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名額的決定

2002年7月29日江西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

根據《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對本省的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新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的名額確定如下:

一、南昌縣、波陽縣、豐城市:29名。

二、南昌市的新建縣、進賢縣、東湖區、西湖區、青山湖區,景德鎮市的樂平市,萍鄉市的上栗縣、湘東區、安源區,九江市的修水縣、都昌縣,永修縣、武寧縣、彭澤縣、九江縣、瑞昌市,新余市的分宜縣、渝水區,鷹潭市的餘江縣、貴溪市,贛州市的贛縣、信豐縣、寧都縣、于都縣、興國縣、會昌縣、安遠縣、瑞金市、南康市、章貢區,宜春市的萬載縣、上高縣、樟樹市、高安市、袁州區,上饒市的上饒縣、廣豐縣、玉山縣、鉛山縣、餘干縣、弋陽縣、萬年縣、源縣、德興市、信州區,吉安市的吉安縣、吉水縣、泰和縣、遂川縣、永新縣、永豐縣、安福縣,撫州市的東鄉縣、樂安縣、崇仁縣、臨川區,2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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