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安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高安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高安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高安市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對高安市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常務委員會每屆任期與高安市人民代表大會任期相同,每屆任期五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規定,常務委員會由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秘書長、委員若干名組成。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由高安市人民代表大會從高安市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中選舉產生。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不得擔任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的職務。 現任高安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黨組書記:黃雪剛

基本介紹

高安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高安市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對高安市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常務委員會每屆任期與高安市人民代表大會任期相同,每屆任期五年。

高安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高安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常務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委員若干人組成,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由本級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中選舉產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組織法的有關規定,市人大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31人。常務委員會會議,每兩個月至少舉行一次。常務委員會的決議、決定,須經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的過半數通過。

常務委員會主任、副主任組成主任會議,主任會議處理常務委員會的重要日常工作。

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五人以上聯名,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屬於常務委員會職權範圍內的議案,由主任會議決定是否提請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或者先交有關的專門委員會審議、提出報告,再決定是否提請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

在常務委員會會議期間,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五人以上聯名,可以向常務委員會書面提出對市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質詢案。

常務委員會主任會議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書面聯名,可以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議組織關於特定問題的調查委員會,由常務委員會會議決定。

主要職權

常務委員會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的遵守和執行。

主持高安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指導本市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

高安市人民代表大會 高安市人民代表大會

討論決定本市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政、民族工作的重大事項;決定對本市國民經濟社會發展計畫和預算的部分變更;決定授予地方的榮譽稱號。

監督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檢察院的工作;撤銷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不適當的決議;撤銷市人民政府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受理人民民眾對高安市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申訴和意見。

在高安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決定副市長的個別任免;在市長、市人民法院院長、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因故不能擔任職務的時候,決定代理人選;決定市人民政府組成人員、市人民法院審判人員、市人民檢察院檢察人員的任免;在高安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決定撤銷個別副市長的職務;決定撤銷由它任命的市人民政府其他組成人員和市人民法院審判人員、市人民檢察院檢察人員的職務;在高安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補選宜春市人民代表大會出缺的代表和罷免個別代表。

現任領導

主任

黃雪剛

副主任

賈細、塗洋苟、劉宇、姚外元、鄒細明、艾雙鳳

黨組成員

王新華、盛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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