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74年7月至1975年10月,嘉魚縣渡普糧管所工人;
1975年10月至1981年3月,嘉魚縣糧食局辦事員;
1981年3月至1984年4月,嘉魚縣委辦公室幹部;
1984年4月至1985年9月,嘉魚縣委辦公室調研科科長;
1985年9月至1987年7月,鹹寧地委黨校學員;
1987年7月至1987年10月,嘉魚縣委辦公室調研科科長;
1987年10月至1988年6月,嘉魚縣委辦公室秘書科科長;
1988年6月至1990年1月,嘉魚縣委辦公室副主任;
1990年1月至1993年11月,嘉魚縣潘灣鎮黨委書記;
1993年11月至1998年12月,崇陽縣委常委、副縣長;
1998年12月至2003年12月,嘉魚縣委副書記、縣長(其間1996年9月至1999年12月,湖北省委黨校經濟管理專業學習);
2003年12月至2004年7月,鹹寧市委副秘書長;
2004年7月至2008年1月,鹹寧市建委主任、黨組書記,其中2007年1月,當選為三屆鹹寧市委委員。
2008年1月——2016年9月,鹹寧市政協副主席、黨組成員。
人物事件
開除黨籍
2016年9月30日,據湖北省紀委訊息:經湖北省委批准,湖北省紀委對鹹寧市政協原副主席駱傳勇的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駱傳勇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品禮金,違規購買政策性住房;違規將公款借給他人使用;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駱傳勇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湖北省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湖北省委常委會議批准,決定給予駱傳勇開除黨籍處分,取消其全部退休待遇;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