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公廳通知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印發《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建設計畫實施辦法》的通知
教社科廳〔2012〕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關於深入推進高等學校哲學社會科學繁榮發展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1〕31號)精神,做好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建設計畫的實施工作,我部制定了《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建設計畫實施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參照執行。
附屬檔案: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建設計畫實施辦法
教育部辦公廳
2012年12月26日
實施辦法
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建設計畫實施辦法
根據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建設計畫(以下簡稱建設計畫),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以下簡稱重點研究基地)建設總體目標是,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質量,促進高等教育事業改革發展實際需要出發,按照立足創新、提高質量、增強能力、服務國家的總體要求,以強化特色、打造品牌為目標,深化科研體制改革,到2020年,基本建成特色鮮明、優勢突出、結構合理、協調發展的重點研究基地體系,為建設高等學校哲學社會科學創新體系提供強有力的支撐。主要任務包括:
1.進一步深化改革,建設學術示範區,激發科研活力,建立與中國特色現代大學制度相適應的現代科研體制機制。
(1)深化科研體制機制改革。通過政策引導和重點支持,打破學科、院系、機構間的壁壘,鼓勵開放、流動、競爭、合作,促進優質科研資源的有效配置和各種創新要素的有機集合,完善符合哲學社會科學研究規律的新型科研組織模式,形成集成優勢,努力營造包容差異、鼓勵協同、聯合攻關的科研氛圍。
(2)推進分類建設。尊重規律,突出特色,按照不同類型重點研究基地建設要求,實行分類指導和評價,強化目標管理。
(3)促進開放合作。鼓勵重點研究基地與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高校外科研機構、國際一流研究機構建立長期穩定的合作關係,拓展合作領域,積極參與國家重大項目研究,充分發揮重點研究基地在“2011協同創新中心”和“985哲學社會科學創新基地”的支撐作用,形成重大創新體系的核心力量。
2.進一步提高質量,增強理論創新和人才培養能力。
(1)聚焦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理論和現實問題,瞄準國際學術前沿,進一步凝鍊學術方向,總體設計並組織實施重大研究項目,推出代表國家水準、具有世界影響、經得起實踐和歷史檢驗的精品力作。
(2)統籌基礎研究和套用研究,著力推動跨學科研究,推進綜合研究和戰略預測研究,大力提高研究質量和創新能力。
(3)堅持培養和引進相結合,造就一批各學科和研究領域的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名家大家和學術帶頭人;堅持科學研究與人才培養相結合,加強科研實踐基地建設,吸收研究生、本科生參與重大科研項目,重點培養一批中青年學術骨幹隊伍;適應全民學習和終身學習的社會需要,有針對性地開展各類高層次專題培訓。
3.進一步促進理論聯繫實際,增強社會服務能力。
(1)主動適應國家重大需求,有針對性地開展各種學術活動,努力融入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偉大實踐,提高研究回答重大現實問題的綜合能力。
(2)聚焦國家重大政策,加強套用對策研究,建設一批經濟、政治、社會、外交、法律、國防等方面的國家級“智庫”和“思想庫”,大力提高決策諮詢水平。
(3)推進產學研用結合,促進科研成果的轉化套用。與有關部委和地方政府合作建設一批部部和部省共建重點研究基地,為行業、區域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智力支持。
