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驢

騎驢

騎驢是一個詞語,拼音是qí lǘ,一般是騙取一定的財物或者騎乘驢。

基本信息

內容簡介

意思:

①:方言:對委託人的欺騙,一般是騙取一定的財物,同時被欺騙的人也被稱為“被騎驢”。

②:俗語:對的騎乘,以驢作為交通工具使用。

釋義:現在多用於在生活中,一方對另一方委託自己的事務謊稱已經完成,私吞他人的委託金等財物,從中獲得利益的行為。

例如:“我給張三五千塊錢托他從信陽帶幾斤毛尖給我的岳父,張三把錢吞了,我的岳父也沒見到茶葉,我被騎驢了。”

相關資料

刑法學教授阮齊林《刑法》課堂

刑法總論第14講

如果甲給乙10萬塊錢讓其對國家工作人員丙行賄,如果乙把10萬塊錢交給丙用於賄賂,那么乙成立行賄罪的共犯沒有問題,但是如果乙“騎驢”,把10萬塊錢私吞,後對甲謊稱送給了丙,即甲“被騎驢”了,甲發現後向乙索要,由於甲的行賄行為是非法行為,那么對於10萬塊錢甲是沒有請求返還的權利的,因此在這種場合,對於乙的“騎驢”行為就沒有必要考慮是否構成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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