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低溫傷害

高、低溫傷害

高溫傷害,指高溫作用於機體所致的損傷或死亡,有燒傷、燒死和燙傷、燙死。低溫傷害,指寒冷作用於機體所致的損傷或死亡,為凍傷、凍死。燒傷、燒死系由火焰、熾炭、灼熱金屬物體、輻射熱的作用所致;燙傷、燙死系由高溫液體如開水、滾油或高熱蒸氣的作用所致。

高、低溫傷害

正文

高溫傷害,指高溫作用於機體所致的損傷或死亡,有燒傷、燒死和燙傷、燙死。低溫傷害,指寒冷作用於機體所致的損傷或死亡,為凍傷、凍死。燒傷、燒死系由火焰、熾炭、灼熱金屬物體、輻射熱的作用所致;燙傷、燙死系由高溫液體如開水、滾油或高熱蒸氣的作用所致。
燒傷、燙傷 燒傷按其局部組織改變的輕重程度不同,分為4度:第1度燒傷(紅斑),傷處發紅腫脹。第2度燒傷(水泡),表皮與真皮分離,泡內有水樣混濁液體,其中含清蛋白、少量纖維蛋白、白細胞、水泡底組織充血、水腫、發炎。第3度燒傷(壞死),全層皮膚凝固性壞死,形成灰褐色痂皮,可脫落露出創面,見充血及血管內血栓,創口炎症明顯。第4度燒傷(炭化),因火燒時組織水分喪失,蛋白凝固,致使組織發硬和變脆變黑、炭化,甚至灰化。被燒皮肉沿纖維走向裂開如切創狀(見機械性損傷)。炭化屍體因屈肌收縮比伸肌強,故四肢關節屈曲、 身長縮短而呈拳擊姿態。燙傷分為3度,無炭化現象。
燒死與焚屍的鑑別 對燒死的屍體和他殺後為滅跡的焚屍,通過檢驗不難鑑別:①根據創口有無生活反應,以檢驗2度和3度燒傷創口最有意義。如創口充血、出血、水腫、血管內血栓形成、血漿滲出、水泡內含蛋白和白細胞、創面痂皮形成、創底組織有炎症反應等現象,可作為燒死的依據。焚屍系死後的高溫作用,創口無生活反應。②根據屍體剖驗,生前曾在火場中呼吸熱空氣和煙霧者,可查見其上呼吸道燒傷的炎症現象,以及吸入的菸灰與炭末附著於呼吸道黏膜表面(見彩圖
),甚至菸灰、炭末被咽入食管和胃內。焚屍無此跡象。此外,燒死的人肺水腫出血,胃腸黏膜出血和糜爛,心、肝、腎等脂肪變性或渾濁腫脹,心臟及大血管內血中可檢出碳氧血紅蛋白,顱骨可發生骨破裂,腦和硬腦膜因高溫作用而與顱骨分離,引起靜脈竇破裂出血,形成硬腦膜外“熱血腫”等改變。“熱血腫”範圍較大,呈暗褐色或朱古力色,質密而脆,易與硬腦膜剝離。

高、低溫傷害高、低溫傷害
凍傷、凍死 機體局部表面組織受低溫作用,引起血液循環障礙所發生的病變,稱為凍傷。按凍傷程度可分為3度:第1度凍傷為紅斑,第2度凍傷為水泡,第3度凍傷為壞死。低溫作用於整個機體時,如人體保暖不足,則體溫放散加速,產熱量不能補償散熱量,體溫調節就要發生紊亂,體溫即開始下降。降低至35℃以下時,思考力減退,身體極度虛弱疲勞;至30℃以下時,意識不清,心率不齊;至26℃以下即能致死。凍死多屬災害事故,多發生在北方寒冷地區及高原地區。常見為酒醉後受凍致死,偶見於虐待案例。凍死者屍體常僵硬,姿勢常呈蜷縮狀;屍斑(見屍體現象)鮮紅色,如將屍體放置室溫環境中回暖,則屍斑又可變為紫紅色。剖驗所見,肺及左心血呈鮮紅色,右心血呈暗紅色;胃黏膜有褐色或深褐色針頭大小至豌豆大小的瀰漫性點狀出血;顱腔內因凍結而體積膨脹,顱骨縫分離;還可見肺淤血、出血、水腫、肺膜下點狀出血等改變。

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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