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強國

體育強國

體育強國是新時期我國體育工作改革和發展的目標與任務,我國要力爭實現體育大國向體育強國的轉變。

背景

1983年,原國家體委《關於進一步開創體育新局面的請示》中,除第一次明確提出了要在本世紀末把我國建設成為“世界體育強國”的目標外,還提出了幾個主要指標,即:“(1)全國半數左右的人經常參加體育活動,青年一代的身體形態、素質、機能有明顯提高;(2)在奧林匹克運動會上名列前茅,大多數項目達到或接近世界水平;(3)建成可以舉辦亞運會和奧運會的場地;(4)徹底改善體育隊伍的結構,幹部實現“四化”。這可以看做是“體育強國”較早的內涵表述,但在實際語境中競技體育強調較多,可以說當時的體育強國主要指競技體育強國。

2008年胡錦濤總書記《在北京奧運會、殘奧會總結表彰大會上的講話》指出:“進一步推動我國由體育大國向體育強國邁進”,並強調:“我們要堅持以增強人民體質、提高全民族身體素質和生活質量為目標,高度重視並充分發揮體育在促進人的全面發展、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實現競技體育和民眾體育協調發展。”這一論斷強調了體育強國不僅是競技體育的領先,民眾體育事業也是體育強國的重要標誌。

內容與要求

邁向體育強國的奮鬥目標需要我們完成以下幾項工作。

一是建立覆蓋城鄉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不斷提高公民基本體育需求的水平,在民眾體育的政府投入、民眾體育的組織化水平、經常參加體育活動的人口比例、人均體育場地面積、社會指導員的數量和質量等指標達到或超過中等已開發國家水平。

二是堅持改革和完善競技體育的舉國體制,拓展夯實競技體育的項目基礎和人才基礎,保持優勢項目,強化潛優勢項目,重點發展以田徑和游泳為代表的基礎大項和以籃足排球為代表的集體球類項目,穩定發展職業體育,培養和造就一批具有世界影響力的體育明星和體育品牌賽事。

三是不斷擴大開放,深化改革,消除制約體育產業發展的體制和機制障礙,以大力發展運動項目產業為基礎,抓住城市、青少年和中等收入階層三個重點,建立和完善覆蓋全社會的、高中低檔並存的大眾健身娛樂市場,和以職業聯賽和各類商業性競賽表演為主體的體育競賽市場,帶動體育中介、體育傳媒、體育會展、體育旅遊、體育文化創意、體育裝備製造與銷售的全面發展。

四是培育和提升中國體育的國際影響力,樹立講信譽、敢擔當、負責的大國形象,要積極倡導相互尊重、相互借鑑、平等協商、求同存異、尊重多樣性的處事原則,做到發展機遇共享,共同應對挑戰。

體育強國與中國體育未來

當今中國體育正處於從體育大國向體育強國邁進的重要歷史時期,既面臨著經濟發展、社會進步、文化事業繁榮發展的大好機遇,又面對社會轉型加劇、體制改革深化的挑戰。需要我們認真思考和推動解決體育強國建設中的重大理論、政策和實踐問題,如體育管理體制的創新問題、公共體育服務問題、社會體育文化與公民體育意識的培育問題、競技體育的結構最佳化問題、運動員文化教育和後備人才培養問題、職業體育的發展定位和體制機制問題、體育賽事的管理與改革問題等等。這些都是中國體育現代化進程中必須予以正式和努力解決的問題。為此,需要加強戰略思想上的長遠謀劃,加強政策體制上的科學設計,並扎紮實實逐一攻克、破解難題。以體育強國目標為指引,以改革創新的精神繼續推動,鞏固和擴大成果,必能創造中國體育更加美好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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