駱駝評級制度

駱駝評級制度

美國金融機構統一評級制度(Uniform Financial InstitutionsRating Systen)是由美國聯邦金融機構檢查委員會(FFIEC)於1979年11月頒布實施的。這套評級制度包括五個基本項目,即:資本充足率(Capital Adequacy);資產質量(Assets quality);管理能力(Management);盈利性(Earning);流動性(Liquidity)。通過以上五個方面評價以衡量金融機構的資信等級。由於這五個項目的第一個字母組成CAMEL一詞,因此,也被叫做“駱駝評級制度”。

美國金融機構統一評級制度(Uniform Financial InstitutionsRating Systen)是由美國聯邦金融機構檢查委員會(FFIEC)於1979年11月頒布實施的。這套評級制度包括五個基本項目,即:資本充足率(Capital Adequacy);資產質量(Assets quality);管理能力(Management);盈利性(Earning);流動性(Liquidity)。通過以上五個方面評價以衡量金融機構的資信等級。由於這五個項目的第一個字母組成CAMEL一詞,因此,也被叫做“駱駝評級制度”
駱駝評級制度駱駝評級制度

中文名稱
駱駝評級制度
外文名稱
UniformFinancialInstitutionsRatingSysten
頒布機構
美國聯邦金融機構檢查委員會
解釋
美國金融機構統一評級制度

現分述如下:
1、資本充足率。參照《巴塞爾協定》精神,把資本分為核心資本和附屬資本兩部分,要求在1992年底,資本總額與總資產之比達到8%。
2、資產質量。即把資產乘以一定風險權數,求得加權風險資產,再與資本相比,以反映金融機構的風險狀況。此比例小於5%為最好,其次為5%~15%,再次為15%~30%,30%~50%為差,大於50%為最差。
3、管理能力。不作定量描述,主要對管理者能力、管理系統的效率和執法情況等進行主觀評價。
4、盈利性。以稅後淨收益與總資產之比衡量,並根據金融機構資產規模大小加以區別。例如,小於1億美元總資產的銀行,此比例達到1.15%以上為1等,達到0.95%為2等,達到O.75%為3等,小於0.75%為4等,淨虧損則為5等。
5、流動性。主要觀察短期投資、主要存款、貸款與租賃、變動債務等與總資產的比例。
6、綜合考察評價。根據以上各項目評級然後進行綜合考察。
1986年7月12日美國聯邦金融機構檢查委員會又提出了修改建議,並徵求各方面意見。1996年12月批准了修改建議,並定於1997年元旦起施行。此次修改主要內容為:
1、增加市場風險敏感性(sensitivity t0 Market Risks)評級項目。這樣,連同原來5個項目,共有6個評級項目。這裡市場風險包括利率風險、價格風險、股價風險和外匯風險等。指標體系改稱CAMELS體系。
2、強調風險管理(Risk Manangement)的重要性,要求每一評級項目中都要對風險的管理過程(包括識別、衡量、監控等)加以詳細評估和說明。
3、對綜合評級,要求在各項目評估基礎上對管理、營運、財務及遵紀守法等各方面情況進行綜合評價,對風險管理的質量作總體評述,以便求得總評結果,反映金融機構在總體上的經營水平和資信級別。綜合評級分為5級,A級最好,其次為B、C、D,最差為E級。
美國多年堅持對金融機構的資信評級制度,對於評價和督促金融機構的安全性和穩鍵性發揮了重要作用,也為監管機構提供了關於需要特別關注的金融機構的重要信息,因而這項制度被看成為美國金融系統比較有效的內部監管工具。

駱駝評級法CAMEL包括什麼

(一)資本充足性(CapitalAdequacy)
(二)資產質量(AssetQuality)
(三)管理水平(Management)
(四)盈利狀況(Earnings)
(五)流動性(Liquidity)

駱駝評級體系的具體內容、指標與方法

一)資本狀況(CapitalAdequacy)主要考察資本充足率,即總資本與總資產之比。總資本包括基礎資本和長期附屬債務。基
2礎資本包括股本金、盈餘、未分配利潤和呆賬準備金

(二)資產質量(AssetQuality)主要考察風險資產的數量;預期貸款的數量;呆賬準備金的充足狀況;管理人員的素質;貸款的集中程度以及貸款出現問題的可能性。資產質量的評級標準:把全部貸款按風險程度分為四類,即正常貸款;不合標準貸款;有疑問貸款以及難以收回貸款。然後按如下公式計算:資產質量比率=加權計算後的有問題貸款/5基礎資本加權計算後的有問題貸款=不合標準貸款×20%+有問題貸款×50%+難以收回貸款×100%

