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法案例評析

體育法案例評析

《體育法案例評析》共由如下四章構成:業餘體育、職業體育、社會體育與學校體育、運動員的民事權利,包括64個案例。

基本信息

內容簡介

《體育法案例評析》將每個案例分為案情簡介、審理結果(處理結果)、法理評析和法條點擊四個部分。案情簡介用以闡述案情的發展過程及當事人雙方的爭議焦點;審理結果(處理結果)用以簡要展現案件的審理(處理)過程及最終結果;法理評析是核心部分,用以探討和分析案件涉及的法律理論及實務;法條點擊用以列出同類案件涉及的法律條文,以作參考之用。

《體育法案例評析》精選了數量較多的真實案件,除國內體育糾紛外,還有少量國際體育糾紛,以便反映體育糾紛的全貌。《體育法案例評析》對每個案例既進行法理探討,更注重理論聯繫實際,分析體育法在具體適用中應當注意的問題。既注重對法律術語、法律基礎理論使用上的準確性。也注重語言平實,滿足普通讀者的需要。

目錄

第一章 業餘體育

案例1 體育項目沒有設定女子組,是否構成性別歧視?

——15名跳台滑雪女運動員訴溫哥華冬奧會組委會性別歧視案

案例2 運動員違反年齡限制參加奧運會,應當如何處理?

——楊某、董某“年齡門”案

案例3 運動員服用興奮劑,應當如何處理?

——拉杜坎與國際奧委會興奮劑糾紛仲裁案

案例4 在體育訓練中致人死亡,應當如何承擔責任?

——某檢察院訴陳某過失致人死亡案

案例5 體育管理者有權禁止運動員談戀愛嗎?

——中國乒羽中心處罰“戀愛事件”案

案例6 體育管理者有權扣押運動員的身份證件嗎?

——某省體育局扣押董某護照糾紛案

案例7 體育協會的處罰權有何限制?

——小球運動管理中心處罰周某、田某事件

案例8 亞洲籃球協會對中國籃球隊有管轄權嗎?

——亞洲籃球協會處罰中國青年男子籃球隊案

案例9 因國際體育運動引發爭議,應當如何救濟?

——中國王某等4名游泳運動員與國際游泳聯合會興奮劑糾紛仲裁案

案例10 未經許可使用奧林匹克標誌,是否應當承擔責任?

——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訴某省某食品公司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糾紛案

案例11 因奧運轉播權引發糾紛,應當如何處理?

——央視國際網路有限公司訴某網路技術有限公司、某網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犯奧運轉播權糾紛案

第二章 職業體育

案例12 體育協會的法律性質是什麼?

——某足球俱樂部訴中國足球協會處罰不當糾紛案

案例13 單項體育協會有權決定體育俱樂部的參賽資格嗎?

——中國足球協會取消某足球隊2006足協杯參賽資格案

案例14 單項體育協會是否有權取消媒體的採訪資格?

——中國足球協會與某報侵權糾紛案

案例15 對體育俱樂部的內部處理決定不服,可否提起訴訟?

——甲籃球俱樂部訴中國籃球協會決定案

案例16 服役契約期限屆滿後運動員轉會,原俱樂部可否要求支付轉會費?

——讓-馬克·博斯曼訴比利時足球協會轉會糾紛案

案例17中國足球運動員轉會制度與國際足聯轉會制度有差異時,如何處理?

——周某自由轉會案

案例18 俱樂部拖欠球員租借費,應當如何處理?

——中國甲足球俱樂部與德國乙足球俱樂部租借契約糾紛案

案例19 如何認定消極比賽?

——廣西某足球俱樂部訴廣東某足球俱樂部、廣東某體育產業公司違約糾紛案

案例20 裁判員收受賄賂,應當如何追究刑事責任?

——某檢察院指控龔某犯企業人員受賄罪案

案例21 體育俱樂部的名譽權受侵犯時,應當如何救濟?

——上海某足球俱樂部訴某報社侵權糾紛案

案例22 體育俱樂部名稱權受侵犯時,應當如何救濟?

——上海申花足球俱樂部訴某貿易公司侵權糾紛案

案例23 體育運動組織者未盡安全保障義務,應當如何承擔責任?

——王某訴廣東省足球協會、廣東省體育局侵權糾紛案

案例24 球票的完整性被破壞時,觀眾能否進場觀看比賽?

——吉某訴某足球俱樂部股份有限公司契約糾紛案

案例25發生球場觀眾暴力事件,應當如何處理?

——某足球隊球迷騷亂事件

案例26 國際體育仲裁法庭的裁決可以在中國適用嗎?

——CAS裁決中國足球俱樂部賠償糾紛案

案例27 如何確定體育賽事轉播權的歸屬?

——西班牙兩大傳媒公司AVS與MDP之間的體育賽事轉播權糾紛案

案例28 冠名協定未得到完全履行時,如何承擔責任?

——隆鑫集團有限公司訴重慶山城足球俱樂部有限公司冠名糾紛案

案例29 在冠名期間,俱樂部重組更名,原冠名協定的效力是否受到影響?

——上海東部軟體園有限公司訴上海申花足球俱樂部有限公司契約糾紛案

案例30 因場地租賃契約引發糾紛,應當如何處理?

——某體育中心訴某足球俱樂部租賃契約糾紛案

案例31 合作者未按約定提供合適球員,對方能否解除合作契約?

——某足球場訴某足球俱樂部契約糾紛案

案例32 當事人違反體育賽事廣告開發契約,應當如何處理?

——某體育文化有限公司訴某企業管理諮詢有限公司契約糾紛案

案例33 對體育場地廣告發布契約的條款理解有分歧時,如何處理?

