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宗志案
DNA鑑定確定死者身份1999年5月8日,商丘市柘城縣老王集鄉趙樓村發現一具無頭、膝蓋以下部分缺失的男性屍體。柘城縣公安局立案偵查,認為死者是該村1997年失蹤的村民趙振裳,並認定趙作海為犯罪嫌疑人。在刑訊逼供下,趙作海在公安機關做了9次有罪供述,最後被追究刑事責任。今年4月30日,失蹤多年的趙振裳回到柘城縣家中。5月9日,趙作海被宣布無罪釋放。
導致趙作海被判刑的無頭屍體的身份及案件偵破成為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河南省公安廳組織全省刑偵、技術和審訊專家到一線指導破案。經DNA鑑定,死者身份確定為1998年9月12日晚外出後失蹤的商丘市睢陽區包公廟鄉十字河村東五組村民高宗志。
三人外逃露作案嫌疑
經進一步偵查,特偵組認定柘城縣老王集尹樓村人李海金、商丘睢陽區張莊村人楊明福、商丘睢陽區張莊村人張祥良有重大作案嫌疑。三人在媒體報導趙作海無罪釋放後,分頭潛逃外地。
特偵組立即展開追捕。5月14日,犯罪嫌疑人楊明福在商丘市區被抓獲;5月22日,犯罪嫌疑人李海金在天津被抓獲;5月24日,犯罪嫌疑人張祥良在遼寧省瀋陽市被抓獲。
經審訊和調查證實,李海金因與受害人高宗志在山東菏澤做月餅生意期間產生矛盾,便懷恨在心,預謀將其殺死。1998年9月12日晚,李海金指使楊明福、劉院喜(此人於2006年5月24日因搶劫殺人被判處死刑)先到李海金所在的手巾李村村邊等候,李海金、張祥良將高宗志約至離李海金家不遠的本村西地,幾人將高殺害、肢解並拋屍。為掩蓋屍體不被發現,四人在作案後又將三塊石磙推入扔放屍體軀幹的機井內。
指認現場發現死者頭顱
在此次案件的審理中,專家組偵查人員對涉案人員審訊過程全程錄音錄像,並於5月26日押解3名犯罪嫌疑人依次對作案、拋屍、埋屍現場進行了現場指認,3人指認相同。5月27日,公安機關在指認現場發現了被害人頭顱,案件順利告破。
目前,此案仍在進一步依法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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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定為河南錯案警示日
將反思趙作海案,並成為一種制度
據新華社電 昨日,河南省高院召開會議,將今年趙作海無罪釋放的5月9日定為“錯案警示日”。以後,每年這一天,該省的各級法院都要組織幹警圍繞這起案件反思,並作為一項制度長期堅持下去。
河南省高院院長張立勇說,趙作海案件被輿論媒體持續關注報導後,在社會上造成了十分惡劣的影響,包括法院在內的政法機關的形象和司法公信力受到了嚴重損害。他認為趙作海案件的主要責任還是在法院,是法院的縱容導致了公安機關刑訊逼供。
從即日起,河南省法院系統將開展為期一個月的趙作海案件教訓大討論活動。今後,凡是案件事實不清的不能定案,凡是證據不確實不充分的不能定案。合議庭意見不一致的案件,要先上庭里審判長聯席會研究,再上審委會研究;對下級法院提交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案件,上級法院一般要直接宣告無罪,不能多次發回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