三)經營管理水平(Management)主要考察銀行業務政策、業務it劃、管理者經歷與經驗及水平、職員培訓情況等一些非定量因素。這方面的評級是比較難的,因為沒有量化指標和比率,一般情況下,都通過其他量化指標得出相關結論。經營管理水平日的評級標準:一般以令人滿意或非常好等定性分析為標準。

(四)收益狀況(Earnings)主要考察銀行在過去一、兩年里的淨收益情況。收益狀況評級標準:以資產炊益率1%為標準,以此進行評級。資產收益率=淨收益/平均資產

(五)流動性(Liquidity)主要考察銀存款的變動情況;銀行對借人資金的依賴程度;可隨時變現的流動資產數量;資產負債的管理、控制能力;借入資金的頻率以及迅速籌措資金的能力。流動性的評級標準:沒有確定的標準,只有與同類、同規模的銀行橫向比較,才能確定優劣與強弱。

二、駱駝體系的綜合評級與評估報告綜合評級,即對上述五個方面進行綜合評級。綜合評級的方法有兩種:一種是簡單認定,即將上述五個方面簡單平均,得出最後級別;另一種是加權認定,即對上述五個方面分別給予不同的權數,加權平均,得出最後級別。

評估報告,評級完成以後,應撰寫檢查評估報告。該報告一般分為三部分。第一部分闡述評估中發現的問題,及對問題的看法與評級;第二部分對銀行全面分析,詳細列舉各種數據、比率,以及對這些數據與比率的分析與評級;第三部分對銀行經營管理水平及管理人員素質的評級,指出應當採取的措施。第三部分往往屬保密資料只供監管部門內部使用和掌握。評估報告一般要分別送交銀行監管部門、被評估銀行董事會。三、駱駝體系的修訂從1991年開始,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及其他監管部門對駱駝評級體系進行了重新修訂。增加了第六個評估內容,即市場風險敏感度,主要考察利率、匯率、商品價格及股票價格的變化,對金融機構的收益或資本可能產生不良影響的程度。市場風險敏感度(Sensitivity0fMarketRisk),以S為代表。增加第六個評估內容以後的新體系為CAMELSRatingSystem。

具體標準如下:企事業單位貸款和自然人其他貸款分類標準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在充分分析借款人及時足額歸還貸款本息的可能性的基礎上,參照下列基本標準初步劃分企事業單位貸款和自然人其他貸款分類檔次後,嚴格依據核心定義確定分類結果。1.下列情況劃入正常類:(1)借款人有能力履行承諾,還款意願良好,經營、財務等各方面狀況正常,能正常還本付息,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對借款人最終償還貸款有充分把握。(2)借款人可能存在某些消極因素,但現金流量充足,不會對貸款本息按約足額償還產生實質性影響。正常類參考特徵:a.借款人生產經營正常,主要經營指標合理,現金流量充足,一直能夠正常足額償還貸款本息。b.貸款未到期。c.本筆貸款能按期支付利息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一般劃入關注類:(1)借款人的銷售收入、經營利潤下降或出現流動性不足的徵兆,一些關鍵財務指標出現異常性的不利變化或低於同行業平均水平;(2)借款人或有負債(如對外擔保、簽發商業匯票等)過大或與上期相比有較大幅度上升;