——甲廣告公司訴某市工體廣告公司契約糾紛案

第三章 社會體育與學校體育

案例34 體育俱樂部的會員權益可否轉讓?

——衛某訴某高爾夫俱樂部服務契約糾紛案

案例35 會員退會時,能否要求體育俱樂部返還剩餘會費?

——某貿易有限公司訴某高爾夫鄉村俱樂部契約糾紛案

案例36 已經預定場地的會員未到場,運動公司是否有權扣除費用?

——方某訴某運動公司契約糾紛案

案例37 學校給未成年運動員服用興奮劑,應當如何承擔責任?

——某省某市田徑學校興奮劑事件

案例38 學校體育老師在學校體育教育中應當承擔哪些義務?

——陳某訴某鎮中學、朱某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

案例39 體育學校未按招生簡章的內容提供教學,學員是否有權拒交學費?

——李某訴某武術學校違約糾紛案

案例40 體育學校可否體罰運動員7

——少年體操冠軍高某訴某體育運動技術學校虐待案

案例41 體育技能培訓契約與勞動契約有何區別?

——甲大學跳水隊訴何某私自帶走隊員糾紛案

案例42 在正常體育運動中發生的身體傷害,應當如何承擔責任?

——王某訴姜某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

案例43 體育比賽過程中造成場外人員傷害時,所有參賽者都須承擔責任嗎?

——劉甲等與周某、劉乙、某縣人民醫院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抗訴案

案例44 體育運動的組織者是否應為其成員所造成的第三人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錢某訴某貿易公司、某草原高爾夫俱樂部有限公司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

案例45 社會體育經營者場地設定有缺陷致運動者受傷的,運動者有幾種救濟方式?

——由某訴某溜冰俱樂部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

案例46 因體育經營者原因延誤救治導致運動者殘疾的,應當如何承擔賠償責任?

——曹某訴朱某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

案例47 居民小區內健身器材傷人時,由誰承擔賠償責任?

——劉某訴某社區居委會、某住總物業管理公司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

案例48 因全民健身器材導致損害時,如何承擔賠償責任?

——馬某訴某體育局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

案例49 因體育運動導致傷害時,應當賠償哪些費用?

——陸某訴龐某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

案例50 入學前代表學校參賽受傷,學校是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王父、王母訴某大學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

案例51 學校未能提供安全體育設施致損害發生,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嗎?

——張某訴某國小、郭某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

案例52 運動員就後續治療費用要求賠償時,體育學校是否應予賠付?

——張某訴某運動學校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

第四章 運動員的民事權利

案例53 國家體育總局是否享有國家隊運動員的肖像權?

——姚某訴甲飲料公司侵犯肖像權糾紛案

案例54 運動員的肖像權受侵犯時,應當如何救濟?

——劉某訴某報社、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某百貨公司侵權糾紛案

案例55 運動員名譽權受侵犯時,應如何處理?

——孫某訴於某侵權糾紛案

案例56 新聞輿論監督權與著名運動員的名譽權發生衝突時,應當如何處理?

——范某訴某報業集團侵權糾紛案

案例57 運動員姓名權受侵犯時,應當如何救濟?

——中華全國體育基金會及牛某等某足球隊隊員訴某實業公司某資源開發有限公司侵權糾紛案

案例58 運動員以他人名義參賽獲獎,能夠享有榮譽權嗎?

——陳某訴某市第一中學侵權糾紛案

案例59 媒體是否有權報導運動員的家庭經歷?

——“人肉搜尋”郭某之父案

案例60 教練員剋扣運動員的津貼、獎金時,運動員應當如何救濟?

——艾某等訴王某侵犯財產權糾紛案

案例61 俱樂部拖欠運動員獎金時,運動員應當如何救濟?

——張某訴某足球俱樂部有限公司勞動契約糾紛案

案例62 體育俱樂部可否以運動員不能勝任工作為由解除服役契約?

——馬某訴某籃球俱樂部有限公司解除服役契約糾紛案

案例63 運動員與經紀公司之間的糾紛應當如何處理?

——申某、趙某訴某影視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契約糾紛案

案例64 如何處理運動員的商業利益保護與體育管理之間的關係?

——田某退出國家隊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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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近年來一直致力於法律書籍的出版,為中國的法學研究和法律教育作出了重要貢獻。為了整合資源,打造更具影響力的作品,該出版社決定重點開拓民商法領域,推出“民商法系列叢書”,並委託本人籌劃這一出版項目。

中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推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基本政治、經濟目標決定了法律必然要在社會生活中扮演核心角色。民商法作為維護社會普通民眾、市場主體正當利益的法律部門,具有最為廣泛的影響力,也最受社會關注。中國當前的絕大多數法律糾紛為民商事糾紛,各級法院審理的絕大多數案件為民商事案件,律師從事的絕大多數工作為民商事業務。民商事立法是中國立法機關花費時間最多的立法,民商事法律課程是中國各個大學法學院中學分最多的課程。與民商法的這一重要地位相當的是,在中國的法律出版物中,民商法領域的圖書所占數量也最多。

本套叢書要在如此多的出版物中產生影響力,就應當具有自己的特點。我認為,本套叢書應當堅持如下幾個原則:(一)解決中國的問題。在選題上,應當選擇中國目前在民商法領域面臨的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而不應是單純介紹外國法。(二)具有開拓性。作為探討對象的主題應當是尚未被充分地分析、整理、研究的問題,從而使作品在某一領域居於領先地位。(三)尊重學術規範。每一部作品都應當嚴格遵守學術規範,作品內容要有創造性,作品形式要符合國家在體例上的要求。絕不因趕進度而放棄質量,更不允許抄襲與剽竊行為。在中國目前重數量而不重質量的學術浮躁現象面前,應當告誡自己做事要更慢一點,更嚴謹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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