劃組織編寫、修訂、審查、評議教材。
4.組織開展教材研究和教材、講義評介活動,交流教材建設經驗。
(三)研究專業及課程教學質量評估
1.根據國家教育委員會提出的專業及課程教學質量評估的要求,研究、制訂化工類及相關專業(或課程)的教學質量評估標準和辦法。
2.推薦有關專家參加評估組織,指導開展教學質量評估工作。
(四)其它
1.協助化學工業部制訂化工繼續工程教育規劃、實施方法和教學檔案,會同出版單位組織繼續工程教育教材的編審工作。
2.結合教學改革和教材建設,通過舉辦教師講習班、專題討論班等活動,提高師資素質。
二、教學指導委員會的組織
(一)組織原則
按專業設立教學指導委員會。每個教學指導委員會可按本專業的主幹課程分設課程小組。對於化工類及相關專業中通設的課程,可設立課程教學指導委員會。教學指導委員會應在有關學校和同行專家推薦的基礎上,由化學工業部聘請長期從事教學工作、教學經驗豐富、學術水平較高、近年內仍從事本專業教學工作的專家組成。教學指導委員會每屆任期4年。其成員的年齡一般不超過60歲,超過65歲即不再連任。教學指導委員會及其課程小組可根據需要,特邀少數專家參加會議。
(二)組織機構
教學指導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2人。主任委員所在學校即為該委員會的主持學校。主持學校的職責是協助教學指導委員會開展經常性工作,提供必要的條件,並承擔有關的日常事務。教學指導委員會設秘書1人,由教學指導委員會主持學校從本校相應專業教師中推薦產生。教學指導委員會下設的課程小組一般3至5人。設組長1人。教學指導委員會正、副主任、秘書、課程小組組長由所在學校參照兼任黨政可作的教師,相應計算教學工作量。
三、教學指導委員會的活動和經費
(一)教學指導委員會可每年召開一次會議,也可根據需要另行安排有關專題會議。課程小組可不定期召開會議。
(二)擬辦的各種講習班、討論班等,均需由教學指導委員會在上一年十月底以前提出活動計畫和經費預算計畫,報化學工業部審批。
(三)教學指導委員會的活動經費從教材補助經費(或專項經費)中開支。
(四)教學指導委員會每年的工作安排、總結應報送國家教育委員會及化學工業部。
本規定由化學工業部教育司負責解釋。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