5(3)借款人的固定資產貸款項目出現重大的不利於貸款償還的因素(如基建項目工期延長、預算調增過大);(4)借款人經營管理存在重大問題或未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5)借款人或擔保人改制(如分立、兼併、租賃、承包、合資、股份制改造等)對貸款可能產生不利影響;(6)借款人的主要股東、關聯企業或母子公司等發生了重大的不利於貸款償還的變化;(7)借款人的管理層出現重大意見分歧或者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經營者的品行出現了不利於貸款償還的變化;(8)違反行業信貸管理規定或監管部門監管規章發放的貸款;(9)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機構貸款被劃為次級類;(10)巨觀經濟、市場、行業、管理政策等外部因素的變化對借款人的經營產生不利影響,並可能影響借款人的償債能力;(11)借款人處於停產或半停產,但抵(質)押率充足,抵質押物遠遠大於實現貸款本息得價值和實現債權得費用,對最終收回貸款有充足的把握。(12)借新還舊貸款,企業運轉正常且能按約還本復息的。(13)借款人償還貸款能力較差,但擔保人戴維償還能力較強(14)貸款的抵押物、質押物價值下降,或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對抵(質)押物失去控制;保證的有效性出現問題,可能影響貸款歸還;(15)本金或利息逾期(含展期,下同)90天(含)以內的貸款或表外業務墊款30天(含)以內。關注類參考特徵:a.巨觀經濟、行業、市場、技術、產品、企業內部經營管理或財務狀況發生變化,對借款人正常經營產生不利影響,但其償還貸款的能力尚未出現明顯問題。b.借款人改制(如合併、分立、承包、租賃等)對銀行債務可能產生的不利影響。c.借款人還款意願差,不與銀行積極合作d.借款人完全依靠其正常營業收入無法足額償還貸款本息,但貸款擔保合法、有效、足值,銀行完全有能力通過追償擔保足額收回貸款本息。e.擔保有效性出現問題,可能影響貸款歸還。f.貸款逾期(含展期後)不超過90天(含)。g.本筆貸款欠息不超過90天(含)。資料之一:關注類貸款,其他銀行還列舉如下特徵:借款還款意願;貸款抵押物、質押物價格下降,或銀行對抵(質)押物失去控制;貸款保證人的財務狀況出現疑問;銀行未能對貸款實施有效的監督或檔案丟失。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一般劃入次級類:(1)借款人經營虧損,支付困難並且難以獲得補充資金來源,經營活動的現金流量為負數;(2)借款人不能償還其他債權人債務;(3)借款人已不得不通過出售、變賣主要的生產、經營性固定資產來維持生產經營,或者通過拍賣抵押品、履行保證責任等途徑籌集還款資金;(4)借款人採用隱瞞事實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貸款的;(5)借款人內部管理出現問題,對正常經營構成實質損害,妨礙債務的及時足額清償;(6)借款人處於半停產狀態且擔保為一般或者較差的;(7)為清收貸款本息、保全資產等目的發放的“借新還舊”貸款;(8)可還本付息的重組貸款;(9)信貸檔案不齊全,重要法律性檔案遺失,並且對還款構成實質性影響;

6(10)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機構貸款被劃為可疑類;(11)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發放的貸款;(12)本金或利息逾期91天至180天(含)的貸款或表外業務墊款31天至90天(含)。次級類參考特徵:a.借款人支付出現困難,且難以獲得新的資金。b.借款人正常營業收入和所提供的擔保都無法保證銀行足額收回貸款本息。c.因借款人財務狀況惡化,或無力還款而需要對該筆貸款借款契約的還款條款作出較大調整。d.貸款逾期(含展期後)90天以上至180天(含)。e.本筆貸款欠息90天以上至180天(含)。資料之二:次級貸款,其它銀行還舉例如下特徵:借款人淨現金流量為負值,支付出現困難,借款人不能償還其他金融機構的債務,借款人內部管理出現問題,妨礙債務的清償,預計貸款損失在30%以下,貸款本金逾期91天至180天(含)4.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一般劃入可疑類:(1)借款人處於停產、半停產狀態固定資產貸款項目處於停、緩建狀態;(2)借款人實際已資不抵債;(3)借款人進入清算程式;(4)借款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涉及重大案件,對借款人的正常經營活動造成重大影響;(5)借款人改制後,難以落實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債務或雖落實債務,但不能正常還本付息;(6)經過多次談判借款人明顯沒有還款意願;(7)已訴諸法律追收貸款;(8)貸款重組後仍然不能正常歸還本息;(9)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機構貸款被劃為損失類;(10)本金或利息逾期181天以上的貸款或表外業務墊款91天以上。可疑類參考特徵:a.因借款人財務狀況惡化或無力還款,經銀行對借款契約還款條款作出調整後,貸款仍然逾期或借款人仍然無力歸還貸款。b.借款人連續半年以上處於停產、半停產狀態,收入來源不穩定,即使執行擔保,貸款也肯定會造成較大損失。c.因資金短缺、經營惡化、訴訟等原因,項目處於停建、緩建狀態的貸款。d.借款人的資產負債率超過100%,且當年繼續虧損。e.銀行已訴訟,執行程式尚未終結,貸款不能足額清償且損失較大。f.貸款逾期(含展期後)180天以上。g.本筆貸款欠息180天以上。資料之三:可疑類貸款,專業銀行舉例尚有:預計貸款損失率在30%—90%之間;貸款本金逾期人(含展期後)180以上。5.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一般劃入損失類:(1)借款人因依法解散、關閉、撤銷、宣告破產終止法人資格,農村信用社依法對借款人及其擔保人進行追償後,未能收回的貸款;(2)借款人已完全停止經營活動且復工無望,或者產品無市場,嚴重資不抵債瀕臨倒閉,農村信用社依法對其財產進行清償,並對其擔保人進行追償後未能收回的貸款;(3)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規定宣告失蹤,農村信用社依法對其財產或者遺產進行清償,並對擔保人進行追償後未能收回的貸款;