4.進一步擴大學術交流,推動“走出去”,增強國際影響力。
(1)推動重點研究基地的開放性建設,與國內外相關學術機構開展實質性的長期穩定合作。
(2)積極發揮重點研究基地在本研究領域的引領和協調作用,組織有重大影響的國際學術會議,參與和設立國際學術組織、國際科學計畫,選拔推薦優秀人才參與國際組織的招聘,加強國際職員和複合型人才培養儲備。
(3)探索國際合作新機制,在海外合作建立一批學術研究機構。
(4)繼續加強重點研究基地外文網站和期刊建設。
5. 進一步加強資料和信息化建設,增強基礎保障能力。
(1)進一步加強圖書資料和專業學術網站建設,努力使重點研究基地成為本研究領域的信息中心。
(2)提高重點研究基地的辦刊水平,打造一批有重大影響力的中外文專業學術期刊。
(3)推進各種專業資料庫、研究案例庫等建設。
6.進一步最佳化結構,完善整體布局,形成適應哲學社會科學繁榮發展的創新平台體系。
(1)主動適應國內國際新形勢新變化,開展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中的重大戰略性、前瞻性、公益性問題研究,大力推進國際問題研究,逐步新增一批以重大現實問題研究為導向的高水平綜合型重點研究基地,爭取在重要的研究領域做到基本覆蓋。
(2)推動哲學社會科學與自然科學深度交叉融合,重點支持一批立足新興交叉研究領域的社會科學實驗室,促進研究方法創新,提升高校哲學社會科學的科學化水平。
(3)綜合考慮地區、行業、學科布局,加強部部和部省共建重點研究基地建設,支持各省(區、市)和高等學校的重點研究基地建設,形成國家、省級和高等學校的縱向重點研究基地體系。
從2012年至2015年分二批組織實施新增重點研究基地的申報和評審,新增總體規模為:教育部基地100個左右,社會科學實驗室20個左右,部部共建基地20個左右,部省共建基地60個左右。
三、申報和入選條件1.現有重點研究基地的入選條件。
2009年評估合格的教育部重點研究基地直接進入本期建設計畫;未能達到標準的,經整改達標後申請進入本期建設計畫。
現有部省共建重點研究基地:要在評估工作的基礎上進行整改,達標後由所在省(區、市)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本地區的共建方案和進入本期建設計畫的申請,並承諾切實承擔實質性的管理和支持,給予長期穩定的經費投入,並與教育部簽署共建協定。
2.新增重點研究基地的申報條件。
(1)申報重點研究基地的科研機構及其教學科研活動,必須堅持以馬克思主義為指導,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
(2)申報重點研究基地的科研機構必須是隸屬學校的實體性研究機構,正式批准成立一年以上。
(3)申報教育部重點研究基地,其研究方向應符合新增重點研究基地的目標定位,即必須以國家重大需求為導向或處於新興交叉研究領域,申報機構要在本研究領域居全國領先水平。申報部部和部省共建重點研究基地,其研究方向應立足行業和地方重大需求,在國家政策指導下,服務行業產業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在本領域或本省(區、市)處於領先地位。
(4)申報教育部重點研究基地,其研究方向須有相關國家級重點學科支撐,其中申報新興交叉研究方向或社會科學實驗室可以是文或理工相關的重點學科支撐。申報部部和部省共建重點研究基地,須有相關研究領域的博士點支撐。對有些尚不具備重點學科支撐的新興或空白研究領域,且又是國家重大需求,可根據特色優勢和已有的研究基礎先期提出申請,說明理由,經充分考慮整體布局後確定是否同意申報。
(5)申報社會科學實驗室應在文理工交叉學科領域有明顯的優勢和特色,充分利用現代實驗技術、信息技術和網路技術,通過創新方法和手段填補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領域的空白,拓寬研究領域,引領學術發展。
(6)申報機構已完成科研體制改革和資源最佳化整合,並按照重點研究基地管理辦法運行。
(7)所在高等學校設有獨立的人文社科研究管理部門。
(8)現有重點研究基地的高等學校,要在2009年評估整改工作總體達標的基礎上,方能提出新增重點研究基地的申請。
3.合作共建重點研究基地。
(1)部省共建重點研究基地。
原則上每省增設1-2個部省共建重點研究基地。各省(區、市)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組織申報,由教育部組織專家評審。
(2)部部共建重點研究基地。
部部共建重點研究基地由相關合作部委提出整體共建方案,明確合作機制和合作內容,提出合作共建的研究機構,再由所在高等學校(非部屬高等學校通過主管部門)向教育部提出申請,由教育部組織專家評審。
提出共建申請的相關部委應承諾切實承擔實質性的管理和服務,給予長期穩定的經費投入。
本期建設計畫設定培育期和試運行期。現有重點研究基地未能通過第二次評估的,將進入培育期。新增重點研究基地經批准後進入試運行期。培育期和試運行期為1-2年,在此期間由教育部指導建設,期滿後由教育部組織專家覆核決定是否入選建設計畫。
五、申報和評審1.申報工作。
教育部部屬高等學校以學校為單位,其他部委院校以部委教育主管部門為單位,地方院校以省(區、市)教育行政部門為單位(以下簡稱申報單位),統一組織推薦和申報。新增重點研究基地採取穩步推進的方式,嚴格質量標準,成熟一個建設一個。各申報單位在組織申報新增重點研究基地時要整合優勢,突出特色,合理規劃,認真組織,加強建設。各申報單位按照申報通知要求組織推薦和申報,教育部社會科學司(以下簡稱社科司)對推薦申報的研究機構進行資格審查,符合申報條件的,由社科司統一配發“中國高校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管理系統”戶名和密碼,申報單位按要求填寫並生成申報評審書,由社科司組織專家進行評審。
2.評審原則和標準。
(1)新增重點研究基地評選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注重質量和寧缺勿濫的原則。
(2)研究方向的設定:已進行充分的整合和凝鍊,主攻方向明確,符合建設計畫設定的目標要求。
(3)研究機構的現狀:已按照重點研究基地的要求進行管理和運行,在本研究領域已形成獨有的特色,且具有較強的學術競爭優勢。
(4)研究機構的發展潛力:申報的研究方向已具有紮實的學術積累,較強的影響力,有知名的學術帶頭人和高水平的研究團隊,已形成現代科研組織運作模式和創新、競爭與合作的機制。
(5)社會科學實驗室應具備的條件,包括實驗儀器設備和相應的實驗環境、實驗技術和專用軟體、實驗規範和標準,以及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良好的運行模式。
3.評審程式。
(1)通訊評審。經審查合格的申報材料,由社科司組織7位相關學科或研究領域知名專家進行通訊評審。根據評審專家建議,確定是否進行實地調研考察。
(2)實地考察。組織專家評審組進行實地考察,每組專家不少於5人,本校專家迴避。實地考察的主要內容包括:申報機構論證答辯、實地考察機構設施、專家討論評估,最後以無記名投票表決,至少應有4位專家同意方可提出入選建議。
(3)社科司對專家評審組提出的重點研究基地入選機構建議名單進行審核後,由教育部社會科學委員會全體會議提出新增重點研究基地建議名單,經綜合評議並公示後,報教育部批准。
4.評審紀律。
申報和評審過程堅持公開透明,公平公正,嚴格執行評審工作紀律和保密制度。在整個申報和評審過程中,如有拉關係,走後門,營私舞弊,弄虛作假,謊報數據等,一經查實,即取消其入選資格。
教育部重點研究基地建設由教育部、主管部門和高等學校共同負責經費投入;合作共建重點研究基地建設由教育部、合作共建主管部門和高等學校共同負責經費投入。重點研究基地各方的投入經費應在共建協定中明確規定,用於科研項目、學術會議、學術交流、資料建設、學術期刊、網路和資料庫建設,以及日常辦公開支等。
重點研究基地建設經費使用需按照國家和教育部有關財務管理制度執行。所有收入和支出必須單獨立帳,以備審計檢查;購置的圖書資料和儀器設備必須統一造冊登記,納入學校財產管理。
1.重點研究基地日常工作按照《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管理辦法》運行。
2.社科司負責重點研究基地建設計畫具體實施。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建設計畫和實施細則的制定;組織重點研究基地的申報、專家評審、檢查評估和監督指導;負責重點研究基地重大項目,重要學術會議,經費預算等審批和備案;審核下撥由教育部負責的建設經費。
3.重點研究基地建設工作,地方院校以省(區、市)教育行政部門為單位,其他部委院校以部委教育主管部門為單位,教育部屬高等學校以學校為單位(以下簡稱實施單位)。實施單位要明確主管領導,各有關高等學校的人文社科管理部門負責具體實施。主要職責是:制定本單位入選重點研究基地的具體建設計畫,並負責落實;提供相應的條件和經費;組織或支持重大學術活動;向上級主管部門定期報告工作。
4.各實施單位每年檢查一次本單位重點研究基地建設情況,並向社科司提交總結報告。
5.社科司依託“中國高校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管理系統”進行日常管理和檢查,並根據《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管理辦法》的規定,每四年組織一次全面評估,對重點研究基地建設提出指導性意見。對連續兩次評估為優秀的重點研究基地,將給予一次免檢和其他獎勵。在檢查和評估中未達到建設標準的,可視具體情況給予警告、減少撥款、停止撥款限期整頓、撤銷資格等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