7(4)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損失巨大且不能獲得保險補償,確實無力償還的貸款;或者保險賠償清償後,確實無力償還的部分貸款,農村信用社依法對其財產進行清償或對擔保人進行追償後,未能收回的貸款;(5)借款人觸犯刑律,依法判處刑罰,其財產不足歸還所借債務,又無其他債務承擔者,農村信用社依法追償後無法收回的貸款;(6)借款人及其擔保人不能償還到期債務,農村信用社訴諸法律,經法院對借款人和擔保人強制執行,借款人和擔保人均無財產可執行,法院裁定終結執行後,農村信用社仍無法收回的貸款;(7)由於上述(1)至(6)項原因,借款人不能償還到期債務,農村信用社對依法取得的抵債資產,按評估確認的市場公允價值入帳後,扣除抵債資產接收費用,小於貸款本息的差額,經追償後仍無法收回的貸款;(8)開立信用證、辦理承兌匯票、開具保函等發生墊款時,凡開證申請人和保證人由於上述(1)至(6)項原因,無法償還墊款,農村信用社經追償後仍無法收回的墊款;(9)銀行卡被偽造、冒用、騙領而發生的應由農村信用社承擔的淨損失;(10)助學貸款逾期後,農村信用社在確定的有效追索期內,並依法處置助學貸款抵押物(質押物)向向擔保人追索連帶責任後,仍無法收回的貸款;(11)農村信用社發生的除貸款本金和應收利息以外的其他逾期3年無法收回的其他應收款。(12)已經超過訴訟時效的貸款。(13)符合《財政部關於印發<金融企業呆賬核銷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金[2005]50號)規定的被認定為呆賬條件之一的信貸資產;(14)借款人無力償還貸款,即使處置抵(質)押物或向擔保人追償也只能收回很少的部分,預計貸款損失率超過85%。損失類參考特徵:a.借款人和擔保人依法宣告破產、關閉、解散,並終止法人資格,銀行經對借款人和擔保人進行追償後,未能收回的貸款。b.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災害或者意外事故,損失巨大且不能獲得保險補償,或者已保險補償後,確實無能力償還部分或全部貸款,銀行經對其財產進行清償和對擔保人進行追償後未能收回的貸款。c.借款人雖未依法宣告破產、關閉、解散,但已完全停止經營活動,被縣級及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註銷、吊銷營業執照,終止法人資格,銀行經對借款人和擔保人進行清償後,未能收回的貸款。d.借款人觸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其財產不足歸還所借貸款,又無其他貸款承擔者,銀行經追償後確實無法收回的貸款。e.由於借款人和擔保人不能償還到期貸款,銀行訴諸法律經法院對借款人和擔保人強制執行,借款人後擔保人均無財產可執行,法院裁定終結執行後,銀行仍然無法收回的貸款。f.由於上述a至e項原因,借款人不能償還到期貸款,銀行對依法取得的抵貸資產,按評估確認的市場公允價值入賬後,扣除抵貸資產接受費用,小於貸款辦席的差額,經追償後仍無法收回的貸款。g.開立信用證、辦理承兌匯票、開具保函等發生墊款時,開證申請人和保證人授予上述a至f項原因,無法償還墊款,銀行經追償仍無法收回的墊款。h.經國務院專案批准核銷的貸款。資料之四:損失類貸款,專業銀行舉例尚有:經國稅部門未能核銷的貸款;預計貸款損失在90%以上。說明:

81.正常、關注、次級、可疑類貸款的基本分類標準是各類貸款的風險表現基本特徵形式,採用的是列舉法,不可能窮盡。它們只是貸款分類的重要參考因素。2.分類中,關鍵是要把握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和貸款的損失程度,並結合擔保分析後進行初分結果調整,依據核心定義,確定分類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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